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晋城市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确保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和信息客观、真实、有效,依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环办监测函〔2017〕290号)、《山西省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晋环监测〔2018〕72号)以及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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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市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

2024-09-25 09:37 来源: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 

为规范晋城市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确保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和信息客观、真实、有效,依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环办监测函〔2017〕290 号)、《山西省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晋环监测〔2018〕72 号)以及国家、省有关生态环境法规与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晋城市市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并于9月23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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