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沪苏浙两省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批准发布《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技术规范》《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固定污染源废气现场监测技术规范》和《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技术规范》3项一体化示范区技术规范,标志着示范区生态环境标准统一工作取得了重大阶段性成果。
“这3个标准,都是针对目前环境空气监测治理的重要领域,与老百姓健康密切相关,今后要在长三角进行统一规范。”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副主任张忠伟说。
生态环境实现一体化管控,“标准统一”是基础。一体化示范区首批3项技术规范是示范区“标准统一”的组成部分,是“监测统一”的重要基础,也是“执法统一”的技术支撑。据介绍,一体化示范区首批3项技术规范均为“国内首个”,其发布与实施,将规范相关工作开展,为长三角区域内更大范围的推广奠定基础,同时也为长三角地区共同打赢蓝天保卫战、守护“同一片天”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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