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环卫网获悉,广东东莞清溪镇2024年-2027年环卫清扫保洁作业服务项目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总预算金额为2.0956476005亿元,项目分为拆分为两个合同包,预算分别为86,767,786.24元和122,796,973.81元,均接受联合体投标,详情如下:
项目概况
清溪镇2024年-2027年环卫清扫保洁作业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4月24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900023-2024-00169
项目名称:清溪镇2024年-2027年环卫清扫保洁作业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09,564,760.05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清溪镇2024年-2027年环卫清扫保洁作业服务项目(片区1)):
合同包预算金额:86,767,786.24元
本合同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5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共3年;其中振兴四路、重元路、鹿鸣路延长线、商业街延长线、安达路、杨梅岗新村、沿河路、和馨路、公园北路、公园中路、聚才路、香山路(科技路路口至青篁北路路口)人行道等道路,在2024年7月1日,再纳入养护范围内,其总面积为:144479.42m2。
合同包2(清溪镇2024年-2027年环卫清扫保洁作业服务项目(片区2)):
合同包预算金额:122,796,973.81元
本合同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5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共3年;其中香山路全段人行道、枫树一路、枫树二路、枫树三路、清滨东路、青皇公园等范围在2024年7月1日后,再纳入养护范围,其总面积为:78001.5m2。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可参考项目概况中的《附件: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格式进行承诺。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可参考项目概况中的《附件: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格式进行承诺。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可参考项目概况中的《附件: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格式进行承诺。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可参考项目概况中的《附件: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格式进行承诺。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清溪镇2024年-2027年环卫清扫保洁作业服务项目(片区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执行,采用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40%以上,且其中70%以上专门给小微企业,具体相关规则如下:(1)投标人属于大型企业的,要求必须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联合体成员的中小企业合同金额比例应当达到40%以上,其中70%以上专门给小微企业。(提交投标文件时须按格式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以及按规定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2)投标人属于中型企业的,要求必须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且联合体成员必须为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承担合同金额的比例达到28%以上。(提交投标文件时须按格式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以及按规定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3)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是否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不作强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时须按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则联合体成员必须为小微企业,提交投标文件时须按格式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以及按规定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4)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本项目的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合同包2(清溪镇2024年-2027年环卫清扫保洁作业服务项目(片区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执行,采用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40%以上,且其中70%以上专门给小微企业,具体相关规则如下:(1)投标人属于大型企业的,要求必须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联合体成员的中小企业合同金额比例应当达到40%以上,其中70%以上专门给小微企业。(提交投标文件时须按格式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以及按规定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2)投标人属于中型企业的,要求必须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且联合体成员必须为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承担合同金额的比例达到28%以上。(提交投标文件时须按格式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以及按规定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3)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是否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不作强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时须按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则联合体成员必须为小微企业,提交投标文件时须按格式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以及按规定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4)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本项目的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清溪镇2024年-2027年环卫清扫保洁作业服务项目(片区1))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合同包2(清溪镇2024年-2027年环卫清扫保洁作业服务项目(片区2))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4月03日 至 2024年04月11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4月24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需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纸质版投标文件按本公告其他补充事宜要求递交。
开标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禧中心B座411开评标室(本项目为网上远程开标项目,供应商无需到开标地点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有关事项如下:
(1)由云平台进行自动在线签到及在线解密,不需要委派代表前往开标/唱价现场。
(2)解密时限根据开标时现场代理机构人员设置为准,投标/报价人不按要求进行解密,视为无效投标/报价。因技术问题导致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解密的,可以通过特殊通道上传备用的电子投标/报价文件,投标/报价人需保证上传的备用电子投标/报价文件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报价文件版本一致(即两份文件为投标客户端同时生成)。
5.云平台操作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下载操作手册查询,或通过云平台公布的在线客服、微信/QQ群、专线电话等方式咨询。
6.请投标/报价人按“远程开标”有关要求,在投标/报价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报价文件,未按要求上传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报价。
7.在开标/唱价截止时间前,请各投标/报价人核实并确认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开标/唱价时,供应商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报价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开始解密,解密时限根据开标时现场代理机构人员设置为准。各供应商在参加开标/唱价之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
9.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递交方式,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可在开标时间截止后(当天内)将投标文件纸质版送到招标代理公司,也可以通过快递邮寄的方式寄至招标代理公司(快递信息——公司名称:广东和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禧中心B座413;联系方式:陈先生0769-28681631)。通过快递方式寄送纸质版投标文件的供应商须将快递单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包号等信息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1870876862@qq.com,快递外包装请备注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包号,以便工作人员及时查收。
10.本公告附件招标文件PDF版与word版内容不一致的,以PDF版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莞市清溪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清凤路95号
联系方式:0769-873868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和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禧中心B座413
联系方式:0769-286816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先生
电 话:0769-28681631
广东和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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