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铅、锌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本标准规定了铅、锌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现有铅、锌工业的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铅、锌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铅、锌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完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我部组织对《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2010)大气部分进行了修订,编制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铅、锌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12月29日前将意见书面反馈我部,意见的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 叶曼婷
电话:(010)65645574
传真:(010)65645580
电子邮箱:dqsgdy@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联系人: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宋爽
电话:(010)63299493
电子邮箱:songshuang0209@163.com
地址:北京市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十八区23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