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江西省委、省政府同意,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动员部署会近日在南昌市召开,正式启动对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这是江西首次对省属国有企业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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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构建高规格督察体系开展高质量督察

2021-09-18 13:15 来源: 中国环境报 作者: 张林霞 熊伟林 周建东 吕卓然

经江西省委、省政府同意,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动员部署会近日在南昌市召开,正式启动对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这是江西首次对省属国有企业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这次对省属国有企业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江西省对进一步走深走实开展高质量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有力探索。

督察办与专员办相结合,高规格构建督察体系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正厅长级生态环境监察专员郑光泉曾这样形容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体系:“如果说省督察办好比是个‘手掌’,5个专员办就好比是5根‘手指’,捏在一起就是一个‘拳头’。‘手指’伸出去就是发现问题的‘前沿哨’,收回来就是报告问题的‘通讯兵’,打出去就是推动解决问题的‘硬拳头’。”

这个比喻形象地阐述了江西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督察办)与5个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以下简称专员办)的关系。

江西省成立了由省政府副省长任组长的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设置了省督察办,并于2020年按赣东、赣南、赣西、赣北、赣中5个区域,成立了5个地方专员办,高规格配备了1名正厅长级和5名副厅长级监察专员,实现了对11个设区市生态环境保护的派驻监察,构建了具有江西特色的“1+5”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体系。

江西省充分发挥5个专员办“前沿哨”“通讯兵”的作用。今年2月18日至3月15日,赣西专员办在开展信访件问题整改专项督导时,发现宜春市袁州区宏泰采石场整改问题出现反弹,生态环境破坏较为严重。赣西专员办及时将督导发现的问题专报给省委、省政府相关领导,得到了省委书记刘奇批示,促进了问题真解决、污染真消除、整改真销号。

江西省还注重将督察工作与气、水、土等专业工作进行融合,做到信息贯通、情报共享、同题共答、同向发力,深入打好新一轮污染防治攻坚战。

今年1月21日,江西省督察办、赣北专员办、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携手,运用监测评价和现场监察成果,对南昌市青云谱区、市城乡建设局就加强工地扬尘治理、防治空气环境污染问题进行提醒谈话,并向南昌市政府发出生态环境监察意见。

办法和制度相结合,高标准加强督察保障

“督察办和专员办要无缝衔接,形成纲举目张、运转顺畅的工作格局。”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徐延彬对督察体系如何运转提出了要求。

为保障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体系有效运转,打出“硬拳头”,2020年6月,出台了《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区域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管理办法》,明确了专员办的机构与职责、业务管理、政务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党务管理、后勤管理、纪律和责任等内部管理事项,规范专员办管理,确保派驻监察工作顺利开展。

今年3月,又围绕监察工作定位,配套制定了监察工作计划、列席会议、走访问询、听取汇报、调阅资料、实地调查、监察报告等外部联动7项制度,促进派驻监察工作有序开展。

为进一步规范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派驻监察工作,探索构建具有江西特色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机制,今年8月,江西省还出台了《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常设机构内部运行制度》,明确督察办与5个专员办内在工作关系、内部职能分工、会议制度和公文处理等事项,规范督察(监察)业务工作流程。

近期,为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管理工作,江西省在建立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机制的基础上,还制定了《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线索管理规则》,进一步规范问题线索处置工作流程,提高调查处理质效,强化自我监督,优化形成发现问题、报告问题、解决问题的闭环管理系统。

“省生态环境厅制订的专员办工作制度,非常及时。作为一名专员办工作人员,我们有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工作制度和规范,就如同开车上了保险,心里吃了定心丸,感觉工作更加有方向、更加有底气,极大提高了团队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提升了督察的权威性和时效性。”赣南专员办副主任丁仕敏告诉记者。

根据列席会议制度,赣中专员办为吉安、抚州两市“把脉问诊”、纾解困难,先后列席市、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13次,推动一批前期整改进展慢、整改困难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其中,今年3月2日,赣中专员办列席抚州市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推进会,对督导发现的抚州金龙化工有限公司相关生态环境问题逐一提出整改建议,并邀请了省环境监测中心专家和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技术指导;5月21日,列席永丰县委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的典型案例整改专项工作调度会,对督导发现还存在的7个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督企与督政相结合,高质量推进督察整改进程

今年以来,江西省在实现对设区市省级督察及“回头看”全覆盖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体系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利器功能,加大督企与督政的力度,在推动国家交办的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中发挥了作用。

2020年12月,在国家长江办向江西省移交2020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的第二天,省督察办就组织5个专员办对披露问题开展调查核实,查清问题事实,厘清各方责任,提出处理建议。其中,赣东负责7个、赣南负责4个、赣西负责4个、赣北负责两个、赣中负责3个。

经报请省委、省政府同意后,5个专员办会同有关地方和单位依规依纪依法对82个责任单位(市厅级单位6个)、163名责任人(市厅级干部5人)进行了处理。通过开展问责调查,进一步深化了思想认识、压实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动了问题整改。

今年4月-5月,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江西省开展督察期间,先后曝光了5个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典型案例。省督察办根据典型案例涉及的责任单位和人员层级分类开展调查或督办,对涉及省管单位和干部的3个典型案例,组织赣西、赣北、赣东专员办,会同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等省直部门组成3个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督促整改落实;对涉及市管及以下单位和干部的两个典型案例,由设区市党委、政府开展调查处置,组织赣中专员办组成两个专班进行督办。

目前,联合调查组和相关设区市调查情况已按程序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置。

“在积极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的基础上,我们将采取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和驻派监察相结合的督察方式,争取提前发现问题,全方位推进污染防治,守护生态环境安全。”江西省督察办常务副主任陈光胜介绍说。


原标题:江西构建高规格督察体系开展高质量督察 成立省督察办和5个地方专员办,实现对11个设区市生态环境保护的派驻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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