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湖北省应对气候变化“十四五”规划》,目标到2025年,全省温室气体与污染物排放协同控制能力明显增强,碳排放强度完成国家下达目标任务,甲烷、氧化亚氮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得到有效管控。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取得积极进展,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提高。多层次试点示范体系基本建成,绿色生活方式得到普遍推行。碳市场建设深入推进,应对气候变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取得新进展,气候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湖北省应对气候变化“十四五”规划
为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根据《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和面临形势
(一)发展现状。
“十三五”期间,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将应对气候变化作为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采取减源、增汇、适应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了积极成效。
降碳增汇成效明显。初步核算,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累计下降24.5%,顺利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人均二氧化碳排放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分别累计下降18%、22%,2020年能源消费总量16251万吨标准煤。林业碳汇不断增加,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42%,森林蓄积量4.2亿立方米,森林植被碳储量1.78亿吨。
发展方式加快转变。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三次产业比重调整为9.5∶39.2∶51.3,“光芯屏端网”产业集群加速崛起,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10.2%。能源结构调整成效显著,非化石能源占比达到17.5%,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占发电总装机的比重提高到61.2%。累计关停退出煤矿111家,化解产能2043万吨。循环经济发展提速,国家级和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率分别达到85%和65%。城镇绿色低碳发展稳步推进,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79.3%,新增节能建筑面积3.45亿平方米,新增建筑节能能力481.22万吨标准煤,城市新增和更新公交车中新能源车比例达到86%。
低碳试点成果丰硕。武汉市、长阳县成为国家低碳城市试点。武汉市荣获“C40城市气候领袖群第三届城市奖”,硚口区入选全球顶级城市100个低碳行动典型案例。国家级低碳工业园区达到3个,省级低碳社区达到15个。创新大型国际体育赛事碳中和模式,“低碳军运”获得积极反响。推出碳积分产品“碳宝包”,引导武汉市民参与低碳消费。
市场体系基本建立。深入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已纳入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企业373家,企业履约率保持100%,碳排放年均下降2%左右;配额累计成交3.56亿吨,成交额83.51亿元,稳居全国前列,碳交易试点工作获“湖北改革奖(项目奖)”。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落户武汉,系统建设稳步推进。碳金融创新有突破,先后开展了碳资产托管、碳质押贷款、碳现货远期产品、碳众筹及碳保险等业务,帮助企业融资15.4亿元。自愿减排有亮点,开发省内农林类自愿减排项目128个,累计使用来自省内贫困地区的减排量217万吨。
适应水平持续提升。率先在全国实现河湖长制全覆盖,国考断面水质达标比例达到91.2%。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累计下降30.3%,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28。主要农作物良种实现全覆盖,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11165平方公里,分别完成防沙治沙、石漠化综合治理任务262.4万亩、239.0万亩,水土保持率达到83.0%。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成投用,气象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95%,气候预测质量居全国前列。完成全省23个园区和20个大型风能、太阳能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武汉、十堰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成效显著。
基础能力不断夯实。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实现年度化,各市州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全面启动。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高耗能行业集成系统诊断、空气源热泵、炼焦荒煤气显热回收利用等低碳技术取得突破性进展。《应对气候变化——湖北在行动》宣传片在第三届中国(深圳)国际气候影视大会上获得长片银奖。交流合作更加深化,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培训基地、全国碳交易能力建设培训中心落户湖北。
(二)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也是谱写新时代湖北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的关键五年。应对气候变化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机遇和挑战并存,面临着新形势和新要求。
从国际看,应对气候变化面临的国际背景更加复杂。联合国气候变化格拉斯哥大会为《巴黎协定》全面有效实施奠定基础,实现疫后绿色经济复苏已经成为全球共识。但是,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外部环境不稳定性、不确定性加剧,给全球气候治理带来风险挑战。
从国内看,减污降碳面临的结构性矛盾仍然突出。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仍面临着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保护环境等多重任务挑战。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能源资源需求依然旺盛,以重化工为主的产业结构、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和以公路货运为主的运输结构没有根本改变,减污降碳面临的结构性矛盾仍然突出。同时,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要在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时间更短、难度更大、挑战更多,需要付出艰苦卓绝的努力。
从省内看,应对气候变化任务更加繁重。我省地处中国中部、“长江之腰”,山河湖库众多,是长江流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地和国家重要的生态屏障,生态安全地位举足轻重。《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要着力建设绿色发展的美丽中部,对我省率先在中部地区实现绿色崛起提出了明确目标。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让绿色低碳成为高质量发展的普遍形态,对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湖北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保护与发展短期问题和长期矛盾交织,能耗和碳排放仍在上升空间,疫后重振、经济固稳回升的迫切要求也使得产业、能源结构调整更加困难。基础设施、公共卫生体系、基层治理能力的短板还比较突出,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频繁出现,多灾种耦合效应、叠加效应明显增加,应对气候变化面临新的挑战。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严格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主动适应气候变化,着力提升气候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努力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推动湖北率先在中部地区实现绿色崛起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加强统筹,协同增效。协同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探索建立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机制,不断提升气候治理能力。
——目标导向,倒逼转型。坚持近期任务与长远发展战略相结合,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科学把握碳达峰节奏,稳妥有序推进,倒逼结构优化调整,加快经济社会绿色转型。
——系统应对,保障安全。坚持系统观念,统筹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和安全降碳。加强气候风险防控,开展重点领域、区域适应行动,强化全社会气候安全保障。
——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发挥政府作用,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升绿色创新水平,加快布局“双碳”发展新赛道。推进碳普惠制,扩大社会参与,切实提升全社会应对气候变化意识。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省温室气体与污染物排放协同控制能力明显增强,碳排放强度完成国家下达目标任务,甲烷、氧化亚氮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得到有效管控。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取得积极进展,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提高。多层次试点示范体系基本建成,绿色生活方式得到普遍推行。碳市场建设深入推进,应对气候变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取得新进展,气候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展望2035年,全省温室气体与污染物排放协同控制能力进一步增强,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产业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低碳发展模式基本形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初步建立。应对气候变化法律法规、标准、政策、技术支撑体系基本建成,市场机制作用充分发挥。应对气候变化成为社会自觉行动,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气候变化风险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应对气候变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助推建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湖北。
表1湖北省“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主要指标
注:[ ]内为累计数。
三、严格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实施碳达峰行动,推动产业、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加快实现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变革,显著提升减污降碳、固碳增汇水平。
(一)实施碳达峰行动。
落实我省碳达峰实施方案,制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研究出台能源、钢铁、建材、化工、建筑、交通等行业和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有条件的市州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碳达峰实施方案,提出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碳达峰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避免“运动式”减碳。鼓励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的城市和资源型城市,把减污降碳摆在重要位置,大力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鼓励开发区、产业园区开展碳达峰行动,支持大型国有企业制定碳达峰实施方案。
(二)推动产业绿色低碳转型。
突出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推动产业结构、运输结构优化,绿色发展内生动力显著增强。
推动工业领域低碳转型。实施“技改提能、制造焕新”行动,以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化、造纸、纺织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积极推动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分级。重点在钢铁行业协同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和超低排放改造,深化钢铁产品全生命周期评价,探索应用富氢冶金技术,在电子、食品、纺织、化工等行业实施一批绿色制造示范项目。大力实施数字经济跃升工程,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第五代移动通信(5G)等新兴技术与绿色低碳产业深度融合,建设一批数字经济示范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超过12%。开展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创建行动。打造一批大型绿色产业集团,建设一批省级绿色产业示范基地,支持谷城经济开发区建设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推广姚家港化工园等国家级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园区经验和模式。加快壮大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产业,重点发展氢燃料电池汽车、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推动石墨烯研发基地开展国家低碳技术标准试点。鼓励发展先进适用技术、工艺、装备,控制钢铁、水泥、石灰等行业非能源活动二氧化碳排放。
专栏1绿色制造工程
绿色工厂:推行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绿色制造模式,积极支持企业创建绿色工厂。
绿色设计产品:按照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理念,遵循能源资源消耗最低化、生态环境影响最小化、可再生率最大化原则,引导企业开发具有无害化、节能、环保、高可靠性、长寿命和易回收等特性的绿色产品。
绿色园区:鼓励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制造水平高的国家级、省级工业园区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化利用水平,加强余热余压废热资源的回收利用和水资源循环利用,促进园区内企业废物资源交换利用,实现园区整体绿色发展。
绿色供应链:引导企业建立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采购、生产、营销、回收及物流体系。创建一批省级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
加快建筑领域低碳高效发展。积极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修订我省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等标准。制订我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技术标准,支持武汉、襄阳、宜昌等地率先开展被动式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建筑建设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零能耗建筑试点。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行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因地制宜推行热泵、生物质能、地热能、太阳能等清洁低碳供暖,鼓励发展分布式高效取暖,推动采暖、生活热水逐步实现电气化。在武汉、襄阳、宜昌等地积极推广浅层地热能供暖和制冷应用。加快推进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持续推动老旧供热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推行建筑能耗测评标识和限额管理,开展绿色建筑后评估试点。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绿色建造,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全面推广绿色低碳建材,因地制宜推广磷石膏等可循环建材产品。开展星级绿色建筑示范,引导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建成一批绿色生态城镇、绿色社区、绿色校园、绿色医院。全省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1.75亿平方米,城镇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比例达到100%,建筑能效水平提高15%,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50%。
构建绿色低碳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强化铁路货运骨干作用,突破性发展航空货运,大力发展江海联运、水铁联运、水水直达、沿江捎带,发挥公路基础性作用,加快形成各种运输方式分工合理、协同高效的货运体系。继续推进大宗货物向铁路和水路转移,铁路、水运货运量在全社会货运中的占比明显提升,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5%以上。积极扩大电力、氢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在交通领域应用,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替代,推广使用LNG、CNG燃料车,推进重型车辆氢燃料电池应用,加快发展电动船舶。开展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化提升改造,完成95个港口码头264套岸电桩及配套设施建设,实现长江沿线主要码头岸电全覆盖。开展光储充换相结合的新型充换电场站试点示范,全省充电桩达到50万个以上。积极推进交通枢纽5G网建设,推动高精度地图、北斗系统、感知系统、区块链等关键技术应用,提升运输服务智能化、便捷化水平。推进绿色公路、绿色航道、绿色港口等示范工程建设,在有条件地区开展近零碳交通示范行动。完善公交优先的城市交通运输体系,发展城市轨道交通、智能交通和慢行交通,全面推进武汉、襄阳、宜昌等国家公交都市及荆州、十堰等省级公交示范城市建设。
专栏2绿色交通示范工程
绿色公路:以新开工高速公路和国省道干线为重点,推广节能环保技术,建设一批绿色公路和绿色服务区示范项目。
绿色水运:推进主要港口节能环保设施设备提升改造,建设绿色港口和绿色航运综合服务区示范项目。以长江、汉江、清江等高等级航道为重点,推动生态航道建设。
近零碳交通:建成宜昌港三峡库区智能港口岸电示范区。积极推广环保、新能源车船。因地制宜开展近零碳公共交通、近零碳枢纽站、近零碳船舶等示范。
提高商贸服务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促进商贸企业绿色升级,有序发展出行、住宿等领域共享经济,推广应用节能设施设备,规范发展闲置资源交易。引导商贸企业完善能源和环境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强化能耗水耗管理。实施绿色采购,提高绿色节能商品销售比例,限制采购和销售过度包装商品,推动零售、电子商务、外卖、快递、住宿等重点领域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以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大型商场为重点,引导绿色消费,开展资源循环利用,创建一批绿色商场。继续开展绿色餐饮、绿色饭店创建。开展会展活动“碳中和”行动,推动办展设施循环使用。以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发展低碳旅游交通、开展旅游碳足迹核算为重点,加快发展低碳旅游。
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持续开展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清查,实行清单动态管理、分类处置。推动在建项目落实能效基准水平,力争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科学评估拟建项目,完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部门联审会商机制。深度挖潜存量项目,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全过程监管,严禁未批先建。
(三)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坚定不移推进能源革命,统筹减污降碳和能源安全,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推动化石能源清洁化利用。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煤炭消费比重降低至51%。规划新增煤电机组全部按照超低排放标准建设,加快落后煤电机组淘汰。加快现役煤电机组“三改”(节能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平均供电煤耗下降到297克。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对煤炭、煤共伴生资源、煤矸石、矿井水等实施协调开发和综合利用。推进油品质量升级,严格落实2023年执行国VI车用汽油B阶段标准,有序推广车用乙醇汽油。培育天然气消费市场,天然气消费量达到100亿立方米,消费比重达到7%左右。加大宜昌、恩施等页岩气勘探开发力度,力争页岩气年产能达到20亿立方米。
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有序推进水电保护性开发,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新增常规水电装机50万千瓦,水电装机达到3800万千瓦。提高三峡电能湖北消纳比例。创新“光伏+”发展模式,推进光伏发电多元布局。加快建设集中式、分布式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发电、生物质清洁供暖和生物质天然气。分别新增光伏发电、风电、生物质发电装机1500万千瓦、500万千瓦、50万千瓦,光伏、风电、生物质发电总装机分别达到2200万千瓦、1000万千瓦、160万千瓦。积极探索地热能开发利用,开展浅层和中深层地热能资源调查。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制氢,推进制氢、加氢试点项目建设。做好以咸宁核电为重点的核电厂址保护。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力争比“十三五”末期提高4个百分点以上。
推进储能及智慧能源建设。推动新型储能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积极研制成套电池装备,支持全钒液流电池储能装备产业化发展和应用示范。加快发展压缩空气储能、飞轮储能等物理储能设施和锂电池、铅蓄电池、超级电容等化学储能设施。推动储能技术应用,推进一批风光水火储一体化、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一批集中储能电站,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200万千瓦。积极发展智慧能源、数字能源,提高电网与发电侧、需求侧交互响应能力,推动电网、燃气网、热力网与交通网的柔性互动和配合调控。发展能源互联网和智慧用能新模式,建设新能源数字化运营系统、绿色数据中心。
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提升电力系统综合调节能力,加快灵活调节电源建设,灵活调节电源占比达到25%,需求侧响应能力达到最大用电负荷的5%左右。建设坚强智能电网,建成交直流互备的特高压电网,大力发展以消纳新能源为主的微电网、局域网,实现与大电网兼容互补。
专栏3 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建设工程
水电:建设碾盘山、新集、姚家平、雅口等重点水电项目,建设通山大幕山、罗田平坦原等5个以上抽水蓄能电站。
太阳能:大力推进光伏+工程,建设光伏+农业(养殖、种植)、光伏+多能互补、光伏+储能、光伏+旅游等项目。支持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大型商业区等建筑屋顶及附属场地,建设就地消纳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鼓励居民利用自有建筑屋顶安装户用光伏发电系统。
风能:在随州、孝感、恩施、荆门、黄冈等风能资源丰富区,有序推进集中式风电项目建设,支持已投运风电场实施扩容改造。以江汉平原为重点,建设就地消纳为主的分散式风电。因地制宜开展“田园风电”“景观风电”等项目。
生物质能:在开发区、产业园区等热负荷需求集中的地区,建设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合理布局生活垃圾焚烧电厂。推广生物质多元化利用,支持生物天然气工程建设,积极发展生物质锅炉供热,鼓励开展生物质与燃煤耦合发电。
地热能:在江汉盆地、南襄盆地、武汉新洲凹陷等地区,开展中深层地源热泵技术利用勘查、试验、评价。
风光水火储、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在黄石、十堰、荆门、宜昌、天门、潜江等地,布局建设一批风光水储百万千瓦新能源基地,优先利用水电调节性能消纳近区风光电力。在黄冈、咸宁、孝感、襄阳、随州、荆州、仙桃等地,布局建设一批风光火储百万千瓦新能源基地。在武汉、襄阳、宜昌等地,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
(四)推进节能提高能效。
广泛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加快终端用能领域电气化、智能化发展,提升能效水平,促进绿色化改造。
严格落实能耗双控。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加强能耗双控政策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衔接。严格节能审查,新建(改扩建)项目能效达到行业、领域标杆水平或国内外先进水平。新增燃料用煤项目除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外,均实施减量替代。
全面提升节能管理能力。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实施能量系统优化、节能技术改造等工程。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开展产品能耗限额指标监督检查、高耗能行业能效对标达标和能源审计。实施重点城市、园区、行业节能降碳工程,推进电梯、风机、工业锅炉等重点用能设备节能增效,促进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新型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能效提升。
专栏4 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工程
低碳引领行动:落实公共机构碳排放核算指南,组织开展公共机构碳排放统计。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试点,积极参与对外交流合作,吸收借鉴先进适用的绿色低碳技术和管理模式。
绿色化改造行动:推广集中供热,拓展多种清洁供暖方式,推进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改造、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开展绿色食堂建设,推广应用高效油烟净化等节能环保设备。推动中央空调改造,运用智能管控、多能互补等技术提升能效,建设绿色高效制冷系统。实施数据中心节能改造,优化升级设备布局、制冷架构,探索余热回收利用,大幅提升能效水平,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运行电能利用效率(PUE)不高于1.3。
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加大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和热泵、高效储能技术推广力度,大力推进光伏、光热项目建设,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推动公共机构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园区循环化改造升级,重点推动磷石膏、冶炼渣、尾矿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推动钢铁、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向静脉产业园区集聚。探索尾矿矿物碳封存资源潜力评价和试点示范。建设一批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推动国家级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深化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试点。促进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文办设备等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广应用资源再生产品和再制造产品。继续推广“虾稻共作稻渔种养”模式。发展工农复合型农业循环经济,秸秆基本实现全利用,农膜基本实现全回收。加强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园林废弃物、城镇污泥等城市低值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行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加强光伏组件、动力蓄电池、碳纤维材料等新品种废弃物回收利用。加强快递包装绿色治理,在武汉、鄂州、恩施等快递示范城市开展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应用试点与绿色发展综合试点。
专栏5 循环经济发展工程
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推进所有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开展循环化改造。重点支持宜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猇亭园区、武汉青山工业区、潜江经济开发区、孝感高新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加强国家级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建设,支持天门等创建国家级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支持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创建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区。
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推进黄石、谷城、荆门、枝江、潜江建设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支持襄阳、宜昌创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
资源综合利用基地:支持襄阳、宜昌等建设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支持黄石建设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
(五)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
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工艺、装备及材料,强化对甲烷、氧化亚氮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的控制。
控制农业活动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采取少免耕、秸秆还田等保护性耕作措施,因地制宜采用轮作、间作模式,选用根氧化力和沁氧能力强的水稻品种,推行有机肥和无机肥配施,加强不同灌溉条件下温室气体排放影响机理研究。持续推进化肥减量增效,提高氮肥利用效率。在强化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基础上,优化稻田水分灌溉管理,因地制宜推广全量还田利用技术、绿色高效栽培技术,稳步减少稻田甲烷和农用地氧化亚氮排放。推广精准饲喂技术,推进品种改良,提高畜禽单产水平,降低反刍动物肠道甲烷排放强度。深入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广畜禽粪污处理降低养分损失技术,促进种养循环,降低粪污处理环节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协同推进氨气减排。
控制废弃物处理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实行城乡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设区城市基本建成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县(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不低于50%。引导卫生填埋场沼气回收及能源化利用。鼓励农村易腐垃圾就近进行生态堆肥处理。提高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在垃圾渗滤液、工业废水处理中积极引入厌氧消化池,加快甲烷转化、脱氮等技术应用,提高甲烷回收利用效率,控制氧化亚氮排放。
控制工业生产过程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改进硝酸行业生产工艺,应用硝酸装置氧化亚氮炉内二级减排技术。电解铝行业采用低温低电压铝电解工艺、铝电解槽新型焦粒焙烧启动技术、新型导流结构铝电解槽技术等,再生铝行业采用双室炉、带蓄热式燃烧系统等先进熔炼炉型,鼓励铝灰渣资源化利用。在电网系统应用六氟化硫循环再利用、替代技术。对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或销毁等经营活动的企业,实施配额和分级备案管理,开展监督检查,加快淘汰含氢氯氟烃。
(六)增加生态系统碳汇。
实施植树造林、天然林保护等工程,增强森林、湿地、农田等固碳作用,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
增加森林碳汇。实施林业重点工程,持续推进国土绿化,完成人工造林120万亩、森林质量提升520万亩。推进森林城市和森林城市群建设,加强城市间生态空间连接。支持宜昌、荆州、咸宁、武汉、黄石、十堰、襄阳、荆门、随州、恩施等加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支持孝感、仙桃等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支持襄阳、黄石、随州、天门、仙桃等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持续推进“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基地、森林乡村建设,全面开展森林抚育经营,改善林分结构,增强森林碳汇功能。
增加湿地碳汇。开展湿地保护修复和退耕还湿,遏制湿地流失和破坏,着力加强小微湿地保护。以国家湿地公园为重点,开展湿地资源调查和动态监测,参照湿地碳汇计量技术规范、湿地碳库建模调查技术规范等行业标准,开发湿地碳汇交易项目。
增加农田碳汇。开展农业农村减排固碳行动,研发应用增汇型农业技术,推广二氧化碳气肥等技术,改进和优化耕作措施,降低土壤侵蚀,增加土壤有机碳固存。开展耕地质量提升行动,提升土壤有机碳储量。
增加地质碳汇。开展地质资源调查评价,采取改良土壤、石漠化综合治理、增强水生植物光合作用等措施,增加碳酸盐溶蚀速率,增加岩溶碳汇通量,提高岩溶碳汇稳定性。
四、主动适应气候变化
将适应气候变化作为维护生态安全、产业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安全的重要抓手,强化重点领域、区域的气候韧性,提高全社会适应意识和适应能力。
(一)强化水资源领域气候韧性。
加强水资源保护和管理,开展流域综合治理,切实维护气候变化条件下水安全、水环境安全、生态安全。
优化水资源配置。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加强水旱灾害风险管理,提高气候变化条件下水安全保障能力。全面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367.41亿立方米以内,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部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实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到2025年,全省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5%以上。推进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二期、引江补汉等重大引调水工程,提升鄂北、鄂中丘陵区及江汉平原供水能力。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提高农村供水安全水平。完善以河道堤防为基础、大型湖库为骨干、蓄滞洪区为依托、排水闸站为补充的防洪排涝工程体系,确保重点中小河流达到10-20年一遇防洪标准,全省洪涝灾害总体可防可控。全面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强重点流域和区域山洪灾害防治。以粮食主产区、干旱易发区等为重点,因地制宜建设一批抗旱水源工程,彻底解决鄂北地区“旱包子”问题。
开展流域综合治理。实施流域分区综合治理,按照长江、汉江、清江3个一级流域和16个二级流域片区的“底图单元”,在全省开展流域综合治理。优化沿江企业布局,完成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任务。深化饮用水水质安全保障,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持续稳定达标,基本完成全省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立标,保障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库区水质安全。梯次深化黑臭水体整治,推进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长治久清,基本消除县级城市黑臭水体,统筹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巩固深化水污染防治,加强长江、汉江、清江干流排污口问题整治。以襄阳、十堰、潜江、咸宁等地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为重点,推进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节能降碳。
加强水生态治理和修复。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强化河湖水生态空间管控,运用河湖清淤、水系连通、生态调度等措施,恢复江河湖库之间自然水力联系。对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和洪水调蓄功能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实施水源涵养、退田(垸)还湖、水土保持等修复治理措施。保障长江、汉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和重点湖库基本生态用水需求。统筹考虑重要湿地周边产业布局,加强生态隔离带建设与保护,保障重要湿地生态功能稳定。加强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集中分布湿地的保护,恢复水生生物通道及候鸟迁徙通道,强化湿地用途管制,全省湿地保护率达到55%。
专栏6 水资源领域适应气候变化重大工程
水资源配置:推进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二期、引江补汉等重大引调水工程,提升鄂北、鄂中丘陵区及江汉平原供水能力。推进大别山南麓水资源配置、鄂东南水资源配置等工程,缓解局部缺水区的用水困难。推进襄阳、荆州、黄冈、鄂州、恩施等城市应急和备用水源建设,地级以上城市实现备用水源全覆盖。
防洪排涝:推进洪湖东分块、杜家台等长江重要蓄滞洪区建设,有序推动华阳河等长江一般蓄滞洪区和主要支流分蓄洪民垸建设。加强四湖流域、梁子湖、斧头湖、大冶湖等重点湖泊综合治理,增强洪水调蓄能力。推进长湖、洪湖区、斧头湖区、梁子湖区、富水网湖区等重点易涝区系统治理,重点易涝区排涝能力基本达到10-20年一遇治涝标准。
水生态修复:实施丹江口库区、三峡库区等重要湖库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推进四湖流域、通顺河流域、府澴河等河湖水生态修复。推进洪湖、沉湖、网湖等国家重要湿地保护与修复。实施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切实保护长江、汉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
水土流失治理:实施幕阜山区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实施三峡库区及周边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丹江口水源地水土保持工程等。
流域分区综合治理:在国家重要生态屏障区及重点生态功能区,强化丹江口水库、三峡库区生态保护和水源涵养,严格水域开发利用管理,推进丹江口水库及神定河、泗河等入库支流污染整治。在重点开发区域,优化重点流域产业空间布局,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深化重点流域总磷、氨氮排放管控,强化流域综合整治,提升城镇污染治理水平,加强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在大宗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强农业面源污染和生活污染治理,全面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管控制度,强化流域水资源联合调度,恢复河湖水系连通。
(二)提升敏感产业气候适应能力。
加强适应气候变化技术开发与运用,构建与气候变化特征、主体功能定位相适应的产业发展格局,切实保障生产安全。
提升农业气候适应能力。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底线,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建设智慧农业,在不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的情况下,全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在2500万吨以上。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在有条件的地方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整县示范和绿色农田建设示范,全省建成高标准农田4689万亩。推进漳河灌区等9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加快推进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大力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立足不同地区水雨旱情特点、农业种植结构实行水库开闸灌溉,强化灌区节水措施应用,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4。全面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提高农业良种化水平。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和能力建设。完善重大病虫疫情田间监测,提高抗逆品种选育、培育力度,加强动植物防疫与病虫害监测防控体系建设。完善现代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加强武汉、荆州、襄阳、宜昌等地农业气象试验站建设。
提升旅游业气候适应能力。在综合评估气候、水文、土地、生物等自然禀赋状况基础上,合理开发旅游资源。调整旅游设施建设与项目设计,提升服务设施抗风险能力。利用和整合伴随气候变化而新出现的气象景观、植物景观、地貌景观等,开发新的旅游资源。加强对受气候变化威胁的风景名胜资源以及濒危文化和自然遗产的保护,采取必要的保护性措施,防止气候条件变化造成旅游资源进一步恶化。加强气候变化条件下旅游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预警信息发布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增多条件下的劳动保护,强化安全事故防控。
提升交通运输业气候适应能力。提高洪涝、地质和生态灾害高发地区的交通基础设施设计标准,将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监测预警纳入到城市交通设施规划与建设中。健全道路照明、标识、警示等指示系统,增强交通车辆、公交站台、停车场和机场等对高温、严寒、强降水、大风、大雾等防护能力。推进路网运行监测体系建设,基本实现对国省干线公路重要路段、长大桥隧以及城市重要区域交通状态等的实时监控与信息发布。加强应急抢险保通队伍建设,提高在恶劣天气及极端情况下的应对能力。开展交通运输行业风险评估,加强运行安全风险排查,提升基础设施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报预警能力,推动交通安全管理从事中事后监管向事前预警防控转变。
(三)加快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
以维护城市安全宜居为核心,坚持以人为本,加强科技支撑,统筹考虑气候变化对城市的持续性影响,全面提升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强化气候适应理念。充分考虑气候承载力,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绿色发展中强化气候适应理念,将适应目标纳入城市发展目标。开展城市布局和城市功能分区的气候效应评估,提升城市群气候变化风险防范能力。推动省内大中城市制定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统筹推进大中城市气候风险管理。完善城市气候变化风险源发现机制,定期对城市气候变化的脆弱性进行风险跟踪评估,及时调整改进适应战略,建设韧性城市。依托智慧城市建设,强化城市管网智能管理,加强气象、地质、防洪排涝等领域的智能防控。将气象服务融入城市生命线运行管理体系,加强城市热岛监测评估。深入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积极探索城市适应气候变化建设管理模式。
完善城市生命线系统。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影响,针对强降水、高温、干旱、冰冻、雾霾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提高城市给排水、供电、供气、交通、信息通讯等生命线系统的设计标准,增强设施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全面提升全省城市供电能力,实现城乡、区域、产业的能源服务均等化。加强电网在线气象预警和负荷预测,积极采取输变电设备气象灾害应对措施,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深入开展可再生能源设施气候可行性论证,做好风能、太阳能等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服务。根据气候变化对城市降水、温度和土壤地基稳定性的影响,修订城市地下工程在排水、通风、墙体强度和地基稳定等方面的设计、建设标准。
开展重点适应行动。实施海绵城市建设工程,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新建城区基本实现海绵城市建设全覆盖,老城区海绵化改造有序推进,设区城市建成区40%以上、其他城市建成区3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实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新建道路同步建设综合管廊。评估气候变化对制冷和节能标准的影响,修订相关设施标准。实施建筑设施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提升行动,积极应对热岛效应和城市内涝,推进城市更新,加快老旧小区改造。开展城市风环境分析,做好城市通风廊道设计。推进城市绿地建设,开展河道、沟渠等公共水域综合整治,逐步恢复坑塘、河湖、湿地等各类水体的自然连通,增强城市生态系统在涵养水源、调节气温、保持水土等方面的功能,全省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6%以上。
专栏7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工程
城市防洪排涝:实施城市河湖连通疏浚工程,提升改造城市雨洪调蓄空间、堤防、护岸、河道、防洪工程、排水管网等防洪排涝设施,完成城市易涝点整治。高标准新建城市排水管网,改造破损老旧管网,合理建设城市排水泵站、调蓄设施等排涝设施。
海绵城市:减少城市硬化面积,在人行道、广场、停车场等区域推广透水硬质铺装,在有条件的道路隔离带绿化采用下沉式,对雨水进行自然吸纳缓释。
(四)提高人群健康水平。
全力打造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湖北样板,建立气候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服务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
完善疾病防控和应急救治体系。制定和完善应对高温中暑、低温雨雪冰冻、雾霾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卫生应急预案,创新医防协同机制。推进国家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和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实行市县级“120”指挥中心独立运行,建立直属急救站点,组建高水平重大疫情救治专业技术队伍,强化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强化职业病防护、诊断救治技术支撑,提高化工、冶金、建筑等气候敏感行业职业病应急医疗救治能力。推进疾控中心实验室建设,武汉市疾控中心建成生物安全三级(P3)水平实验室,市(州)级疾控中心至少有1个达到生物安全二级(P2)水平的实验室。争创国家级重大传染病救治基地和紧急医学救援基地1-2家,传染病疫情处置率100%。
提高监测评估水平。深化气候变化对人体健康影响因素、作用机理、应对策略研究,以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媒介传播疾病为重点,强化危害因素监测、健康风险评估、防治统计调查,重点急性传染病监测任务完成率达到100%,63个流行县中50个达到消除血吸虫病标准。依托各级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完善省市县三级气候变化相关疾病监测评估网络,建立完善慢病危险因素监测、心脑血管事件报告等慢性病监测系统,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覆盖率达到20%。建立高温热浪与健康风险的早期预警系统,形成部门、行业、社区网格和全民参与的预警信息闭环。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和安全保障服务,城乡饮水监测覆盖率达到100%。适时修订特殊劳动防护用品配备规范。
加强健康管理服务。实行全人群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强化重点人群健康宣传教育,普及公众适应气候变化健康知识和极端天气事件应急防护技能。组织开展健康管理、医养结合管理服务、疾病早期预防、康复护理、长期照护等项目,将重点人群健康管理作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人体健康公共信息服务系统,建立电子疾病档案,推进电子健康卡(码)应用,着力加强极端天气敏感脆弱人群的专项信息服务,实现100%医疗卫生机构数据自动采集交换。
(五)增强综合防灾减灾能力。
完善极端气候事件和灾害精密监测、精准预报预警体系,加强气候变化风险防范和管理,基本建成适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的综合防灾减灾体系。
健全影响和风险评估机制。开展气候变化风险评估,识别气候变化对敏感区水资源保障、粮食生产、城乡环境、人体健康、重大工程的影响,提高风险实时动态研判能力。开展对气候变化背景下极端灾害多发性及其影响异常性的风险分析和评估。加强气候变化风险管理,建立全省气候综合风险成果信息库,编制数字化气候变化风险地图。建立健全气候变化风险防范制度,规避城市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及安全生产中的气候变化风险,提升设防水平和承灾能力。综合分析评价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稳定性、风险等级,实施避险搬迁。建立气候变化风险分担和转移机制,推动气候变化风险评估在保险、期货等行业的应用,强化政策性农业保险,推广气候巨灾保险。加强综合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提升公众气候变化风险防范意识。推动灾害防御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着力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
增强监测预警预报能力。建立生态气象卫星遥感监测体系,推进“三江四屏千湖一平原”多源立体、协同智能的生态气象观测网建设,增强精密监测能力。完善天空地一体化全域覆盖的灾害监测网络,加强气候灾害基础信息收集和数据分析,探索开展关键部门和重点领域气候灾害监测评估。加强对气候变化诱发地质灾害及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的监测。完善分类管理、分级预警、平台共享、规范发布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加强水利、环保、农业、国土、测绘、交通、旅游、应急等部门防灾减灾数据信息共享应用,强化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预警信息发布,灾害性天气精密监测率达到85%。搭建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大数据人工智能(AI)算法平台,加强防灾减灾大数据综合分析及应用,发展基于影响的预报预警,加强致灾阈值分析。
提升应急处置水平。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建立数字化气候变化应急预案库,加强应急指挥协调联动,提升气候变化相关灾害应急救援能力。整合应急资源储备、应急调度指挥、综合交通执法、公路养护、清障施救等功能,为应对重大灾害和突发事件提供基础保障。建立政府储备和社会储备、实物储备和产能储备有机结合的物资储备机制,推进“中心库+区域库+前置库”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完善应急基础设施,增强航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国家华中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应急物资供应链中心及集配中心和省级应急救援基地。推动在市州建设一批综合性应急避难场所,推进灾害易发多发县、乡、镇新建或改扩建一批应急避难场所,完善应急避难场所生活设施。开展应急科普教育,加强日常应急知识培训和演练,提升公众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技能。
专栏8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工程
气候综合风险成果信息库:建立灾害分类信息库、承灾体脆弱性指标库、风险评估指标模型库、典型案例库和成果库,协同气象、水利、自然资源、林业、应急管理等各相关部门,汇集气候灾害致灾因子、承灾体、历史灾害、减灾能力等灾害风险要素调查成果及主要灾害隐患、综合隐患评估成果信息,编制数字化气候变化风险地图。
气候综合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接入气象、水文、地质、森林、地理信息等相关监测资源和基础数据,构建协同联动、全域覆盖的监测预警网络,提升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风险监测、风险早期识别和预报预警能力。
气候灾害应急预案库:依托应急指挥平台,建立数字化气候变化应急预案库,多部门共享灾害事故情报、态势分析研判、应急力量分布、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预案等信息,形成统一指挥、协同研判应急处置机制。
五、推进碳市场建设
深入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建成制度健全、主体明晰、交易规范、监管严格的区域碳市场,争取将武汉打造成全国碳金融中心。
(一)深入推进碳排放权交易。
深入推进湖北碳市场建设。完善碳市场配套制度,适时修订《湖北省碳排放权管理和交易暂行办法》。优化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建设基础数据库,加强碳市场排放数据报送、配额分配、核查、履约等数据开发和管理,支撑区域碳市场建康发展。以武汉市为主体,研究降低企业纳入门槛,进一步扩大碳市场覆盖范围。加强碳市场风险监控和防范,确保控排企业履约,维护市场公平环境。强化企业责任,将重点排放单位数据报送、配额清缴履约等实施情况纳入企业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依法公开交易及相关活动信息。
拓展注册登记结算平台功能。修订完善注册登记结算机构组建方案,推动完成全国碳市场注册登记结算机构组建。进一步完善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结算系统平台功能,提升数据分析能力,确保系统安全运行,支撑全国碳市场平稳运行。
加强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进一步规范碳排放监测、报告和核查制度,加强对第三方核查机构、碳交易咨询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碳排放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交易的规范性、合法性。加强碳排放数据原始台账管理,定期核实,随机抽查,建立碳市场排放数据质量管理长效机制。加强碳排放数据专项监督执法,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数据造假等问题。
(二)推动碳金融集聚发展。
支持武汉、十堰创建国家绿色金融创新改革试验区。推动组建武汉碳清算所。设立并用好碳达峰碳中和基金,突破性开展碳金融创新,出台碳排放权抵质押贷款相关规定,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碳排放权、碳汇收益权等业务,深化碳债券、碳信托、碳保险等产品创新,推广绿色资产证券化融资工具,探索碳远期、碳期权、碳掉期等金融衍生品。引进碳资产管理咨询评估公司、第三方核查机构、会计师及律师事务所等,大力开展节能环保、节能低碳认证、碳审计核查、自愿减排咨询、碳排放权交易咨询等服务。加大对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环保装备等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推动绿色低碳产业集聚发展。
(三)建立“碳汇+”交易机制。
在碳汇资源丰富的县(市、区),开发光伏碳减排、林业碳汇、湿地碳汇、沼气碳减排等“碳汇+”项目,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碳汇+”交易机制,助推乡村振兴。逐步引入农田碳汇、测土配方减碳、矿产资源绿色开发收益共享等其他“碳汇+”交易内容,探索其他生态保护补偿措施。
(四)建立碳普惠制。
建立武汉市碳普惠体系,引领武汉都市圈碳普惠一体化发展。制定碳普惠核证规范、交易管理等配套政策,建立碳普惠标准。设立碳普惠运营管理机构,搭建碳普惠云平台,开设企业和个人碳账户,推动成立碳普惠商家联盟。完善碳普惠产品体系,推动绿色低碳技术、非化石能源、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系统碳汇重点领域项目开发,丰富低碳生活、公务等应用场景。推动碳普惠减排量与碳市场、各类试点示范衔接,鼓励各类低碳、近零碳试点单位优先使用碳普惠减排量抵消部分碳排放,鼓励大型活动优先采用碳普惠减排量实现碳中和。
专栏9 碳市场重要平台建设工程
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结算系统:修订完善注册登记结算机构组建方案,推动完成全国碳市场注册登记结算机构组建。进一步完善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结算系统平台功能,提升数据分析能力,确保系统安全运行,支撑全国碳市场平稳运行。
“碳汇+”交易平台:完善“碳汇+”交易管理平台功能,针对增汇减排项目,开展碳排放量数据动态采集、碳减排量智能核算及注销。
碳普惠平台:开发移动端网络应用程序,探索应用区块链技术,引入金融机构、商业机构、个人等主体,在各类场景动态采集用户低碳行为产生的数据,建立碳普惠减排量的核算、登记、签发、交易机制。以碳普惠平台为载体,在武昌区试点开设单位和个人电子碳账户。
六、拓展试点示范
实施“碳惠荆楚”工程,开展近零碳、气候投融资、气候适应型城市(区域)等试点示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样板。
(一)着力推进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设。
选择一批有代表性的城镇、园区、社区、校园及商业场所,组织开展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设。城镇以推动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碳排放下降及碳达峰为目标,重点开展近零碳产业、建筑、交通、能源、生活等五大工程。园区以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下降为主要目标,严格实行低碳门槛管理,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培育绿色低碳产业,探索建立减污降碳与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机制。社区以控制居民人均碳排放量为主要目标,重点建设低碳交通、能源和水资源利用系统,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校园以控制师生人均碳排放量为目标,将近零碳理念融入学校教育、技术创新、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及考核评价中,营造浓厚的近零碳发展氛围,打造近零碳校园发展模式。商业场所以逐步实现碳中和为主要目标,重点完善绿色供应链体系、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引导消费者购买碳配额、碳信用、“碳汇+”交易产品并消除碳足迹。动态跟踪评价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实施效果,宣传推广建设经验,在全社会形成近零碳排放发展新风尚。
(二)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
探索建立基于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结算系统的气候投融资体制机制,从健全政策顶层设计、强化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完善激励机制等方面建立气候投融资政策体系,支持武汉市武昌区开展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创新发展碳金融体系,推动企业、金融机构开展碳核算与气候信息披露,鼓励金融机构为气候友好型金融产品和服务提供有效金融支持。引导试点主体对标国家气候投融资项目库,培育气候投融资项目。推动产融合作,依托“鄂绿通”等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支持绿色产业项目建设。积极对接国家绿色发展基金、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和国家低碳转型基金等,统筹整合地方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支持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构建碳减排第三方认证体系,探索建立气候投融资信息披露地方标准,强化信息披露与绿色金融标准的衔接,完善低碳产品认证及优先采购制度。
(三)深化低碳试点示范。
支持武汉、长阳深化国家低碳城市试点示范,支持花山生态新城深化国家低碳城镇试点示范,加快建设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建成低碳技术创新承载区。深化省级低碳城市(镇)试点示范,协同推进环境治理,提升城市(镇)碳数据管理、碳排放评估水平。支持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打造“产业创新、生态宜居、低碳示范、中法合作、和谐共享”五位一体的创新型生态城市发展模式,树立城市可持续发展标杆和典范。探索低能耗、低成本CCUS项目示范,开展二氧化碳封存监测等技术、装备研发,探索在江汉盆地开展二氧化碳咸水层封存试验示范。引导企业主动参与低碳认证,鼓励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参与出口产品低碳认证改革试点。
(四)探索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示范。
在城市、行业、园区等领域探索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示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在有条件的城市推进碳排放和大气污染协同治理,走出一条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同共进的发展道路。鼓励钢铁、建材、有色等行业企业开展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管控试点示范。鼓励低碳发展基础好的工业园区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试点示范,积极争取国家工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试点示范。
(五)争创国家气候适应型城市(区域)试点。
引导武汉、十堰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依据气候韧性城市建设技术导则,开展专项适应试点行动,加强监测、评估与反馈,实现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与海绵城市、无废城市、综合管廊、交通基础设施、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等行动的协同,建成安全韧性宜居城市。鼓励各地结合现有海绵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等相关试点,将适应气候变化目标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积极争取国家气候适应型城市(区域)建设试点。
七、推进应对气候变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落实各类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应对气候变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进,形成导向清晰、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气候治理体系。
(一)完善制度标准。
落实碳减排量评估与绩效评价标准、低碳评价标准、碳排放核算、核查等管理技术规范。依据移动源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国家标准,探索开展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相关标准研究。探索编制近零碳地方标准。
(二)实施分类指导的区域政策。
基于各地气候、资源禀赋、温室气体排放特征,结合各地发展定位,分类组织实施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政策,差异化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升应对气候变化水平。
武汉都市圈。鼓励武汉开展碳中和研究,做强应对气候变化基础研究重大平台,以“光屏芯端网”、打造中国“绿谷”为突破口促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努力建成低碳发展示范区、中部地区绿色崛起先行区和国家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引领区。深化咸宁省级低碳城市试点示范,支持黄石、潜江等资源型城市转型升级,推进黄冈、鄂州培育壮大绿色低碳产业集群、发展低碳航空货运物流,建成绿色低碳转型示范区。着力控制黄冈、孝感农业活动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武汉、孝感废弃物处理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深化武汉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支持仙桃、天门共创非织造布应急防护物资供应储备基地,提升城市防灾减灾能力。
襄阳都市圈。深化襄阳省级低碳城市试点示范、加快建设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走廊。推进襄阳“中国有机谷”、十堰“中国养生谷”、随州“现代农港”建设低碳农业基地,着力控制农业活动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深化十堰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和“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支持环丹江口库区绿色发展,提升神农架生态服务功能。推进武当山、神农架旅游和生态深度融合,全力打造低碳旅游和碳中和示范样板,支持十堰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支持神农架林区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宜荆荆都市圈。着力推动宜昌、荆州、荆门等地磷化工、煤化工、盐化工、硅化工向高端化、精细化发展,示范引领长江经济带产业转型升级。引导合力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示范工程,推动宜昌、荆州共建中华鲟保护区,支持荆州建设国家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基地、江汉平原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支持荆门建设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市和省级绿色发展示范市,打造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鼓励恩施打造“凉都”品牌,建成全国气候资源利用示范区、“两山”实践创新示范区。
(三)强化激励约束政策机制。
完善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机制、政策体系,不断强化激励约束政策机制。
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加强跟踪评估和督促检查,协调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地应健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机制,确保重大任务、重大项目落地见效。将气候变化因素纳入宏观和行业部门政策制定,形成政策合力。
实施经济政策。探索制定投资负面清单,抑制高碳投资,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产能扩张。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实行惩罚性价格政策,落实水泥、电解铝、钢铁等行业基于能耗标准的阶梯电价政策。依据分行业能耗和排放标准,完善差异化水电气价格政策。落实第三方治理企业所得税、污水垃圾与污泥处理及再生水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等税收优惠政策。推动气候投融资与绿色金融政策协调配合。
强化企业责任。落实企业碳排放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推动涉气候投融资项目企业依法公示碳排放信息,作出公开承诺。督促重点排放单位定期报告碳排放数据、清缴碳排放配额、公开交易及相关活动信息。探索建立企业碳账户。
(四)提升统计监测核算报告能力。
按年度编制省级温室气体清单,完善市州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加强清单质量管理。加强市州、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监测、报告与核查工作。依托碳卫星、咸宁金沙大气本地站等,持续开展遥感反演监测、温室气体浓度和通量高精度观测监测,提升温室气体浓度对比分析、应用能力。推进温室气体统计数据与监测数据的统筹融合,建立省级温室气体数据集成、应用平台。
(五)促进与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进。
以降碳为总抓手,统筹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加强战略协同。按照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在落实全省碳达峰实施方案、制定适应气候变化战略中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协同,协同推进温室气体排放控制与污染物减排相关目标与任务,评估碳达峰行动对拉动投资、稳定就业、减少污染物排放的协同效应,研究我省重点行业碳排放标准。将应对气候变化目标任务全面融入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作为生态省建设目标指标体系的重要内容。
完善工作协同。建立协同治理机制,推动统一政策规划标准制定、统一监测评估、统一监督执法、统一督察问责等。在环境统计工作中协同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相关调查。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拓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方式,深化宜昌、十堰、鄂州、恩施、神农架等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把生态价值转化为经济价值、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探索多元化实现碳中和路径。
适时推进碳评。探索将应对气候变化纳入“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适时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通过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推动区域、行业和企业落实煤炭消费削减替代、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等政策要求。
(六)加强科技创新。
持续深化基础和应用研究,推进重大平台建设,加快集成推广应用,全面提升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创新能力。
推进重大平台建设。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基础研究,优化学科布局和研发布局,开展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行动。建立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科研平台,争取纳入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平台建设布局。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建立绿色低碳技术孵化中心。培育一批绿色低碳技术创新领军企业,加快形成布局合理、治理高效、创新能力强的专业化分工格局,促进全省绿色低碳产业和优势学科发展,开展能源、工业、交通、建筑、农业等重点领域单项适用技术及共性关键低碳技术研发。
加快技术推广应用。建立完善减污降碳技术评估检测体系。积极对接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发挥省级创投引导基金作用,支持科技成果集成推广应用,建设一批成果产业化示范项目。依托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公共平台,持续开展各类先进技术遴选,加强技术指导和推广应用。促进“政产学研金介”多方联动,建立健全低碳技术转移转化市场交易体系。
专栏10 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工程
领军企业培育:遴选、培育一批产值50亿元以上、行业地位领先、核心技术能力突出的绿色低碳技术创新领军企业,集聚行业人才、资本、技术等创新要素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组建绿色低碳技术创新联合体(创新联盟)等创新平台,打造绿色技术创新生态圈。
示范项目推进:以先进适用绿色低碳技术和装备研发制造、产业化及示范应用为重点,滚动实施一批省级绿色低碳技术创新示范项目。采取资金补助、要素保障等方式,推动示范项目早建设、早投产、早见效。
公共平台建设:创建一批省级绿色低碳科技资源共享服务、绿色低碳技术(产品)交易、绿色低碳技术推广、绿色金融服务、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基础设施等公共平台。
(七)扩大社会参与。
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推动全社会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增加衣、食、住、行、用、游等重点领域绿色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反对奢侈浪费。鼓励低碳消费,推行低碳产品认证、标识和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制度,国有企业率先执行企业绿色采购指南。倡导低碳出行,完善湖北省公众出行信息服务平台,推广使用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移动支付等,引导私人小客车合乘、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业态健康发展。鼓励公众、新闻媒体等对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及活动进行科学评价和监督。持续开展“全国低碳日”主题宣传,运用新闻发布、政务新媒体矩阵等,加大科普、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提高全社会应对气候变化认识和能力水平,讲好绿色低碳发展“湖北故事”。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省级应对气候变化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分工协作、强化配合,形成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强大合力。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规划任务落实方案,完善工作机制,有序推进各项任务落实落地,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实现。市州要将应对气候变化要求融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融入能源、产业、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规划。
(二)加大投入力度。
继续将应对气候变化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落实相关经费保障,确保规划任务顺利推进。加大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技术研发、统计核算、宣传培训、项目实施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拓展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创新,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提供灵活多样的产品和服务。积极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价格等多种政策,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气候变化项目。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等,鼓励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和社会捐赠资金增加应对气候变化投入。
(三)深化合作交流。
强化碳市场建设交流合作,依托全国碳交易能力建设培训中心、“一带一路”低碳大数据平台、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培训基地,加强与重点国家、地区、国际组织等合作,积极参与国家绿色基础设施共建、重大项目碳排放管理及低碳技术交流应用。加强与国际金融机构、外资企业在气候投融资领域的务实合作,积极借鉴国际经验。
(四)强化评估考核。
将约束性指标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绩效考核,将应对气候变化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定期对应对气候变化目标和任务实施进度开展评估考核。建立规划动态调整机制,适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