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6月1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通报河北省通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邢台、唐山、衡水等市县违规处置污泥,环境风险隐患突出问题,当地多名领导干部被追责问责。通报指出,邢台市隆尧县正祥牧业有限公司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以养殖蚯蚓名义,与邢台市污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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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唐山、衡水等市县违规处置污泥 环境风险隐患突出!多名干部被追责!

2023-06-19 17:11 来源: 北极星水处理网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6月1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通报河北省通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邢台、唐山、衡水等市县违规处置污泥,环境风险隐患突出问题,当地多名领导干部被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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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指出,邢台市隆尧县正祥牧业有限公司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以养殖蚯蚓名义,与邢台市污水处理厂、第二污水处理厂等19家单位违规签订污泥处置合同,污泥产生单位没有依法核实正祥牧业有限公司资质。2017年10月以来,正祥牧业有限公司非法接收生活和工业污泥8.8万余吨,其中从石家庄军城皮革有限公司(含铬鞣工艺)违法接收工业污泥6650吨;大量污泥非法倾倒堆放在耕地上,侵占耕地面积超过226亩,环保督察时可清晰辨认的污泥就有近1.3万吨,未采取任何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造成环境污染隐患。唐山市古冶区沃农有机肥有限公司以利用畜禽粪便和秸秆生产有机肥名义办理生产经营许可和环评审批手续。2018年以来,该公司违规从唐山城市排水有限公司下属5家污水处理厂非法接收污泥15.56万吨。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衡水市枣强县大营污水处理厂将2697吨工业污泥违规委托无污泥处置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处置。邢台市隆尧县、唐山市古冶区、衡水市枣强县对污泥违法处置监管责任缺失,不作为、慢作为问题突出,审核把关不严,任由非法处置污泥问题长期存在。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对邢台市生态环境局一级调研员徐怀亮、时任副调研员国栋民(现已退休),隆尧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王爱国,巨鹿县政府二级调研员王跃民(时任隆尧县政府副县长),河北顺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安伟(时任邢台水业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批评教育;对邢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欢胜,隆尧县政府副县级干部王晓彦(时任隆尧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副县级干部刘锦旗诫勉谈话;给予邢台市生态环境局二级调研员谷志豪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时任邢台水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杨振轩(现已退休)党内警告处分;对时任邢台市生态环境局隆尧分局党组书记、局长赵宏振,因另案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不再追究党纪政务责任。另对16名科级及以下干部、5名其他人员给予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其中,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4人,党内警告处分7人,诫勉谈话2人,批评教育8人。同时,责令隆尧县委、县政府向邢台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对唐山市城管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树林,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冀桂梅(时任唐山市城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唐山市古冶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卫民(时任唐山市古冶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唐山市古冶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刘春福批评教育;对唐山市城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卫华,唐山市城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孔凡博(时任唐山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董事长),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曹妃甸区分局分党组书记、局长张浩(时任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古冶区分局分党组书记、局长),唐山市古冶区住建局四级调研员安志强(时任唐山市古冶区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唐山市城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汝涓(时任唐山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唐山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四级高级主办王永生(时任唐山市环境保护局古冶区分局局长)诫勉谈话;给予唐山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张立军党内警告处分。另对9名科级及以下干部、4名其他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其中,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5人,党内警告处分4人,政务记过处分2人,诫勉谈话1人,批评教育1人。同时,责令古冶区委、区政府向唐山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对衡水市生态环境局枣强县分局四级调研员程钊(时任衡水市生态环境局枣强县分局分党组书记、局长),枣强县大营镇党委书记、四级调研员李强诫勉谈话;给予枣强县大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安长宝,枣强县新屯镇二级主任科员、衡水市生态环境局枣强县分局挂职副局长冀金召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枣强县大营镇二级主任科员巩少卿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另对1名科级干部、2名其他人员给予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其中,给予留党察看1年、撤职处分1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批评教育1人。同时,责令枣强县委、县政府向衡水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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