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了《深化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目标为“到2024年底,通过开展重点行业、省市和区域深化试点工作,初步建立较为完善的碳监测评估技术方法体系,探索建立个别重点行业、领域的碳监测评估业务化运行模式,推动碳监测评估试点成果创新应用,更好地发挥示范效应,为降碳减污和国际履约提供监测支撑。”。
方案明确了主要监测对象为《京都议定书》和《多哈修正案》中规定控制的7种人为活动温室气体,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六氟化硫(SF6)和三氟化氮(NF3)。
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监测试点
温室气体试点监测主要集中在火电、钢铁、水泥(新增)、石油天然气开采、煤炭开采、废弃物处理等六类重点行业。其中,火电、钢铁、水泥行业以CO2为主,石油天然气、煤炭开采行业以CH4为主,废弃物处理行业综合考虑CO2、CH4和N2O。
通过在重点行业构建温室气体排放监测体系,校验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提高碳排放核算的准确性,助力企业降碳减污;完善相关监测与核算技术方法,提升监测效能。
试点工作计划在2023年10月--2024年12月进行,2025年1月--2025年3月,整理、总结深化试点成果及经验,组织编制深化试点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
SGS固定污染源温室气体排放监测
为响应政策要求,SGS针对重点行业企业制定了相应场景的固定污染源温室气体监测技术方案,以帮助企业获得真实有效的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在提高温室气体管理的科学性和精确性上提供数据支撑。
以废弃物处理行业为例,SGS根据不同处理工艺和处理单元的差异进行监测点位的布设以覆盖废弃物处理全流程,并设置了不同方法,如现场手工监测、气袋法等,对该行业典型温室气体CO2、CH4和N2O进行监测。
SGS通过对采样介质、保存方式、仪器分析、数据采集、定性定量和质量控制等关键环节与技术的试验,已具备方案中提及的全部7种温室气体监测能力,特别是对HFCs和PFCs,选择了GWP高、排放量大、大气浓度高且各行业使用广泛的十多种目标物,以满足各类型企业和工厂日常监测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