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好碧水保卫战的重大意义
四川素有“千河之省”之称,境内有大小河流近1400条、湖泊1000多个、冰川200余条,水资源总量共计3489.7亿立方米。其中96.5%的幅员面积属于长江流域,占整个长江流域面积的27%。四川是长江上游水量供给最主要的区域,全省地表水资源约占整个长江水系径流量1/3。保护好四川水生态环境,打好碧水保卫战,对西部地区、长江流域乃至全国生态安全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1.1 打好碧水保卫战是深入践行绿色发展观的重要体现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对推动绿色发展作出专门部署;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进一步明确“加快美丽四川建设”“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任务。四川碧水保卫战以全面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严格履行水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其本身是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体现。四川碧水保卫战提出大力实施水资源开发利用工程,提高水资源开发利用率,破解水制约四川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难题,更是践行绿色发展观推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体现。
1.2 打好碧水保卫战是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重要内容
四川作为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有56个县(市)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数量全国第一,生物资源种类全国第二,森林蓄积量全国第二,川西北草原是全国第五大牧区,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域气候调节等功能不可替代,是国家“两屏三带”生态安全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四川打好碧水保卫战能有效改善长江干支流水生态环境,是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重要内容。
1.3 打好碧水保卫战是担起长江“上游责任”的重要举措
长江自西向东流经11省市,流域面积205万平方公里,占全国国土面积的21%,人口和经济总量均超过全国的40%。四川地处长江上游地区,据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公布2018年长江流域及西南诸河水资源公报显示,长江流域省级行政区域水资源量四川省位居第一,是长江上游水量供给最主要的区域。长江流域四川段称得上长江“第一道岗”,为了向全国水资源和能源安全提供重要保障,持续打好碧水保卫战,是担起长江“上游责任”的重要举措。
1.4 打好碧水保卫战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题中要义
2018年,四川省用水总量超过250亿立方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工业用水总量及单位GDP水耗与全国平均水平持平,与国内先进省区相比仍有差距。工业用水量仍是四川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之一,所以打好碧水保卫战是四川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难点和重点。
二、当前打好四川碧水保卫战面临的挑战
2.1 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够深入
(1)对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认识不够全面。一些地方领导干部片面认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主要通过大力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尤其是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时,仍然存在“重经济增长、轻生态建设”倾向,认为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多、见效慢,以缺少资金、治理难度大等理由拖延搪塞,轻视了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2)对“辩证思维”的理解不够到位。孤立地将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割裂开来,没有认识到水是人类生存首要的基本条件,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有的仍然被“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修复”的旧观念影响,认为在追赶发展阶段“环境代价还是得付”,对共抓大保护重要性认识不足。
(3)对“系统思维”的运用不够充分。在水污染防治中就水论水,仍存在着“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现象,未能统筹好自然生态的各要素,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系统思想。
(4)对“底线思维”的树立不够牢固。对共抓大保护重要性认识不足,生态红线的观念树立不牢,在生态环境保护上,部分地方仍然有越雷池的行为。
2.2 水环境形势尚未根本逆转
(1)结构性污染依然突出。四川省长江经济带约46%的化工项目集中在沱江和岷江,沱江流域部分城市磷化工企业密集,上游磷矿开采造成沱江全流域磷超标。沱江不到全省4%的水资源量,承载了全省30%以上的GDP和25%以上的人口,经济发展与环境承载力之间的不平衡严重影响流域水生态安全。
(2)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问题突出。四川省长江流域及主要支流滩涂岸线农业种植较多,化肥、农药施用随意,农膜回收处置不及时;乡镇及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收运体系不完善,垃圾入河、入江现象十分普遍。部分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雨污分流不彻底,粪污干湿分离不到位。
(3)环保基础设施短板仍未补齐。建设运行不到位,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全省新批72家工业园区,据统计,尚有37家未单独配套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已建成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部分企业未严格执行相关要求,污水进口浓度过高,难以正常运行;乡镇生活污水收集率不高,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机制不健全,一些污水处理厂没有正常运行。
2.3 生态环境保护机制还不够完善
(1)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机制还需健全。2019年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四川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办法(试行)》,但是全省尚未编制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水资源、水生态等底数不清,亟需编制全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同时还需纵深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制度,强化审计结果运用。
(2)协同保护体制机制亟待建立健全。统分结合、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尚不健全,市场化、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机制建设进展缓慢,生态环境硬约束机制尚未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亟需完成,全省生态环境机构改革已于2019年完成,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尚未真正建立起来,没有实现生态保护修复的统一监管。
(3)监测网络还需加快现代化建设。目前,监测网络覆盖仍不全,自动化程度低,监测数据“测不了”与“用不上”现象存在,省生态环境部门未实现监测数据共享共通,关联分析少,挖掘深度不够。亟需加快建设独立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统筹建设全省天地一体化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立健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
三、 打好四川碧水保卫战的战略思路
四川作为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要坚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战略部署,准确把握水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将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作为靶向,标本兼治,系统治理。
3.1 坚持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抓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根本指导方针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内涵丰富、系统完整,深刻回答了为什么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什么样的生态文明,怎样建设生态文明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结合四川经验来看,抓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必须在战略上判断准、谋划对,只有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牢固树立“上游意识”,主动扛起“上游责任”,层层压实各级党委政府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才能扎实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维护长江生态安全,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3.2 坚持把“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作为抓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奋斗目标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的观点,充分表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观,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环境问题的敏感度越来越高,环境问题的“燃点”越来越低,只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宗旨不动摇,坚持抓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就是惠民、利民、为民的根本出发点,真正解决好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并防止反弹,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取信于民,才能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3.3 坚持把标本兼治推进绿色发展作为抓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主攻方向
环境是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基础性地位,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因此,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是解决污染问题的根本之策。现阶段采取的治理措施多数还是“治标”的,治本之策还未充分发挥作用,只有加快推进“三线一单”编制成果落地,在深层次上下大功夫,延长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减少污染物排放,倒逼经济“丢包袱”、调结构,才能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实现环境改善、经济增长、民生福祉的“同频共振”。
3.4 坚持把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作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主要抓手
生态是统一的自然系统,是相互依存、紧密联系的有机链条。只有从系统工程和全局角度,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研究提出从源头上系统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的整体预案和行动方案,再分类施策、重点突破,才能更好地解决水污染的问题。只有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明确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的空间管控单元,建立健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才能最终有效形成结构整体稳定、环境质量良好、服务功能健全的水生态系统。
3.5 坚持把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作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关键核心
对水污染防治工作来讲,要守住水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运用底线思维解决重点问题及难题,将环境质量改善作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核心,最终以环境质量改善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标尺。但在工作推动中,依然还存在区域性和流域性污染问题突出、治理能力保障支撑不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只有始终坚持以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核心,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才能还老百姓更多的清水绿岸、鸟语花香。
四、打好四川碧水保卫战五大战略手段
担起“上游责任”,牢牢守住长江第一道岗,必须要聚焦重点领流域、关键领域,集中优势兵力,坚决打好长江保护修复、城市黑臭水体、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治、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标志性战役,推动水环境实现持续改善。
4.1 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
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引领,强化上游意识、上游责任、上游担当,以严格保护一江清水为核心,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努力构建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和绿色发展先行区。围绕长江经济带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协同推进生态修复、资源保护、污染治理,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开展劣Ⅴ类水体整治、入河排污口整治、“三磷”排查整治、“绿盾自然保护区”专项行动、“清废”专项整治、饮用水源地集中整治、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整治等八个专项行动,坚决清除长江上游的沉疴宿疾。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重化工园区,严控中上游沿岸地区新建石油化工、煤化工、涉磷、造纸等项目。配合开展自然保护地“绿盾行动”,建立自然保护地省级监控平台。
4.2 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
着力控源截污,全面加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并严格按证排污;全面划定城市蓝线及河湖管理范围,大力治理划定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并对清理出的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降低雨季污染物冲刷入河量;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对城市建成区雨水排放口收水范围内的建筑小区、道路、广场等综合运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进行改造建设,减少径流污染;鼓励将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尾水以及经收集和处理后的雨水用于河道生态补水。
4.3 打好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治攻坚战
以保障饮用水水源质量为核心,以强化环境执法为抓手,聚焦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全力开展乡镇饮用水水源地整治专项行动。针对一些水资源储量较小、污染整治难、环境保护难度大的水源地及时调整调整或取消。持续巩固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成果,全力开展乡镇饮用水水源地整治专项行动。建立服务人口在1000人或供水量每日1000立方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单,推动全域集中式饮用水环境问题全部整改,加强水源地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提高应急风险防控能力。
4.4 打好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攻坚战
加快城镇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设和设施建设改造,大力实施“两个三年推实施方案”,加快推进重点流域重点区域建设工作。重点强化污水管网等配套设施系统布局,解决建设最后一公里及运行维护问题。推动工业园区工业废水设施建设,确保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积极推进再生水回用,开展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努力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有力促进可持续发展。加快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建设,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促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努力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有力促进可持续发展。
4.5 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统筹山水田林湖草系统治理,深入贯彻落实农村人居环境三年行动方案,以农村垃圾、污水处理为重点,着力打造美丽乡村。强化污染治理、循环利用和生态保护,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为目标,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洁化、农业投入品减量化、农业生产清洁化、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农业产业模式生态化为路径,改善农村人居生活环境。扎实推进厕所革命,搞好规划建设,找准问题短板,强化配套设施,提高厕所运行管理水平。继续推广“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输、县处理”垃圾收运体系,创新机制设置村清洁员岗位。
五、打好四川碧水保卫战的制度保障
5.1 健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不断完善自然资源产权体系、落实产权主体、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促进自然资源集约开发利用、健全监督管理体系等,创新体制机制。对水资源来讲,需要按照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的总要求,遵循自然价值和自然资本的理念,结合水资源的价值特征,将水资源按照资产管理,围绕水资源所有权制度和使用权人权利,加强对水资源产权的监管,充分发挥市场在水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构建归属清晰、责权明确、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水资源资产产权监管制度。
5.2 完善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规制度
水的问题表象在水里,根源还是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问题。需要构建包括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在内的绿色生产和消费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源头减量、清洁生产、资源循环、末端治理的生产方式,推动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安全的工业、农业、服务业体系,有效扩大绿色产品消费,倡导形成绿色生活行为,需要统筹推进绿色生产和消费领域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工作,结合实际促进绿色生产和消费。应着力完善能耗、水耗、污染物排放、环境质量等方面标注,完善绿色产业发展支持政策,完善市场化机制及配套政策,发展绿色金融,推进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
5.3 建立资源高效利用制度
人类对资源的开发利用既要考虑服务于当代人过上幸福生活,也要为子孙后代永续发展留下生存根基。改变传统的“大量生产、大量消耗、大量排放”的生产模式和消费模式,把经济活动、人的行为限制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能够承受的限度内,使资源、生产、消费等要素相匹配相适应。落实这一制度,需要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实现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加快建设健全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促进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
5.4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建的及时、用的有效,能够推动各级党委和政府层层压实环保责任、形成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环保合力,是一项经过时间检验、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推动生态环保督察制度不断向纵深发展,需要拓展督察内容,从单方面的督察生态环保向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延伸,指导督促加大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力度,从着重纠正环保违法向纠正违法和提升守法能力相结合转变,不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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