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康市人民政府网站12月26日发布关于征求《安康市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工作实施方案》意见的公告,《安康市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工作实施方案》包括正文、附件两部分,正文含三个版块,分别为“总体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其中总体目

首页 > 大气治理 > 脱硫脱硝 > 烟气脱硫 > 政策 > 正文

《安康市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

2024-12-27 09:46 来源: 安康市人民政府 

陕西省安康市人民政府网站12月26日发布关于征求《安康市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工作实施方案》意见的公告,《安康市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工作实施方案》包括正文、附件两部分,正文含三个版块,分别为“总体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其中总体目标明确了具体工作指标;重点任务涵盖5个方面,18条具体任务,通过优化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优化交通结构、强化面源污染防治、强化多污染物减排等措施,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巩固空气质量达标城市成效;为确保目标任务完成,提出了4项保障措施,分别是完善政策机制、加强能力建设、严格监督执法、加强组织领导。附件为《各县(市、区)2025年空气质量考核指标》和《安康市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工作任务清单》,明确了各县(市、区)空气质量指标任务及各项工作的市级牵头部门。

关于征求《安康市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工作实施方案》意见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的实施意见》《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康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7年)》,深入抓好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结合我市实际,安康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安康市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工作实施方案》。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社会公众可通过信件、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征求意见日期为2024年12月26日至2025年1月17日。

通讯地址: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113号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科

邮政编码:725000

联系电话:0915-3291209

电子邮件:263340814@qq.com

安康市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的实施意见》《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康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7年)》,深入抓好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市PM2.5浓度不超过29微克/立方米,不出现重污染天,优良天数不少于347天;巩固空气质量达标城市成效;“十四五”期间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分别削减801吨、660吨。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产业结构

1.严格环境准入要求。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国家相关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涉及产能置换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经认可的置换方案执行。

2.加快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退出。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对淘汰类、限制类产能、工艺、设备排查建档,按规定时间完成淘汰。

3.优化含挥发性有机物(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汽修等行业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力度。在进口、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室外构筑物防护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

4.推动环保产业发展。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环境监测、环境咨询等领域培育若干龙头企业。

(二)优化能源结构

5.大力发展清洁低碳能源。建成安康750千伏输变电工程,加快推进抽水蓄能及天然气长输管线等重大项目建设,提高电力和天然气保障能力。稳步推进水电、光伏、生物质等非化石能源开发,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和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逐年上升,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

6.严格控制煤炭消费量。严格散煤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使用环节监管。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

7.积极推进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三)优化交通结构

8.优化调整货运结构。大力发展水路运输、公共交通低能耗运输方式。积极开展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创建工作。2025年全市铁路货运量达200万吨。在水泥等行业及机场和物流园区加快推进中重型货车、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更新改造,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加强铁路专用线和联运准运衔接设施建设,扩大现有作业区铁路运输能力。

9.强化移动源综合治理。支持柴油货车进行污染治理,推动老旧铁路机车淘汰,基本淘汰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及铁路内燃机车“冒黑烟”现象,禁止使用排放不达标机械。

10.全面保障成品油质量。坚决打击非标油品,对成品油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等全环节加强监管。对成品油流通领域开展监督检查,全面清理整顿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和黑加油站点。加大柴油使用环节检查力度,提升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中柴油抽测频次,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追溯,严厉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

(四)强化面源污染防治

11.综合治理扬尘污染。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建立工地扬尘监管体系,5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地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和视频监控,与行业监管部门联网。推进吸尘式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各县(市、区)建成区主要交通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严格工业企业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过程扬尘管控,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未开发的统征预留地必须全面覆盖或绿化到位,严禁黄土裸露。强力推进城乡增绿扩容,推动全市生态空间由“深绿色”向“美绿色”转变,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70%。

12.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新建矿山要优先考虑使用清洁运输方式,要按照环境评价有关要求落实落实矿山污染措施,对存在重大环境风险的矿山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坚决予以关闭退出。

13.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提高秸秆还田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健全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推进秸秆综合利用。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禁止秸秆、生活垃圾露天焚烧。开展重点时段专项巡查,对违规焚烧秸秆、垃圾的,依法依规处罚。

14.加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落实目标责任,严管销售渠道、严控燃放区域、严格监管手段。

(五)强化多污染物减排

15.全面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污水处理厂(站)排放的高浓度有机废气应单独收集处理;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排放的有机废气应密闭收集处理。加强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控制,企业开停工、检维修期间,按照要求及时收集处理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VOCs废气,不得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处理设施。

16.有序开展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完成省下达的水泥超低排放改造任务,逾期未完成改造的停产治理。推进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和绩效升级。推动燃气锅炉实施低氮燃烧深度改造,鼓励企业将氮氧化物浓度控制在30毫克/立方米。生物质锅炉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生活垃圾等其他物料,推进整合小型生物质锅炉,积极引导大型生物质锅炉(含电力)开展超低排放改造。

17.加强餐饮油烟、恶臭异味污染治理。产生油烟的餐饮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定期维护,经整改仍无法达标排放的限期调整经营方式。推广餐饮油烟在线监控,提升餐饮单位油烟排放监管能力。综合治理城市恶臭污染,加强部门联动,因地制宜排查整治群众反映集中的油烟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对恶臭异味投诉集中的工业园区、重点企业要安装运行在线监测系统。

18.稳步推进农业氨污染防控。推进化肥减量增效,推广氮肥机械深施和低蛋白日粮技术。鼓励畜禽养殖场实施圈舍、粪污输送、存储及处理设施封闭改造,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降低氨气等臭气排放量。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保持在9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均实现零增长。到2025年底,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90%以上。

三、保障措施

19.完善政策机制。做好做实项目储备,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研究出台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等财政激励政策,落实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奖补、老旧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办法。通过项目扶持、考核奖励等方式,激励工作成效突出的县(市、区)。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优化市县重污染天气应对预案体系,定期修订应急减排清单,积极落实应急响应。

20.加强能力建设。完善大气环境和污染源在线监测体系。充分运用走航监测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加大数据分析技术应用,开展PM2.5与O3协同控制研究,强化决策科技支撑。开展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指数研究,建设污染天气预报系统,提升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加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执法监测能力建设,提高基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信息化水平。

21.严格监督执法。将空气质量改善年度和终期目标完成情况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适时开展专项督察,对问题突出的区域开展监督帮扶;严肃查处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旁路偷排、未安装或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超标排放、弄虚作假等行为;规范在线监控设备运营行为,严厉打击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弄虚作假的排污单位、第三方机构及其责任人,分别依法追究责任。

22.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对行政区域内空气质量负总责,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细化制定本地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压实工作职责。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总体部署,全面落实各自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统筹考虑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各司其职,指导做好各自领域相关工作。适时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政策、法规宣贯,鼓励公众积极提供环境违法行为线索,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附:1.各县(市、区)2025年空气质量考核指标

2.安康市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工作任务清单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展开全文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
2
收藏
投稿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查看更多相关报道

今日
本周
本月
新闻排行榜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
*点击空白区域关闭图片,
双指拖动可放大图片,单指拖动可移动图片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