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调整下达2022年省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与化学品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江财农〔2022〕46号)和《关于开展蓬江区2022年挥发性有机物低效治理设施改造升级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截至目前,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共收到7家企业提交的资金申报材料,经我局对企业的资金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其中5家申报材料符合补助资金申报要求,拟对5家企业共补助16.15万元。补助标准为:按企业实际改造投资额(指直接用于VOCs低效治理设施升级改造费用)的50%,每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3.5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现将挥发性有机物低效治理设施淘汰补助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拨打以下监督电话,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胡小姐,0750-3291675
附件:蓬江区2022年挥发性有机物低效治理设施淘汰补助名单
附件
蓬江区2022年挥发性有机物低效治理设施淘汰补助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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