“一方面,随着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对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需求日益增加;另一方面,随着监测技术手段的日益发展进步,我们逐步将业务扩展到自然保护地监管工作的各方面,包括针对领导批示、环保约谈、群众举报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坚决打击违法行为的同时,对一些环保信用等级高、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实行检查豁免及环保约谈制度,通过市场经济手段让守法者有位,违法者出局。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不但强化环境立法,而且也特别重视环境执法,既“督企”又“督政”:针对违规企业,新《环境保护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针对地方政府,要求不断强化环保约谈和问责、挂牌督察,特别是要自上而下推进中央生态环保督察
水环境质量明显恶化的;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未完成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的四种情况,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的基础上,增加了三项环保约谈情况
1.3 标准更新推进力度加强在打赢“蓝天保卫战”、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2+26”城市中央环保专项督察的背景下,环保工作党政同责、同步追责,环保约谈日益频繁,严厉,推动地方政府、钢铁企业加强超低排放标准推进力度
在环保督察过程中,环保约谈是重要的督政手段,发挥着震慑、警示作用。在新一轮督察中,约谈工作也将会加大力度。“通过约谈一个,推动一片工作,这才是我们的目标。”
环保约谈年年有,但生态环境部此次约谈更有鲜明特点。此次约谈主旨明确,主要集中于自然保护区的环保状况,不仅约谈林业部门负责人,还约谈相关地方的主要负责人,这意味着约谈对象更广泛。
一、唐山市政府会同省环保厅公开环保约谈丰润区8月10日上午,(唐山)市政府会同省环保厅第三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就丰润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不降反升问题,公开约谈丰润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特别是点名通报批评和环保约谈,对督促地方政府依法办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开展成效显著。回头看近尾声曝光力度不减第一轮环保督察回头看即将结束,但是生态环境部对一些环境污染问题曝光的力度不减。
环保约谈已实行多年,新组建的生态环境部更是约谈力度不减,从约谈、通报到问责,生态环境保护保持高压态势。...近来环保约谈取得了很好效果,今后约谈力度仍会加大,督促地方政府切实传导压力,落实整改。此外,针对重点问题还要开展专项督察,移交问责。
这样的环保约谈已实行多年。新组建的生态环境部取代原环保部后,约谈力度依然不减。5月前两周已密集约谈了多个地方政府。...今年5月,被环保约谈的地方城市数量已达到10个。从约谈城市所属的省份来看,被约谈的城市已经覆盖了23个省(市、区)。
在环保督察过程中,环保约谈是重要的督政手段。
然而,赵笠钧也指出,通过环保约谈、巡视、督查等形式,依靠大量人力投入发现并跟踪解决问题,高强度的工作急需科技支持,且单凭环保门的力量很难做到对固定污染源的全覆盖。
不过,赵笠钧指出,通过环保约谈、巡视、督查等形式,依靠大量人力投入发现并跟踪解决问题,高强度的工作难以长期持续,且单凭环保部门的力量无法做到对固定污染源的全覆盖。
但通过环保约谈、巡视、督查等形式,依靠大量人力投入发现并跟踪解决问题,高强度的工作难以长期持续,且单凭环保部门的力量无法做到对固定污染源的全覆盖。
2018祭出大杀招环保约谈从过去多年的污染治理经验来看,治官比治污的效果要好得多,因此,环保部2018年将对过约谈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环保约谈”、“环保督察”、“环保问责”、“环保审计”、“党政同责”成为人们熟悉的“热词”,让环保执法“看得见”。生态环境司法步履如飞。
此外,山东省出台《山东省环境保护约谈办法》,这是省级层面首次出台环保约谈制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印发了《兵团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细则》。
因此,要让环保约谈与问责联动起来,就需要做好顶层的制度设计。比如,在约谈时,就要把被约谈地方政府的上级监察部门吸纳进来,使环保约谈成为监察部门跟踪监督的起点。...在这种情况下,环保约谈仍然只是软督促,就不容易突破地方政府在治污行动中慢作为不作为的惰性。环保部虽然是隶属国务院的中央部门,但并不具有问责地方政府的职能。
对此,环保部华东环保督查中心主任高振宁曾建议,未来应把约谈后整改的成效纳入考核考评,通过环保约谈、综合督查等督政手段,让地方党政一把手的面子挂不住,从而督促他们把人民群众期盼的环保里子工程做好。
记者注意到,下转第2版 上接第1版在新出台的《实施办法》中,制订国家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方案、第三方治理及管理、环保约谈、燃煤工业窑炉整治等内容都体现出创新性。...引人关注的是,环保约谈也被写进法规。《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对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监察等有关部门约谈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
当约谈成为一种手段环保约谈既是落实新《环保法》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的相关规定,也是落实大气十条等国务院文件的有效手段。
这正是环保约谈存在的现实意义。...近年来,环保约谈越来越常见,约谈已是环保部门的一大监督利器。
各地要对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强化环保约谈和重点环境问题挂牌督办制度,坚决纠正执法不到位、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随着中央关于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制度的确立和环保形势的发展变化,笔者认为,环保约谈制度可以进一步深化,既要约谈地方政府负责人,更要约谈地方党委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