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就《贵州省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建设规划(2025-2029)》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4年9月,贵州省已发布实施14项现行有效的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其中1项为地方生态环境质量标准,4项为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9项为其他地方生态环境标准。贵州省将进一步完善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基本构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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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建设规划(2025-2029)》征求意见

2024-10-30 14:21 来源: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就《贵州省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建设规划(2025-2029)》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4年9月,贵州省已发布实施14项现行有效的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其中1项为地方生态环境质量标准,4项为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9项为其他地方生态环境标准。贵州省将进一步完善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基本构建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建设思路和体系相协调的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贵州省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建设规划(2025-2029) 意见建议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美丽中国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贵州建设的实施意见,完善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为美丽贵州建设提供标准支撑,结合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我厅组织起草了《贵州省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建设规划(2025-2029)》(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厅,省直单位可通过电子政务内网反馈,其他单位、人员可通过电子邮箱反馈。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

联系人:汪传洋

电话和传真:0851-85575054

电子邮箱:799602667@qq.com

贵州省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建设规划

(2025-2029年)

(征求意见稿)

一、背景与形势

(一)现实基础

截至2024年9月,贵州省已发布实施14项现行有效的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其中1项为地方生态环境质量标准,4项为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9项为其他地方生态环境标准,详见附件1。另外有9项地方生态环境标准正在编制中。这些标准的出台和实施为守好生态和发展两条底线发挥了积极的支撑作用。

2022年,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实施《贵州省地方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建立了我省地方生态环境标准管理体制,规范了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分类,明确了标准制修订原则和程序,对标准实施的监督和评估工作也提出了相应要求,初步搭建起地方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工作制度的基础架构。在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大力支持下,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组建了贵州省生态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并于2024年1月召开了第一次全体委员大会。同年9月,贵州省生态环境厅与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联合举办了长江中上游生态文明标准化合作研讨会,与云南省、四川省、重庆市、湖南省和湖北省共商共建共治共享的标准化合作事宜,并发布了《长江中上游生态文明标准化合作贵阳倡议书》,为扎实推动长江中上游地区生态文明标准化合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主要问题

近年来,虽然贵州省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仍面临不少挑战和问题。

现行地方标准不足以支撑美丽贵州建设的需要。当前,贵州省正奋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向着“美丽贵州”的宏伟目标稳步前行。贵州省喀斯特地貌特征显著,是中国石漠化面积最大、类型最多、程度最深、危害最重的省份,生态环境极其脆弱。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的制定是基于全国整体生态环境水平和承载力,在一些地方特色行业污染防治方面,如酱香型白酒行业污染防治、“三磷”行业污染问题、锰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与修复等,在国家生态环境标准中缺乏行之有效的具体规定,导致执行国家标准难以满足地方生态环境保护的需求,难以满足精准施策与差异化管理的实际需要。

现行地方标准覆盖领域不全面、系统性不足。贵州省现行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中,主要以大气和水环境领域为主,土壤和地下水、固体废物、生物多样性、新污染物等环境领域的标准较缺乏。标准中主要以排放标准为主,缺乏相配套的生态环境管理技术规范标准,如施工场地排放标准缺乏与之衔接配套的施工场地扬尘在线监测技术规范等。同时,现有标准之间缺乏有效衔接,标准体系内部逻辑关系不够清晰,难以形成合力应对复杂多变的生态环境问题。

标准制定主体较为单一。目前贵州省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主要由政府主导制定发布,社会团体、企业、高校参与标准化工作活力不足,标准制定主体较为单一。须推动标准供给由政府主导向政府与市场并重转变,提高社会团体、企业、高校在标准化工作中的参与度,并促进生态环境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提高地方生态环境标准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标准实施与监督机制不健全。标准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但贵州省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在实施与监督方面仍存在薄弱环节。一方面标准宣传普及不够,导致部分企业和公众对标准认知不足,执行意愿不强;另一方面,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对标准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估、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影响了标准的权威性和执行力。因此,进一步建立健全标准实施与监督机制,确保标准得到有效执行,是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

(三)面临形势

生态环境标准是环境保护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生态环境标准建设,对保护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增强生物多样性、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社会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强调“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标准体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聚焦建设美丽中国,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强调“实施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标准体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提出健全美丽中国建设保障体系,明确指出要“加快推进美丽中国建设重点领域标准规范制定修订,开展环境基准研究,适时修订环境空气质量等标准,鼓励出台地方性法规标准”,为贵州省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建设指明了方向。2022年12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将“加强绿色标准建设,支撑贵州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作为重点任务提出具体要求。

贵州是长江、珠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既面临全国普遍存在的结构性生态环境问题,又面临水土流失和石漠化仍较突出、生态环保基础设施严重滞后等具体问题。2021年,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赋予贵州“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的重大使命,叮嘱贵州要“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面对美丽贵州建设的宏伟目标和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贵州省亟须加快提升地方生态环境标准管理的规范化水平,构建更加完善的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体系,为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在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中走前列作示范提供有力支撑。

二、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三届五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和推进美丽贵州建设,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持续巩固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构建科学、合理、完善的贵州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体系为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具有地方特色的生态环境标准,推动贵州省生态环境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法治化,促进社会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需求导向,服务大局。紧扣由环境污染控制为主向巩固提升环境质量和防范环境风险转变的时代需求,以实现降碳减污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持续巩固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推动解决制约贵州省高质量发展的系统性、区域性生态环境问题为导向,助力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服务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问题导向,重点突破。围绕推进美丽贵州建设,紧密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立足当前贵州省污染防治的突出问题,科学梳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相关标准,补齐体系短板,稳步推进形成分类全面、层次分明、配套合理、协同治理的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体系。

——绿色引领,衔接融合。将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城乡发展绿色转型与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统筹考虑,发挥标准的引领作用,加强绿色审查标准与绿色生活标准的衔接,注重源头与末端相结合,将绿色化、低碳化贯穿高质量发展全过程。

——完善机制,创新驱动。建立健全权责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的地方标准管理体系,注重市场对标准化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和社会监督作用,激励市场主体参与标准制修订工作,以科技创新为动力,推进标准产学研一体化发展。

(三)建设目标

基本构建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建设思路和体系相协调的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到2029年,基本形成科学、有序、规范、高效的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化管理机制,标准实施评估、标准转化机制进一步健全,市场主体参与标准化活动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制(修)订一批具有贵州特色的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为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推进美丽贵州建设提供有效的标准支撑。

三、主要任务

(一)支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大气环境

目前,贵州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适用的标准共83项,其中国家标准82项,省级地方标准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1项,另有重点行业水泥工业、家具制造业等大气污染物4项排放地方标准已立项;大气环境管理适用的标准共63项,全部为国家标准。未来5年,围绕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完善固定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研究工业排放标准、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扬尘污染控制标准,,推进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技术规范以及噪声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研究。

专栏1大气环境标准研制重点

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完善固定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推进地方特色行业的地方标准制定,如油辣椒制品业、锰工业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完善其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排放标准,推动VOCs和臭氧协同控制。开展黄磷尾气排放标准研究。

2.大气环境管理标准。完善大气污染管理规范,研究制定施工场地扬尘在线监测技术规范、大气环境无人机立体监测技术规程等。

3.噪声(限值)标准。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推进重点领域噪声排放控制标准的研究制定、探索重点领域噪声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的研究制定。

2.水环境

水环境标准主要包括水环境质量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水生态管理技术规范等。目前贵州省适用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包括国家标准65项,省级制定的水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3项,涉及农村污水、汞工业污染物、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水生态管理技术规范包括国家发布的行业标准52项,省级制定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1项。未来5年,聚焦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围绕重点行业、重点流域,完善贵州省水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

专栏2水环境标准研制重点

1.水环境质量标准。完善水环境质量标准,针对贵州省重点流域、重点行业,对国家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补充制定流域环境相关质量标准。

2.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完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工业污染源头控制,持续完善磷化工、白酒、煤矿、锰等重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加强地方特色产业或特征污染物管控,推进工业废水、水产养殖业、畜禽养殖业、历史遗留废弃矿山酸性废水等排放标准的制定。

3.健全水生态管理技术规范。加快补齐水生态管理技术规范短板,研究制定探索流域水生态调查评价技术规范、流域水生态修复技术指南等标准。

3.土壤和地下水

土壤环境标准主要包括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标准、地下水污染防治标准。目前贵州省适用的土壤领域标准为2项国家标准和8项生态环境部发布的行业标准,我省土壤地方标准处于空白。未来5年,重点围绕加强土壤、地下水污染源头控制,开展标准研制。

专栏3土壤和地下水标准研制重点

1.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加快推进土壤风险管控标准研制,探索土壤风险评估、调查、修复技术指南;制定工业园区、建设用地及农用地污染场地修复和风险评估技术规范等。

2.地下水污染防治。围绕地下水污染调查、监测、风险防控、修复,制定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建档规范;积极探索重点化工园区等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等标准。

4.固体废物

固废管理标准主要包括固体废物全流程监管标准和资源化利用标准。目前贵州省适用的固废标准为15项国家标准和8项行业标准,我省尚未制定固体废物管理地方标准。未来5年,严格对标对表美丽中国建设要求,重点围绕扎实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监管等开展标准研制。

专栏4 固体废物标准研制重点

1.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围绕磷石膏、锰渣、赤泥、煤矸石、钡渣、粉煤灰等固体废物,制定一批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技术规范等地方标准,促进固废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

2.危险废物管理:完善危险废物识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全过程管理标准制定。

(二)助力生态环境风险管控

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包括地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地方环境风险管控标准等。未来5年,重点围绕规范突发环境应急处置工作、尾矿库风险管控和核与辐射环境监管开展标准研究。突发环境应急标准包括应急处置规范及应急监测等。目前贵州省适用的突发环境应急标准为8项行业标准,未制定地方标准。下一步围绕提升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能力和规范化建设等方面进行相关地方标准的编制。

尾矿库风险管控标准主要包括环境风险评估及隐患排查相关技术规范,下一步围绕排查易引发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渣场尾矿库,开展渣场尾矿库基础信息和风险隐患调查评估等方面进行相关地方标准的编制。

核与辐射安全标准包括排放限值、设施建设管理以及监测方法和规范等。目前,贵州省适用的标准为41项国家标准和48项行业标准。下一步围绕核辐射风险防控以及放射性污染治理等方面,制定相关地方标准。

专栏5 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标准研制重点

1.突发环境应急标准。推进突发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研究制定重点流域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技术规范、典型行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推进湖泊、水库蓝藻水华分级预警及处理标准的编制。

2.尾矿库风险管控。围绕规范开展渣场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评估,推进历史遗留废渣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技术指南,尾矿库环境风险评查治理工作指南等标准的制定。

3.核与辐射安全标准。不断提升核与辐射风险防控能力,未来5年我省应加强核与辐射环境管理等方面标准的研制,基于5G移动通信,探索制定通信基站辐射监测技术规范,推进电磁辐射自动监测规范标准的制定。

(三)支撑生态保护修复

生态保护修复包括生物多样性保护标准和生态示范创建标准等。生物多样性保护标准包括生物多样性评估、生物多样性监测技术规范等标准规范。目前,贵州省适用的标准为18项行业标准,主要为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下一步应结合实际,积极探索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评价等技术规范。生态示范创建标准包括创建规范指南、示范区管理规程等,目前贵州省无相关标准,下一步探索生态示范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方面的标准。

专栏6 生态保护修复标准研制重点

1.生物多样性保护标准。加快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标准化工作建设,研究制定贵州省草海鸟类及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生物多样性监测技术规程;探索生态环境承载力评价技术规范制定。

2.生态示范创建。持续推进生态示范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实践创新基地管理规程,构建国家级、省级互为补充的创建体系;加快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四)支撑碳达峰碳中和

以助力碳达峰碳中和,推动绿色发展为目标,开展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专项研究。主要包括碳排放管理标准和相关技术规程、碳核算与评价技术规范、碳普惠平台运营管理技术规范等。目前我省在森林碳汇监测与计量方法、碳源汇评估规范已有两项省级地方标准立项。下一步重点围绕贵州省特色领域,制定碳汇核算、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技术导则、碳市场核查技术规程等标准。

专栏7碳达峰碳中和标准研制重点

1.碳排放管理标准。加强碳排放源头管理,鼓励重点行业、国有企业编制碳达峰实施方案、建立碳排放管理体系。制定碳排放核算标准,明确碳排放的核算方法、范围和边界,为碳排放的监测、报告和核查提供科学依据。

2.相关技术规范。加快探索林业碳汇、碳排放权等产品交易制度,制定碳排放核算与评价规范,对贵州省的森林、草原等生态系统进行碳汇计量和监测。为碳汇交易和碳补偿提供依据。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研究制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规范。制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技术导则等标准,推动钢铁、建材、有色等重点行业企业节能降碳升级改造。

(五)支撑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

1.环境损害鉴定评估

目前贵州省适用的损害鉴定评估标准为生9项国家标准和1项行业标准。未来5年结合贵州省实际,完善损害评估相关方法、补齐因果关系分析以及修复技术等标准规范。

2.环境健康管理

目前贵州省适用的环境健康标准为行业标准1项。下一步针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污染场地等制定基础方法和标准规范,分级分类开展健康风险管控。

3.生态环境治理经验做法标准

将贵州省在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环境管理方面形成的具有特色的工作或相关成熟的经验做法转化为地方标准。

4.生态环境信息化

生态环境信息化围绕提升生态环境信息化水平,结合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新技术,积极探索大数据先进技术和生态环境业务融合,制定相关应用技术规范。

5.污染源自动监控标准

重点围绕提升污染源自动监控水平,加强对排污单位和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分级分类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建设,制定相关地方标准。

专栏8 其他管理规范标准研制重点

1.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标准化工作建设,研究制定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通用规范、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风险评估技术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修复技术指南等标准;

2.环境健康管理。持续推进健康中国、美丽中国建设,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风险评估制度,研究制定环境与健康监测技术规范、环境健康风险识别与分级技术指南,探索重点流域新污染物环境健康标准体系研究;

3.生态环境治理经验做法标准。加快推进市州级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环境管理方面经验做法标准化,推进各市州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试点工作。

4.生态环境信息化标准。加快推进部门间生态环境数据共享互换等地方标准规范的制定。

5.污染源自动监控标准。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总磷、总氮、重金属等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相关地方标准规范的制定。

四、实施保障

(一)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生态环境标准技术委员会作用,加强贵州省生态环境重点领域标准体系建设的整体部署和系统推进,建立省级各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协调推进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工作机制,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和企业等积极参与地方生态环境标准的研究制定,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

(二)加大投入力度。积极拓宽资金渠道,争取国家财政资金支持,充分发挥各级财政生态环保专项资金和各类财政补贴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与各省份加强交流学习合作,形成各行业各领域分工明确、熟悉标准业务工作、有效提供技术支撑的工作队伍。

(三)加强宣传贯彻。开展生态环境地方标准体系建设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普及生态环境标准相关知识;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强制性排放标准,积极推动推荐性标准的实施应用。

(四)加强效果评估。通过广泛收集社会各界对标准实施效果的反馈意见,构建科学、系统、全面的效果评估机制;及时对已发布实施的地方标准进行效果评估,实时根据评估结果对标准进行更新修订;持续建立迭代更新的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

附件:1.1贵州省现行有效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标准清单

2.2贵州省拟制(修)订地方生态环境标准清单

103014143308_01.贵州省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建设规划2025-2029征求意见稿_22.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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