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东莞市排污许可制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机衔接改革试点实施细则(试行)》,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东莞市排污许可制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机衔接改革试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生态环境分局、各相关科室:
为持续贯彻“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有关精神,根据《关于落实
<关于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实施方案〉试点工作方案》(环评函〔2021〕76号)、《关于印发<东莞市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深入衔接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东环办函〔2022〕58号),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东莞市排污许可制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机衔接改革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实施方案〉试点工作方案》(环评函〔2021〕76号)、《关于印发<东莞市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深入衔接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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