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要求,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和美丽中国建设新征程中谱写生态环境监测新篇章,努力实现“美丽中国哪儿美,监测数据告诉您”。今年重点工作可概括为“一二三四五”。
一 把握“一条主线”
牢牢把握“建立完善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这一工作主线,以监测现代化推动环境治理现代化,以监测的高质量发展支撑生态环境的高水平保护,服务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年内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完善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的实施意见及建设要点,在全国开展创建监测现代化示范市县典型案例征集工作,优先推动建设若干监测现代化示范市县。
二 抓好“两个重点”
一是持续提升监测数据质量
组织开展全国环境监测质量提升专项工作,通过全面自查、异地检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压实地方基础保障主体责任,严格防范并严厉打击人为干扰行为。
二是大力推进监测数据联网共享
印发实施《关于加快推进全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数据联网共享的通知》,按照“建成一个、联网一个、应联尽联”的原则,年底前实现地方环境空气、地表水自动监测站与国家“应联尽联”。
三 提升“三个能力”
一是提升监测基础能力
开展国控站点仪器设备更新,确保突出重点、平稳过渡。推进国家水生态环境智慧监测业务与实验平台项目建设,积极申报黄河水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加快建设“五基”协同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立体遥感监测体系,推进高精度温室气体综合探测卫星、环境减灾二号F星研制建设。加强与国防科工局(国家航天局)在卫星遥感应用领域合作,推动构建“双碳”卫星立体监测体系。
二是提升监测数据分析应用能力
在加快推进地方监测数据与国家联网共享的基础上,加强监测数据横向、纵向、全面联动分析,强化高质量监测产品供给,及时、有力支撑环境管理与决策。
三是提升应急监测能力
依托各流域局和能力较好的省级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成立应急监测基地,逐步构建国家环境应急监测支援保障体系。
四 深化“四个试点”
一是深化碳监测评估试点
编制深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推进火电机组二氧化碳自动监测数据与我部联网工作。逐步构建碳监测评估技术体系。
二是深化水生态监测试点
开展长江流域水生态专项考核监测。组织开展黄河流域等重点流域水生态调查监测与评价。加强对地方指导,推动重点流域水生态监测逐步实现国家、地方数据共享。
三是开展新污染物环境监测试点
开展新污染物监测技术体系研究,印发2023年新污染物环境监测试点工作方案。组织部分省份开展新污染物环境监测试点工作。
四是深化智慧监测试点
建成国家生态环境质量会商平台,建立国家、省、市三级监测数据联通共享机制,基本实现环境空气和地表水智慧监测。
五 做好“五大监测”
一是优化空气质量监测
做好重大活动期间空气质量监测预报。
开展京津冀及周边等重点区域PM2.5和O3协同监测。
开展全国、区域、省、城市未来7—10天例行预报和信息发布,加强环境空气历史同期数值模拟和未来趋势研判,提升发现问题和精准预报能力。
二是做好地表水和海洋环境质量监测
科学评价水环境质量,客观区分自然因素与人为影响。推进典型入海河流总氮溯源监测试点。开展白洋淀等专项监测及重点湖库水华预警监测工作。完成“十四五”全国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监测区设置。
加强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建设,组织开展管辖海域海水水质、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健康状况等监测。
三是开展地下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做好“十四五”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丰枯水期监测,组织地方完成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点位平水期监测。
稳步推进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
四是开展生态质量监测
推动生态质量监测网络建设,遴选一批生态质量综合站,完成全国生态质量监测样地布设并开展监测。
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
五是加强噪声监测
组织实施《关于加强噪声监测工作的意见》,推动声环境功能区自动监测站点建设,健全噪声监测与评价标准规范体系。
年底前,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完成本行政区域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并与国家和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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