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大气环境领域执法典型案例公布(第七批):
为全力打好空气质量改善攻坚战,全市各地各部门执法机构锚定目标、主动作为,积极开展大气环境质量综合执法月行动,查处了一批突出涉气环境违法案件。为强化警示震慑,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现公布第七批大气环境领域执法典型案例。
一、诸暨市枫桥镇紫岩禅寺施工工地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案
9月25日,诸暨市建设局对枫桥镇紫岩禅寺报恩塔、寺庙区、生活区项目进行回头看,发现施工现场仍未采取有效整改,存在主干道路积尘较多且未清理、围挡喷淋未开启、搅拌砂浆、山门外脚手架安全网张挂不严等问题,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诸暨市建设局责令该工地完成整改,并启动行政处罚程序,移交区综合执法局立案调查。
二、嵊州市安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报告案
2024年9月25日,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嵊州分局执法人员对嵊州市安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对车牌为“浙DF8**5”、车牌为“浙DY1**1”的柴油车辆尾气检测时,采用自由加速法,未采用加载减速法,采用检测方法错误,但出具结论为合格的检测报告,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目前已立案调查。
三、新昌县求某强驾驶尾气超标车辆上路行驶案
9月26日,新昌县交警大队联合环保部门开展路检路查时发现号牌为浙D2W**V的轻型普通柴油货车尾气冒黑烟,疑似尾气超标。现场检测结果显示其尾气超过排放标准,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交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对其现场处罚人民币200元。
四、滨海新区山东升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施工工地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案
绍兴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检查时发现绍兴市滨海新区马山街道绍兴综合保税区(二期)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四标工地存在大气污染防治不到位的问题,立即移交马山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马山中队接线索后赴现场进行勘察,并进行调查取证。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马山中队执法人员现场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并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