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月,河北省廊坊市进入臭氧污染防控攻坚阶段,在此期间,采取常态化防控措施,强力攻坚,争抢优良天,减少臭氧污染危害,确保年度优良天数比率目标任务完成。
强化工业企业管控。廊坊市提出,在5月和8月臭氧污染管控期间,涉VOCs排放企业,每日早8时至下午15时实施错时生产;在6月和7月,每日早8时至下午16时实施错时生产。列入河北省定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企业、市疫情防控相关物资生产保障类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绩效分级达到A、B级和引领性企业,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免予错时生产。
加强油品储运销全过程VOCs排放控制。臭氧污染过程时段,廊坊市主城区及县城建成区油品经销企业实行错时卸油作业,中石油、中石化落实错时加油优惠政策,其他油品经销企业采取奖励性措施,引导车主避开白天高温时段加油。
加强市政作业、露天焚烧管控。臭氧污染错时生产管控期间,每日早8时至下午18时期间,市、县建成区暂停市政道路沥青铺装、道路画线、栏杆喷涂、建筑墙体涂刷、建筑装饰和钢结构涂装作业等户外涉VOCs作业。强化露天焚烧管控,坚决清理取缔露天烧烤摊点,持续开展对饭店油烟治理设施的排查整治,保证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在臭氧污染过程时段,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17时高温期间,增加城市主要路段洒水和喷雾频次,增加市重点区域、人口密集区域洒水和喷雾作业频次,实施不间断循环作业。
加强执法排查管控。廊坊市将集中围绕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石化等涉VOCs行业,开展企业VOCs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专项执法检查,严禁VOCs处理设施不运行、储罐泄露、装卸过程VOCs挥发散逸、废气旁路直排。强化原辅材料管控,开展相关产品强制性质量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强化低VOCs含量产品质量监管。严控无组织排放,对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开展重点排查。
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管。持续开展路检路查、入户抽查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排查,加大违法超标车辆打击力度。臭氧污染错时生产管控期间,限制国四及以下中型和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专项作业车进入高排放机动车限行区域,在凌晨3时至6时强化限行车辆禁行管控。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查力度,除应急抢险工程外,禁排区内禁止使用国三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建筑、园林、拆迁等施工作业非道路移动机械和渣土运输车辆,在凌晨3时至6时减少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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