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发文,介绍全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八大重点工作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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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八大重点工作圆满完成

2021-04-14 10:12 来源: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发文,介绍全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八大重点工作圆满完成,全文如下:

1 不断健全体制机制

陕西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出台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意见,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陕西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方案》《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方案》《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实施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围绕大气、水、固体废物及土壤等污染防治多次开展调研和专项执法检查。省政协多次召开生态环境问题专题座谈会和专项调研,推动形成了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

2 坚决当好秦岭生态卫士

每年召开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强化秦岭区域专项执法检查,秦岭区域珍稀野生动植物数量不断增加,出台《关于全面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修订《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印发《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举一反三开展陕南硫铁矿污染排查整治,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聚焦秦岭“五乱”问题,联合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自然保护区“绿盾”等专项行动,全面排查并打击保护区内采矿、采石等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排查出的628个“乱排乱放”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秦岭区域划定466个管控单元,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扎实开展秦岭生态环境状况变化遥感调查评估。

监测数据表明,2015年以来,秦岭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秦岭大熊猫野外种群增幅、密度、DNA调查获取率均为全国第一,生物多样性稳步恢复。全省11个县被命名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居西北第一。

3 着力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

持续开展渭河流域综合整治,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入河排污口专项排查整治。

2020年渭河潼关入黄断面水质提升至Ⅱ类,创20年来最好水平。组织开展县级以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县级以上地表水型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全省排查整治水源地环境问题637个。开展黄河流域污水处理厂达标情况专项检查,并通报各市区存在问题,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治理水平提升。聚焦延河、北洛河、清涧河、石川河等重点河流及水质不达标断面,实施“一河一策”及不达标断面限期治理。开展入河排污口专项排查整治,排查黄河干流及一级支流共3026个排污口,加快推进105个存在问题的入河排污口整治。

4 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蓝天保卫战成效凸显,碧水保卫战纵深推进,净土保卫战有序进展。

统筹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用地四大结构调整。开展全省铁腕治霾秋冬季攻坚行动,建立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月度点评机制。扎实推进关中区域“一市一策”精准治霾,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2020年全省铁路货运量较2017年增加1.023亿吨。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延安市、榆林市、安康市和商洛市进入全国空气质量达标城市行列,实现新的突破。

以河长制为抓手,全面推进“三江三河”重点流域污染防治,汉丹江水质持续保持优良,保障了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水质安全。完成22个市级水源地和77个县级水源地问题排查整治,27个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划定“千吨万人”水源地保护区197个,划定率100%。26个城市黑臭水体实现“长制久清”治理目标。

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102个县(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首次摸清了全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将510家企业纳入土壤污染重点企业监管范围,确定涉镉重点污染源整治企业38家并完成整治。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2.37%。完成环境整治村庄6359个,超额完成国家“十三五”考核任务。

5 严格生态环境执法监管

全国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排名第三,突发环境事件连续7年下降。

全力助推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78万余人次,检查企业20余万家。2019年全国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中,陕西省排名全国第三,受到生态环境部通报表彰。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环境监管各项措施,医疗废物实现全收集全处理。持续加强陕北石油开采、陕南尾矿库等重点领域、行业及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完成全省7758家企业风险评估,建立13支应急救援专业化队伍。修订印发《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成749家涉危险化学品、涉重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电子备案。2020年发生10起突发环境事件,达到有纪录以来历史最低水平,全省突发环境事件数量连续7年下降。核与辐射安全总体稳定。

6 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成立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扎实开展反馈问题整改。

出台《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为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开展做好顶层设计。成立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督察整改工作组织领导。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重点问题实行副省长包抓、省委省政府联合督办机制,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的问题除2个正在收尾外,其余已全部完成整改。

组织开展第一轮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实现市(区)全覆盖,省委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率达到95%。组织开展了县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及延安、榆林石油天然气开发污油泥污染防治专项督察。通过督察整改,强化了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责任,推动解决一批重点难点和人民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

7 不断夯实环境治理基础

完善环境监测网络,建立污染源信息数据库,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标准建设。

建成由242个省控以上各类空气自动站组成的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实现全省所有县区全覆盖。建成184个覆盖全省黄河、长江两大水系83条河流和4个湖库的手工水质监测网、80个省控以上水质自动监测站、170个县级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组成的水质监测网。建成1163个覆盖全省所有县(区)和土壤类型的国、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建成2226个覆盖全省11个市(区)的声环境质量监测网。关中地区实现电磁辐射自动监测网全覆盖。生态环境质量遥感监测实现全省所有县(区)全覆盖。全省建成水陆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高质量完成污染源普查工作,建设一套完整的普查工作档案,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奠定坚实基础。制(修)订(正)地方性生态环境法规10部,地方环境标准16项。组织开展污染防治科技研究项目16项,配合生态环境部开展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项目。整合省内外优秀环保科技资源,面向市场,开展地域、流域、领域等方面的环境保护科技攻关。

8 积极助推高质量发展

大力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出台助推高质量发展20条措施,深化“放管服”改革。

出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办法等制度,开展损害赔偿48起。制定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管理办法,完成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积极推进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实现全国首家全覆盖。在全国率先将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信息纳入全国排污许可证信息管理平台。成功启动全省排污权二级市场交易,首场共达成29笔交易。省、市生态环境机构完成组建并有效运转,11个省级驻市(区)生态环境督察局正式成立运行。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基本完成。“三线一单”落地实施。

共争取中央及省上生态环境专项资金182.4亿元,重点支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大气污染治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及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工作。出台助推高质量发展20条措施,坚决杜绝执法“一刀切”,全面下放环评、辐射、固废等行政审批许可事权,大幅压缩审批时间。严格落实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对56类行业实行豁免管理和告知承诺审批,将仓储、物流配送等39类项目不纳入环评管理。实行环境执法包容纠错、审慎监管,将1920家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管理,现场帮扶企业6793次,减免处罚95次。积极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全力助推“六稳”“六保”。

下一步,我们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生态环境保护,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主动服务“六稳”“六保”,聚焦聚力“一山一水一平原”,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推动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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