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第二轮第一批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全面启动。省委、省政府组建4个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分别对扬州、苏州、淮安和南通市开展督察进驻工作。具体如下:
第一组:扬州市,组长朱铁军、副组长尹荣尧;
第二组:苏州市,组长焦建俊、副组长王玉华;
第三组:淮安市,组长潘正勤、副组长陈庆明;
第四组:南通市,组长莫宗通、副组长丁立。
督察将重点关注被督察地区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新发展理念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规划标准执行情况;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推进落实情况和长效机制建设情况;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点任务推进实施情况;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控“两高”项目盲目上马、清洁生产推行情况;重大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生态环境风险及处理情况;首轮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立行立改情况等。
督察组将始终坚持严的基调,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精准督察、科学督察、依法督察,深入查找问题,有力推动解决,助推高质量发展。督察组将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我省贯彻落实具体办法,严格遵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严格按照程序规范开展督察工作。督察进驻期间,各督察组分别设立专门值班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被督察设区市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至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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