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踪评估2023年度13个低碳发展实践区和24个低碳社区建设推进情况,完成2022年度9个低碳发展实践区的中期评价和2022年度11个低碳社区的验收工作。
节能降碳协同增效、产业绿色化转型、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交通便捷低碳化发展、绿色金融支撑降碳、循环经济助力降碳、低碳科技赋能降碳、生态碳汇巩固提升、绿色低碳全民行动等十大行动;开展近零碳园区(企业)、低碳社区
广泛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校园、绿色建筑、绿色商场等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加快低碳社区、低碳景区、低碳厂区建设,推进大型活动和公务会议碳中和。
(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3.建设绿色低碳社区。推广功能符合的混合街区,倡导居住、商业、无污染产业等混合布局。
低碳的内涵为:低碳社会、低碳经济、低碳生产、低碳消费、低碳生活、低碳城市、低碳社区、低碳家庭、低碳旅游、低碳文化、低碳生活方式等,其核心内容为低碳生活和低碳经济。为什么要设立全国低碳日?
(二)积极发展绿色低碳社区社区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贯穿绿色发展理念,倡导居住、商业、无污染产业等混合功能的社区。
(责任单位:省住建厅)(四)建设绿色低碳社区5.优化社区布局和功能。推广功能复合的混合街区,倡导居住、商业、无污染产业等混合布局,通过步行、骑行网络串联若干居住社区,构建15分钟生活圈。
(三)建设绿色低碳社区。推广功能复合的混合街区,倡导居住、商业、无污染产业等混合布局。通过步行和骑行网络串联若干个居住社区,构建十五分钟生活圈。
推进公共机构持续降低碳排放强度,推进低碳城市、低碳园区、低碳公共机构、低碳社区和低碳企业试点示范。
大力推动一批低碳零碳示范区、先行达峰示范区、低碳社区、低碳交通枢纽等试点示范区建设,在各重点领域打造一批减碳降碳标志性工程,加快形成可复制的典型低碳示范区及重点项目类型。
(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水利厅、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二)建设绿色低碳社区推广功能复合的混合街区
《方案》对建设绿色低碳城市提出5项要求:优化城市结构和布局,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创建绿色低碳社区,完善社区绿色开放空间布局;提升建筑绿色低碳水平,推动绿色建造、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加强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及自治区党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生态优先、节约优先、保护优先,统筹建设绿色低碳城市、推广绿色低碳建筑、打造绿色低碳社区
建设低碳社区、气候韧性社区,着力发展绿色建筑、超低能耗住宅等节能低碳建筑,建设多层次绿化空间和慢行道路,优化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可再生能源应用,加强节能低碳宣传,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新方式。
广泛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校园、绿色建筑、绿色商场等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加快低碳社区、低碳景区、低碳厂区建设,推进大型活动和公务会议碳中和。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建设绿色低碳社区。推广功能复合的混合街区,倡导居住、商业、无污染产业等混合布局。
《方案》对建设绿色低碳城市提出8项要求:优化城市结构和布局、建设绿色低碳社区、提升绿色建筑发展质量、推进绿色低碳住宅、提高基础设施运行效率、优化城市建设用能结构、实现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低碳建造、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国家级低碳工业园区达到3个,省级低碳社区达到15个。创新大型国际体育赛事碳中和模式,“低碳军运”获得积极反响。推出碳积分产品“碳宝包”,引导武汉市民参与低碳消费。市场体系基本建立。
开展低碳社区、低碳园区、近零碳排放区试点,鼓励建材、化工等行业开展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示范工程建设。按照上级部署做好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工作。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市场交易。
支持省内低碳社区试点、低碳工业园区试点等低碳试点有限使用碳普惠核证减排量。12.打造碳普惠生态圈。
深入开展城市矿产、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园区循环化改造等一批国家级试点示范工作,持续开展低碳发展实践区、低碳社区、绿色生态城区等市级试点示范工作。6.工作基础进一步夯实。
积极推进三元区、明溪县、泰宁县等地低碳社区、低碳景区试点创建,开展将乐县常口村全省首个净零碳排放村创建。整合海峡资源环境交易中心、兴业银行、兴业证券等金融优势资源,建成三明统一的资源环境交易服务平台。
在各单位推荐申报低碳发展实践区、低碳社区的基础上,我局委托专门机构对申报方案进行综合分析评估,确定一大会址新天地等9个区域和凌云街道梅陇三村等11个社区作为本市低碳示范创建单位。...低碳社区(近零碳排放社区)应于2024年底前完成创建验收工作。二、创建单位是创建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制定低碳示范创建实施方案、任务清单和2022年创建工作计划、任务,并于2022年2月底前报我局。
广元、成都低碳试点城市和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成效明显,建成一批省级低碳社区。“十三五”时期,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单位gdp能耗分别降低29.9%、17.4%。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推广绿色建筑标识和中国绿色建筑推广实例,推动全民节约,营造绿色低碳生活新风尚,倡导全民低碳社区示范区建设与绿色家庭。
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在低碳园区、低碳社区、近零碳排放及近零能耗建筑等领域,积极开展“双碳”标准化试点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