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枣庄市辖区内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促进环境监测活动的健康发展,提高监测数据的权威性、公正性、科学性和可溯源性,枣庄市生态环境局 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制定《枣庄市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暂行)》,本办法自2023年10月10日起生效。
生态环境部03月21日
生态环境部03月18日
生态环境部03月13日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03月05日
湖南生态环境监测03月04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02月04日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01月29日
中国政府采购网01月26日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01月25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16小时前
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总队23小时前
湖南生态环境监测04月03日
湖北生态环境04月01日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03月28日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03月26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03月15日
安徽生态环境03月13日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02月19日
宿迁生态环境02月07日
辽宁省环境监测协会2023年12月14日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2月12日
湖南生态环境2023年12月06日
沈阳生态环境2023年11月17日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11月02日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