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上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政策解读进行新闻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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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召开《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2021-11-26 08:21 来源: 内蒙古生态环境

11月25日上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政策解读进行新闻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发布词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赵辉

近日,自治区政府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借此机会,我简要介绍一下《规划》有关情况。一、出台背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我区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强调:“内蒙古生态状况如何,不仅关系全区各族群众生存和发展,而且关系华北、东北、西北乃至全国生态安全”,要“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把内蒙古建成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十三五”时期,全区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厚植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绿色底色和质量成色。“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我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奋力谱写美丽内蒙古建设新篇章,进一步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关键五年。为不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部署,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开展了《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编制过程中,我们坚持开门问策、集思广益,积极在厅门户网站和微信平台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先后召开盟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人、专家学者、企业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的座谈会12次,向40个区直部门征求意见3次,向各盟行署、市政府征求意见2次,累计收到意见建议近800条,基本全部采纳。8月12日,自治区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对《规划》进行了审议,依据常务会议意见和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后,9月,自治区政府正式印发了此《规划》。应该说,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和各层面审议修改,切实保证了《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指导性和针对性。《规划》的印发实施,标志着我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目标、任务和“时间表”“路线图”已经确定,对于保障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我区深入贯彻落实、指导推动我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高水平开展、开创全区生态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主要内容《规划》共有12章、55节,总体上分为三大部分: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始终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定力,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强化源头治理,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治理,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决守护好内蒙古这片碧绿、这方蔚蓝、这份纯净,为筑牢祖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美丽内蒙古建设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基本原则:做到五个坚持,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人民至上,造福人民;坚持系统观念,协同治理;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坚持全民行动,共治共享。主要目标:到2025年,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稳步提升;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到2035年,综合经济实力和绿色发展水平大幅跃升,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内蒙古基本建成。为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可量化、能执行,《规划》确定了“十四五”生态环境质量、绿色化发展、生态系统质量和环境风险防范四大类21项具体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12项,预期性指标9项。(二)重点任务《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九大重点任务。一是全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二是加快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进程。三是持续改善大气环境。四是稳步改善水生态环境。五是改善土壤和农村牧区环境。六是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七是强化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八是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九是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每方面任务都既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政策部署,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又与内蒙古具体实际相结合;既将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最新决策、最新要求融入其中,保证任务措施的科学性、前瞻性,又将长期以来特别是“十三五”以来我区持续推进的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融入其中,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工作的延续性;特别是针对每方面任务都细化提出了一系列重大工程,为《规划》任务落地落细落实提供了重要抓手和有力依托。(三)保障措施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管保障,深化目标考核,加大资金投入,加强人才保障,强化社会监督,开展评估考核,确保《规划》深入实施、取得实效。三、主要特点概括来讲,我区《规划》主要有3个方面特点。一是突出“一条主线”,也就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这条主线。《规划》坚持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对标“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重大战略定位分析形势、查找差距;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要求谋篇布局、规划工作,对于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探索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等重点工作、重大任务,全部细化措施、专章部署,切实做到了将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穿始终,保证了《规划》和“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正确方向。二是突出工作统筹、规划衔接。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既严格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国家、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国家《“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有关部署要求,做到上下衔接;又主动同自治区其他有关部门对接沟通,全面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同自治区构筑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规划、国土空间规划、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节能规划、林业和草原保护发展规划等其他专项规划相互衔接,确保各项规划在总体目标指标以及重点任务、措施等方面互为补充、协调一致,不冲突,可执行,能落实。三是突出源头防控、系统治理。强化系统观念、系统思维,既明确任务、细化措施,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又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努力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既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关注关心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又把绿色发展作为解决问题的根本,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专章论述、优先部署,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生态破坏、环境污染问题发生;既立足当前、认真谋划“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重大工程,又着眼长远、努力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为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水平提供制度机制保障;既强调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大力推动生产方式转变,又强调构建全民行动体系、推动生活方式转变,努力动员全社会力量,把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筑得更牢筑得更好。总之,《规划》的印发,充分体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坚决扛起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政治责任的坚强决心;抓好《规划》落实,是全区上下的共同责任。为推动《规划》实施,我厅还同步编制了自治区“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配套编制了自治区“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牧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乌海及周边地区“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规划等专项规划;积极通过厅门户网站、双微平台等渠道对《规划》进行了初步解读和宣传;目前,正在加快制定《规划》实施方案,将《规划》中的重点任务措施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下一步,还将定期开展《规划》实施评估和考核评价,确保《规划》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也希望广大新闻界的朋友多参与、多支持,继续一如既往地关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为保护和改善家乡生态环境、开创全区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答记者问

问题一:请问“十四五”期间将采取哪些措施稳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

水生态环境处处长李芳:“十四五”期间,自治区以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坚持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统筹,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两手发力,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不断推进美丽河湖建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优良水体保护。以黄河干流、滦河上游、松花江流域等为重点持续加强优良水体保护,加强监测预警,严格限制新增入河污染物,推进河滨缓冲带保护与修复,有效保障“好水”水生态系统稳定,使公众更多地感受到河湖之美。

二、整治不达标水体。“一河一策”、“一地一策”推进不达标水体整治。以黄河支流为重点,全面加强大黑河、小黑河、四道沙河、二道沙河等支流治理。组织盟市编制并实施达标方案,确定重点工程,细化工作任务,明确部门分工。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努力实现长治久清,开展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与综合整治。

三、保障生态用水。全面落实生态流量管理措施,合理确定重点河湖、主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水量)保障目标,对具备生态泄放能力的水利工程开展生态流量(水量)泄放,保障河湖生态流量。

四是强化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加强旗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落实“划定”“立标”“治理”三项重点任务,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强化水源地、供水厂、水龙头水质监测与信息公开。加快推进乡镇、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开展问题排查整治,切实提高水源地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五是推进“一湖两海”等重点湖泊保护治理。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制度优势,全力推进“一湖两海”、察汗淖尔保护治理修复。积极配合国家开展呼伦湖水生态、生物多样性、富营养化试点监测和评价考核试点工作。统筹抓好达里诺尔湖、东居延海、哈素海等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治理。

六是深化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水污染防治。深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积极稳妥实施分类整治,严格新增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深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快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实施混错接、漏接、破损管网更新修复,合理推进雨污分流改造。推动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提高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深化工业废水污染防治。加强对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配套设施建设及运行管控,加大对化工、焦化、制药等行业废水污染治理力度,推进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促进工业园区、企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问题二:近年来,我区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空气质量有了明显改善,请问自治区“十四五”期间,将采取哪些有效措施,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大气环境处处长石俊业:为巩固扩大蓝天保卫战成果,“十四五”期间,我们将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坚持源头控制和综合施策,以PM2.5和O3协同控制为主线,加快补齐O3治理短板,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实施区域差异化治理措施,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具体来说,在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方面。全力推进钢铁、焦化、电解铝、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有色、化工、铁合金等行业污染深度治理,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在燃煤污染综合整治方面。持续推进清洁取暖,重点解决城市建成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燃煤散烧污染,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重点城市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6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切实减少采暖季原煤散烧污染问题。在重点行业VOCs治理方面。实施VOCs 排放总量控制,大力提升工业VOCs治理收集率、去除率和治理设施运行率,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控制VOCs物料无组织排放。抓好生活源VOCs污染治理。在机动车污染防治方面。推进车油路企联合防控,推进油品持续升级,加大油气回收治理力度,加强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管控。在低空面源污染整治方面。加强施工、运输、道路扬尘监管,强化渣土车扬尘管理,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强城市裸露地面、堆场、料场规范化整治。在重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方面。深入推进乌海及周边地区大气联防联控联治,全面加强呼包鄂区域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推进不达标旗县(市、区)大气环境专项治理。在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加强自治区、盟市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强化应急联动,实行联防联控,对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准格尔旗和乌海及周边地区实施“盟市行政区+重点控制区”条块管理。

问题三:请问“十四五”期间,自治区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思路和重点工作任务是什么,将通过哪些措施来推进土壤和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

土壤生态环境处处长刘晓波:“十四五”时期,自治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风险管控、系统治理,以保障农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地下水生态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加强空间布局管控,开展污染源排查整治,倒逼落实溯源、断源、减排措施,切断污染物进入土壤和地下水的途径,打通地上地下协同治理通道,扭住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聚焦突出环境问题,因地制宜制定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分类施策、分阶段治理,解决一批突出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问题,促进全区土壤和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到2025年,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环境明显改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地下水国控点位均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十四五”期间,自治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工作任务和措施是:一、加强土壤生态环境保护。扎实推进土壤生态环境风险源头防控,强化土壤生态环境风险分区管理,整体推进土壤环境污染源头治理,全面排查并整治历史遗留无序堆存涉重固体废物,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有效防范建设用地新增土壤环境污染,鼓励土壤污染重点单位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防腐防渗改造,从源头上消除土壤污染;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开展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督性监测,督促企业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和隐患排查。持续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完成重点盟市受污染耕地溯源调查和成因分析,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有序推进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严格用地准入管理,对纳入优先管控名录的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开展土壤调查和风险管控。二、推进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开展“双源”及国控考核点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完成国家和自治区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设置,逐步构建全区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加强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强化监测评估,降低各类污染源对地下水水质影响;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对可能影响地下水污染的建设用地地块,采取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措施;加强区域与场地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重点开展以地下水污染防控为主、以保护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为目的的场地防控工作。实施地下水重点污染源的源头预防。对高风险的化工生产企业和工业集聚区、重点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开展调查评估,并采取必要的风险防控措施,防止持续污染地下水。开展地下水治理与修复试点。积极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稳步提升全区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水平。

问题四:“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部门将如何强化生态保护监管?

自然生态保护处处长乌日娜:生态环境部门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质生态产品需求和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目标,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统一监管,不断健全监测评估预警、监督执法和督察问责的生态保护监管体系,完善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持续加大重点区域、流域生态保护监管力度,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监管,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深入推动生态文明示范建设,不断提升自治区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一是完善生态监测和评估体系。研究构建适合内蒙古生态特点的生态质量地面监测指标体系,在生态保护红线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物多样性优先区域、自然保护地等重要生态空间以及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等典型生态系统,建立健全生态质量监测站点和监测样地,实现全区生态质量地面监测全覆盖。研究制定内蒙古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评估指标体系,开展生态状况调查、监测,评估全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县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状况,掌握生态状况变化及趋势。研究开展重大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成效监督评估,坚决防止生态保护修复中的形式主义行为。

二是加强生态保护重点领域监管。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和人类活动本底调查,核定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基线水平。加强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功能、性质和管理实施情况的监控,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测预警。持续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 严格管控自然保护地内非生态活动,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台账,严格落实整改销号制度,督促重点问题依法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开展全区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监测和评估,掌握保护状况、动态变化、威胁因素。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数据共享,建立完善生物多样性数据库和监管信息系统。充分发挥自治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作用,增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形成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合力,不断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

三是加强生态破坏问题监督和查处力度。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将生态保护工作开展、责任落实等情况纳入督察范畴,强化督察问责,推进工作落实。强化生态保护综合执法与相关执法队伍的协同联动,完善执法信息移交、反馈机制,及时发现、查处、移交各类生态破坏问题。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地内开矿、筑坝、修路、建设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是深入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指导,持续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严格示范建设监督管理,不断提升示范建设质量, 通过资金支持、政策倾斜、绩效考核等措施,建立形式多样的激励机制。系统总结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典型案例,提炼“两山”转化模式路径,加大宣传推广力度,进一步发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引领作用。

问题五:“十四五”期间,自治区将采取哪些措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促进和推动碳达峰、碳中和。

应对气候变化与国际合作处处长裴大实: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坚定不移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这不仅仅是对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提出的要求,更是对我们国家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出的明确要求。下一步,我们要通过切实努力的工作把战略部署落实到位。

“十四五”时期,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关键时期。自治区将突出以降碳为源头治理的“牛鼻子”,全面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实现全面绿色转型。

我们将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第一,开展碳排放达峰行动,推进自治区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积极会同发改委等部门科学制定自治区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明确峰值目标、路线图及配套政策措施。制定能源、工业、交通、建筑、农牧业、科创等领域碳达峰专项行动方案,强化各领域各地方的贯彻落实。推动各盟市制定本地区达峰行动计划,积极开展达峰行动,鼓励低碳试点地区率先达峰。重点控制六大高耗能行业二氧化碳排放,力争钢铁、水泥、电解铝、传统化工等行业尽早实现达峰。切实把实现达峰目标转化为地方、部门和行业的实际行动。

第二,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首先,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其次,提高“两高”项目准入标准,新建、改扩建“两高”项目,在满足本地区能耗“双控”、碳排放强度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工艺技术装备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主要产品设计能效须达到国家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先进值或国际同行业先进水平。同时,加强“两高”项目审批前评估工作,建立 “两高”项目审批前评估制度,对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产能和能耗置换、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区域削减等要求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

第三,强化能源节约源头控制。落实能耗“双控”目标责任,确立“自治区统筹、盟市负总责、部门落实行业责任、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能耗“双控”管理体制。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加强节能审查与本地区能耗“双控”目标任务的衔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强化项目建设投产节能验收。

第四,构建清洁低碳现代能源体系。一方面,要采取严格的措施控制化石能源消费,特别是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严控新上煤电项目,全面实施散煤综合治理。到2025年,煤炭消费比重降至75%以下。另一方面,推动新能源加快发展。实施“新能源倍增工程”,通过区内高比例消纳和区外高比例外送,推进自治区风电、光伏发电大规模、高比例发展。

第五,深化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行动。推动打造现代化低碳工业体系,控制火电、化工、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建筑,控制城乡建设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大力发展低碳交通,优化运输结构,加强低碳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控制交通运输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协同控制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原标题:自治区召开《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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