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等十五部门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23—2025年)》,目标到2025年,地级以上城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全区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各市生态环境局、文明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管局,各机场、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各站段: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及《关于印发〈“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大气〔2023〕1号)、《关于加强噪声监测工作的意见》(环办监测〔2023〕2号)等有关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会同自治区文明办等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23—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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