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积极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建设,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持续改善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依据《水污染防治法》《黄河保护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银川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银川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银川印发《银川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详情如下:
银川市水生态环境保护
“十四五”规划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银川市水务局
二〇二二年十月
第一章基础和形势为持续改善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水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加快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银川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制定本规划。
第一节 取得成效
“十三五”以来,银川市委、政府坚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大力实施“生态立市”战略,确立“保好水、治差水”并重的治理思路,打响“清流入黄河、景观岸上行”的新时代黄河保卫战,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明显,人民群众对水生态环境改善的获得感显著增强,“十三五”水环境目标全面实现。
注重顶层设计,不断强化体制机制保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立了由市委书记、市长为组长的银川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出台《银川市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规定》,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大环保工作格局。将水环境治理纳入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针对水污染防治、环境执法等环保问题多次作出批示,定期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市政府与各县(市)区及相关市直部门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将环保工作纳入各单位绩效考核,实行评先选优“一票否决”。建立了由市政府开展综合督查,市人大、政协进行联合督办,市委、政府督查室跟踪督办的工作机制。开展《银川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编制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问题研究,先后印发了《生态立市战略三年行动计划》《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关于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 在继续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美丽新宁夏的奋斗实践中走在前列 勇立潮头 做好表率的决定》《关于培育发展生态经济 在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中发挥引领作用的若干意见》等指导性文件,不断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设,健全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加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四梁八柱”,确保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各项决策部署,全力构筑西北生态安全屏障。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建立了市、县、乡、村四级河长责任体系,实现了河湖“全覆盖”和“应管尽管”。
坚持“五水同治”,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2个国控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3个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达到66.7%,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面消除,9条重点入黄排水沟全部达到或优于Ⅳ类水质,黄河干流宁夏银川段出境断面连续4年保持Ⅱ类水质,超额完成“十三五”规划考核任务,全市水环境质量呈现稳中向好态势。
融合多种举措,全面提升污水治理水平。采取“提标+治污+严管”的方式,对全市16座城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出水水质全部实现一级A标准排放,城市建成区污水集中处理率95.6%,设计日处理能力提升至90万吨;按照类Ⅳ类标准完成第四污水处理厂扩建,建设30万立方米/日的第一再生水厂,建成灵武东沟、四二干沟等7个“潜流+表流”人工湿地,污水治理能力不断提升。2020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30411.79吨、氨氮排放量3904.72吨,较2015年减少30.91%、30.35%。
服务乡村振兴,靶向发力农村污水治理。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契机,完善农村污水收集处理基础设施。2019-2020年,累计实施43个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建、管、治”治理体系,涌现出了通过特许经营方式实施治理的“兴庆模式”“贺兰模式”,农村污水治理与农村户厕改造协同推进。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50%,高于自治区平均水平,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配套设施率达到97%,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90%。
压实河湖长制,持续改善流域生态环境。建立“党政领导、河长主导、部门联动”的组织体系和“跨界统筹、系统治理、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采取截污纳管、清淤疏浚、水生植物种植等多种治理手段,实施9条(段)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面消除。实施滨河截污净化湿地扩整连通工程,9条主要入黄排水沟合并减少为北大沟、四二干沟、灵武东沟3条,借助表面流湿地、生态基、石墨烯等,进一步将入黄水质净化稳定在Ⅳ类水平。
树牢底线意识,扎实推进饮用水源保护。率先出台《水资源管理条例》《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等多个地方性法规,为水源地保护工作提供法制保障。开展水源地规范化保护建设,拆除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设施190余处,关停规模化畜禽养殖场23家。启动建设银川都市圈西线供水战略性工程,一期工程已于2019年底完工,建设规模为日处理饮用水50万吨,实现向三区两县供水。
坚持系统思维,深入实施生态保护修复。相继出台《关于加强黄河银川段两岸生态保护的决定》《银川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工作方案》《黄河银川段两岸生态修复规划》等多个规划文件,收回河滩地18.97万亩,建设湿地公园,围绕湿地修复、林地优化、绿色产业调整等重建良性生态循环系统。持续实施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实现治水与治绿、治林、治田有机结合、整体推进,加强生态涵养,保持生态多样化,确保生态循环高效平衡。
第二节主要问题
尽管“十三五”期间我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水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建设目标仍有差距。
水环境质量改善不够稳固。区控断面三二支沟(银川市-石嘴山市交界断面)、第三排水沟(银川市-石嘴山市交界断面)刚刚消除劣Ⅴ类,距离自治区考核目标Ⅳ类尚有差距。其余断面个别月份仍存在水质波动现象,甚至偶有超标,重点入黄排水沟冬季化学需氧量、氨氮超标风险大。
基础设施仍需优化完整。部分区域污水收集管网仍不完善,受城镇污水处理厂分布与配水格局影响,城镇及乡村二三级管网未全覆盖;城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有待提升,部分老旧污水管道年久失修,老化渗漏、脱节串管等现象较为普遍,现有排水管网破损、雨天溢流等问题时有发生,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普遍偏低。
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体系亟需建立。重点入黄排水沟区域农业面源污染相对较重,化肥、农药施用量大,农田退水污染较重,水质缺乏管控,运维缺乏规范指导。部分农村污水处理站工艺不合理或处理能力不足,运维水平参差不齐,实际运行效果不理想,整体达标率不高。渔业养殖以散户或小微企业为主,无规范排水口,尾水无相关排放标准,换塘排水时,经常出现下游断面水质超标现象。
水资源保障格局需持续优化。银川市多源互补、丰枯调剂的水资源联合配置体系尚不完善。在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的背景下,除阅海、鸣翠湖重点湖泊具有黄河水补水指标外,犀牛湖、赵家湖、燕鸽湖等多数湖泊面临无水可补的局面,亟需建立雨洪水、再生水多元调配格局进行补水,防止湖泊湿地萎缩退化。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利用比例仍处于较低水平,城市生产、生活用水精细化水平不足,水资源节水压力大。
水生态保护修复压力较大。目前水生态系统功能修复工作尚处于起步探索阶段,完整的水生态健康评估未系统开展,流域水生态底数尚不明晰。水下“荒漠化”现象较为普遍,水生生物生境出现退化,水体自净能力下降。河道、河滨带、缓冲带受侵占和部分湖泊藻类异常增殖等现象依然存在,水生态自然恢复能力不足。部分重点入黄排水沟支沟流动性差,水质不佳,影响主干沟道水质。
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有待提升。饮用水水源保护方面,地下水型水源地如东郊水源地等一级保护区内仍有大量原住居民,生产生活、道路穿越、养殖等与保护要求不相符的活动短期内仍难以取缔。农村水源地虽已全部完成保护区划定和规范化建设,但普遍未开展清理整治。
安全保障能力仍存在短板。水环境风险管控和应急能力建设比较薄弱,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伍、水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管理手段存在短板,特别是基层和农村的环保监管能力亟待加强,生态环境科技和产业支撑仍需增强,环境信息化和现代化水平不能适应水环境管理要求。
第三节机遇挑战
“十四五”时期,在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强有力的政策支撑及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内在需求的双重背景下,我市加快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大力推进治水体系和治水能力现代化,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面临重大机遇和挑战。
机遇:从国家层面上看,《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了“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实现”的2035年远景目标,为未来特别是“十四五”期间的水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提供了方向指引和根本遵循。从自治区层面上看,“十四五”时期,我区将开启高水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奋力打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为我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带来新机遇。从全市层面上看,银川市“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明确要建设现代产业示范市、改革开放活力示范市、区域绿色宜居示范市、人民生活幸福示范市,对我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更高要求。
挑战:一是水体整治成效稳固难,水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当前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提升成果仍较脆弱,易受自然条件变化影响,地表水环境质量高位提升压力依然较大。同时,“十四五”期间区控断面考核目标进行了部分调整,全市即将面临更大工作压力。二是水污染治理转向精细化,对工程建设及运营管理提出更高要求。“十四五”期间,随着经济的发展,城镇化的推进,资源环境、城乡均衡发展、一体化建设等方面压力将逐渐显现,带来的人口高度集中和快速流动对基础设施收集处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但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尚未补齐,部分地区二、三级管网建设较滞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艺较落后,离应收尽收仍有一定差距。三是对水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了更高要求,治理方向从污染治理转向水生态修复。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要求在完成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生态要素,目前我市在统筹推进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水安全、水经济、水文化上力度不够,距离美丽中国“有河有水、有水有鱼、有鱼有草、人水和谐”的目标仍有较大差距,水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作任重道远。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四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笃学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以及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部署,坚持“生态立市”战略,打造“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水生态环境;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实施意见》,以改善黄河银川段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坚持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上下游统筹、干支流共治、左右岸齐抓,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守好改善生态环境的生命线,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奠定水生态环境基础。
第五节 基本原则
“三水统筹”,系统治理。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科学理念,统筹推进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系统实施控源、减污、降碳、扩容、修复、连通“六措并举”,全力推进饮用水源、黑臭水体、工业废水、农业退水、城乡污水系统治理,加快构建现代治水体系。
突出重点,全面提升。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水生态环境的需求为出发点,以攻克老百姓身边的突出水生态环境问题为切入点,突破重点流域、区域治水瓶颈,提升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从过度干预、过度利用向节约优先、自然恢复、休养生息转变,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以高水平保护引导推动高质量发展。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充分考虑黄河、排水沟等不同水体资源禀赋、生态功能定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方面的特色和差异,精准识别各水体函待解决的突出水生态环境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科学系统设计针对性的任务措施。
多元共治,共建共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多元化共治格局,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地方人民政府规划实施和水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水生态环境需求。
第六节 主要目标
“十四五”时期,把水资源作为最大刚性约束,建立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的规划指标体系,以黄河流域宁夏银川段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1个保障,2个消劣,2个恢复,3个稳定”(即保障银川都市圈城乡西线供水工程饮用水水源安全,2个区控断面消除劣Ⅴ类水体,2个重点湖泊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3个排水沟入黄口水质稳定在Ⅳ类及以上)为主要目标,突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科学治理、依法治理,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落实“流域统筹、区域落实”的空间管控体系,实施“一河一策”精准治理,着力解决突出水生态环境问题,实现“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的美好愿景。
——水环境质量。到2025年,地表水国控黄河银古公路桥、平罗黄河大桥断面水质稳定在Ⅱ类,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稳定在100%,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地表水区控断面水质达标率100%(剔除地质本底因素);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为100%(剔除地质本底因素);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为100%(剔除地质本底因素);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达标率达到国家下达目标。
——水生态保护修复。到2025年,河湖生态保护修复有效推动。重要河湖完成水生生物完整性调查,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有效提升,水源涵养区、河湖生态缓冲带等水生态空间保护修复初见成效。
展望2035年,环境优美实现大改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建设取得重大战略成果,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全区领先,水生态环境根本转变、持续向好,生态系统功能完善、稳定高效。
第三章 构建水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第七节 健全水生态环境综合管控体系
强化水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管理。依托控制单元和各级控制断面,逐级明确行政责任主体,强化市、县(市)区政府水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传导机制。明确国控、区控断面水质目标,逐一排查达标状况,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地区,依法制定限期达标方案。
构建全链条污染源管理体系。依托排污许可证信息,实施“水体-入河(湖、沟)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管理,强化源解析,追溯并落实治污责任。持续削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总磷、总氮排放控制。水质超标的水功能区,应当实施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要求,严格控制新设、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
第八节 强化流域系统治理
推进水生态环境系统治理。从黄河流域宁夏银川段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找准问题症结,精准施策。加强顶层设计,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综合施策、整体推进,全方位、全地域、全系统开展水生态环境系统治理。立足水源地、河湖及入黄排水沟综合治理,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等要素,系统布局重大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科学推进贺兰山水源涵养区、黄河生态缓冲带保护与建设,黄河干流宁夏银川段、阅海等重要河流湖泊湿地生态保护治理和水生生物多样性提升。重大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要统筹治水和治山、治水和治林、治水和治田、治山和治草、治草和治沙,形成合力。
强化“三水”统筹管理。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实施流域生态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管理。落实水资源、水生态和水环境监测评价制度,对阅海等重要河湖开展水生态环境评价。大力实施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促进水环境质量提升和水生态修复。
第九节 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完善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将再生水纳入区域水资源配置,再生水优先用于工业循环冷却、城镇绿化、河湖生态补水、市政杂用。火电、石化等高耗水行业项目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有效利用的,严格控制新增取水许可。推进企业内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园区内企业间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充分利用现有河道、湖库、洼地、坑塘等,在重点排污口下游、主要排水沟入河口、支流入干流、支沟分沟等适宜地段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促进尾水综合利用。全面建设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科学布局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及再生水调蓄库塘等设施,确保再生水供需平衡、净化能力与调蓄能力匹配。“十四五”期间规划建设第二第四污水处理厂片区河湖生态再生水利用工程、第六污水处理厂片区再生水生态利用工程、南部再生水河湖生态利用工程等。到2025年,全市再生水综合利用率达到50%。
加强湖泊和湿地生态保护。推进河湖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协同增强流域生态系统碳汇功能。2022年底前,结合国土空间等相关规划、“三线一单”要求,完成国家湿地自然公园保护范围划定,明确管控要求。结合国家、自治区级湿地自然公园建设任务,开展生物栖息地恢复与重建工作,确保湿地生物多样性不降低,生态服务功能逐年增加。到2025年,完成阅海湖国家湿地自然公园、鸣翠湖国家湿地自然公园、黄河外滩国家湿地自然公园、黄沙古渡国家湿地自然公园等湿地公园保护修复工作。
第四章 全面治理水体污染
第十节 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排查工作。各县(市)区每年动态开展排查工作,实时掌握排污口底数及变化情况;以城市建成区及重要水体为重点,掌握新增市政提升泵站溢流口、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尾水排放口和雨污分流雨水排放口数量、位置、排放形式等,动态更新入河(湖、沟)排污口名录,为精准保障断面水质和治理溢流污染提供扎实的数据支撑。
开展入河(湖)排污口监测、溯源工作。在排查的基础上,对规模以上排污口现场取样监测,对发现的排污问题突出的排污口进行溯源,查清排污单位,核查入河排污口审批情况(含入河排污口登记和设置审批情况、所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排污许可证等),理清排污责任。
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整治工作。按照“取缔一批、整治一批、规范一批”的要求,制定“一口一策”,明确整治目标和时限,组织开展整治。取缔非法排污口、纳管范围内直排口、废弃排污口和其他不合规的排污口。整治污染源主体责任不清、排污通道不规范、排污口建设不规范、影响水体环境的排污口。选址符合设置要求的排污口,应积极指导、督导排污单位完善排污口设置相关手续。实施排污口规范化建设,予以登记备案的排污口,进行统一编码及命名,设立标志牌,可根据情况分别选择设置立式或平面固定式标志牌。到2025年,全面完成全市入河(湖、沟)排污口整治工作。
第十一节 优先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
开展地级城市新增地表水型水源地整治工作。划定和调整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十四五”期间新增的银川都市圈城乡西线供水工程为重点,加快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和调整工作,根据工程取水、输水特点,依次将黄河取水口、明渠输水段、注入式水库纳入水源地保护区中,实行全方位保护。到2022年,完成新增地级市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对备用水源地保护区根据取水情况变化做适时调整。
完善水源地保护区标识标志。规范制作全市各级水源保护区矢量图层,构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张图”。完善修复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识标志。全面排查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隔离、围网、交通警示、界碑和界桩等设施,对存在损坏、设置不规范或漏设的及时进行完善修复。新增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严格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加强饮用水水源标志及隔离设施的管理维护。到2025年,完成全市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识标志设置。
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标志设立。在“千吨万人”农村水源地保护区划定的基础上,开展“千吨万人”农村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作,一级保护区采取隔离围网等措施,保障取水口水质安全,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设立界碑、界桩及交通警示牌。到2022年,完成全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标志设立。
深入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整治水源保护区突出环境问题,形成“一源一策”方案。深入开展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生活污水和垃圾、畜禽养殖废水、违章建筑、交通穿越及农业面源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效。依法清理农村“千吨万人”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对其上游或补给区可能影响水源环境安全的涉水工业企业和生活污水垃圾等风险源进行全面排查,实施清理整治。到2025年,完成全市“千吨万人”农村水源地保护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治。
强化不达标水源地治理。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集中式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及输送管道周边环境状况,科学准确判断水源保护区原水水质超标原因,区分性质、分类施策,采取水源置换、集中供水、深度处理、污染治理等措施,确保全市饮水安全。
加强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管理。科学制定水源地水质监测计划,认真分析监测数据信息,掌握水源地饮用水安全状况,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能力,根据饮用水安全需要和水源地实际,有针对性地调整水质监测项目和频次。进一步扩大监测范围,将“千吨万人”农村水源地纳入日常环境质量监测,解决“千吨万人”农村水源地监测频次低或无监测的现状。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强化生态环境、水务、供水(市政)、交通运输等部门合作,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提高水源地环境安全保障。
第十二节 梯次深化黑臭水体整治
深化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巩固提升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进一步完善长效保持工作机制,明确养护管理责任、强化日常管护、夯实河长责任、引导公众参与监督,防止水体返黑返臭。开展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作。2022年6月底前,完成县级城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排查及整治方案制定,统一公布黑臭水体清单、责任人及达标期限。到2025年,全市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加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在自治区农村黑臭水体排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识别农村黑臭水体及污染成因,根据成因开展治理。对因农村生活污水直排造成的水体黑臭,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改厕与农村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衔接,减少农村生活污水直排,切断农村黑臭水体的主要影响源。对因水动力不足引起藻类过度生长造成透明度消失的黑臭水体,通过清淤疏浚、局部小微水体水系连通等措施增加水动力,控制黑臭水体形成。到2023年,整治完成纳入国家监管清单的黑臭水体;到2025年,整治完成已排查出的全部黑臭水体。
第十三节 推动工业废水治理
调整优化产业布局。优化调整产业发展规模、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将水资源作为最大刚性约束,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限制高耗水和低效用水产业发展。推动涉水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从严落实工业排污许可制度,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规范工业企业排水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工业园区管理机构要组织对进入市政污水收集设施的工业企业进行排查,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评估,经评估认定污染物不能被城镇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经评估可继续接入污水管网的工业企业,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工业企业排污许可内容、污水接入市政管网的位置、排水方式、主要排放污染物类型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单位和相关部门监督。建立完善生态环境、排水(市政)等部门执法联动机制,加强对接入市政管网的工业企业以及餐饮、洗车等生产经营性单位的监管,依法处罚超排、偷排等违法行为。
补齐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短板。围绕全市工业园区污水厂接纳废水水质特征、工艺匹配、运行情况、处理效果等开展综合评估,对工业污水厂的进水、出水浓度、水量、排污口位置、接管企业排污情况进行调查。对超负荷或接近满负荷的要实施新改扩建,对不能稳定达标的要实施提标改造,对工业废水收集管网不完善的要实施收集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针对化工园区内企业排水含盐量高、特征污染物多的特点,开展排水特征污染物治理专项行动。组织对主导产业为原料药制造、印染、化工等园区开展工业废水综合毒性评估,各工业园区制定废水综合毒性(重金属、有毒有害特征污染物)管控方案,建设废水综合毒性监测设施和监管预警平台。
第十四节 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处理
查清管网底数。建立污水管网排查和周期性检测制度。按照设施权属及运行维护职责分工,全面排查污水管网等设施功能状况、错接混接等基本情况及用户接入情况。依法建立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实现管网信息化、账册化管理。落实排水管网周期性检测评估制度,建立和完善基于GIS系统的动态更新机制,逐步建立以3-5年、5-10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长效机制和费用保障机制。对于排查发现的市政无主污水管段或设施,稳步推进确权和权属移交工作。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及企事业单位内部等非市政污水管网排查工作,由设施权属单位或物业代管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建立排查机制,逐步完成建筑用地红线内管网混接错接排查与改造。
补齐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短板。将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作为补短板的重中之重,新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必须合理规划建设服务片区污水收集管网,确保污水收集能力。市和县要加快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和异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的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加快消除管网收集空白区。对人口密度过大的区域、城中村等,要严格控制人口和企事业单位入驻,避免因排水量激增导致现有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超负荷。结合老旧小区和市政道路改造,推动支线管网和出户管的连接建设,补上“毛细血管”,实施混错接、漏接、老旧破损管网更新修复,提升污水收集效能。到2025年,全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95%。
加快推进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和建设。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不能满足需求的城镇要加快补齐处理能力缺口。新建小区实施雨污分流,全面提升现有设施效能。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低于100 mg/L的,围绕服务片区管网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和措施。人口少、相对分散或市政管网未覆盖的地区,因地制宜建设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
推进溢流污染防治。因地制宜采取溢流口改造、截流井改造、破损修补、管材更换、增设调蓄设施、雨污分流改造等工程措施,对现有雨污合流管网开展改造,降低合流制管网溢流污染。积极推进建制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提升管网建设质量,加快淘汰砖砌井,推行混凝土现浇或成品检查井,优先采用球墨铸铁管、承插橡胶圈接口钢筋混凝土管等管材。鼓励建设初期雨水调蓄池,减少初期雨水对地表水水质的影响,建设合流制溢流污染调蓄池,降低雨季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探索开展汛期污染强度分析。
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利用。在污泥浓缩、调理和脱水等减量化处理基础上,根据污泥产生量和泥质,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选择适宜的处置技术路线。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要纳入本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县级及以上城市要全面推进设施能力建设,县城和建制镇可统筹考虑集中处置。限制未经脱水处理达标的污泥在垃圾填埋场填埋,加快压减污泥填埋规模。鼓励采用“生物质利用+焚烧”处置模式。将垃圾焚烧发电厂、燃煤电厂、水泥窑等协同处置方式作为污泥处置的补充。推广将生活污泥焚烧灰渣作为建材原料加以利用。鼓励采用厌氧消化、好氧发酵等方式处理污泥,经无害化处理满足相关标准后,用于土地改良、荒地造林、苗木抚育、园林绿化和农业利用。到2025年,全市城市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5%以上。
第十五节 强化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推进养殖生产清洁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按照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的原则,科学规划布局,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品种、规模、总量,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提高适度规模养殖比例,带动畜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实现源头减量。推进水产生态健康养殖,加强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
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支持畜禽养殖场(户)建设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鼓励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生产有机肥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对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必需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现有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加快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已获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规模养殖场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如需将粪污处理由达标排放(含按农田灌溉水标准排放)变更为资源化利用(不含商业化沼气工程和商品有机肥生产),在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前变更的,按照非重大变动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在竣工环保验收后变更的,按照改建项目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到2025年,全市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保持在95%以上。
规范规模化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推行干清粪工艺,采用水泡粪工艺的,要控制用水量,减少粪污产生总量,鼓励水泡粪工艺改造为干清粪工艺,并及时对粪污进行收集、贮存,粪污暂存池(场)应满足防渗、防雨要求,鼓励干清粪或固液分离后的固体粪便采用堆肥、沤肥、生产垫料等方式进行处理利用。畜禽粪污的处理应根据排放去向或利用方式的不同执行相应的标准规范。对配套土地充足的养殖场户,粪污经无害化处理后还田利用具体要求及限量应符合相关规范。到2025年,全市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和水生生态保护。完善和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规划,依法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积极发展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池塘设施和工程化循环水养殖、稻渔综合生态种养、大水面生态增殖等健康养殖方式,加快推进养殖尾水综合治理,开展集中连片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示范推广“三池两坝”、温棚微生物降解等水质净化模式,加快推进养殖节水减排。发展不投饵滤食性、草食性鱼类增养殖,实现以渔控草、以渔抑藻、以渔净水。
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加强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的新建、续建和维护,严格管控污水排放,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在农村人口相对集中片区建设污水处理厂。加强小微水体管护。重点开展沿黄乡村黑臭水体整治,稳步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
保障农村污染治理设施长效运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管理办法,明确设施管理主体,建立资金保障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加强管护队伍建设,保障已建成的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开展经常性的排查,对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逾期未整改到位的,要通报批评或约谈相关负责人。对新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资金没有保障的,不得安排资金和项目。
有效防控种植业污染。全面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有机肥替代化肥、专业化统防统治等技术,降低农业面源对水环境的影响。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通过土地平整、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渠道管网建设、道路修建、农田防护林建设、增施有机肥等措施,有效提高农田蓄墒、保灌能力。到2025年,全市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减量增效,利用率均达到43%以上。
第五章 积极推动水生态保护
第十六节 严格水生态空间管控
加强规划引领。编制实施《银川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约束,加大自然生态保护力度,加强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区。编制实施《银川市“十四五”国土整治与生态修复专项规划》,严格河湖生态空间管控,巩固提升“三廊三区”生态安全总体格局。做好“守、退、补”,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守”是指严格落实生态红线及河湖岸线管控要求;“退”是退出不符合空间管控要求的生产、生活活动,退耕、渔还湖、湿地;“补”是指对已破坏的河湖岸线开展生态缓冲带建设、河湖岸线清理复绿(优先采用土著物种)。
严格河湖流域重要生态空间管控。顺应公众对美丽河湖的向往,有针对性地实施水环境治理、生态缓冲带建设、湿地恢复与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措施,提升河湖生态环境品质。在保障河湖岸线和防洪安全、维护河湖生态功能的基础上,合理建设亲水便民设施。
推进河湖岸线划界和缓冲带划定。加快推进全市河湖岸线划定工作,依法依规划定河湖管理范围,明确河湖管理边界。市、县(市)区政府在岸线划界基础上按照国家要求开展生态缓冲带划定,优先划定重点湖泊生态缓冲带。
第十七节 强化水生态保护修复
加强重点湖泊水生态修复。全面开展典农河水生态健康评价,加大推进典农河、鸣翠湖等重点河湖廊道生态修复试点,持续推进美丽河湖幸福河湖建设。因地制宜采取清淤治理、生态补水、曝气充氧等工程,探索运用水下森林、生态缓冲带、生态拦截沟等水生态修复措施,开展沿岸绿化及景观建设,恢复与重建河道良好生态系统。2025年,完成典农河水生态修复示范建设。持续推进重要水源地和重点地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提高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能力。开展断头沟治理,打通断头沟,沟通小微水体,推进河湖水系连通,持续推进河湖库塘清淤,探索建立清淤轮疏长效机制。
探索湖泊湿地水生态修复新模式。以赵家湖、犀牛湖等缺水湖泊湿地为重点,探索建立多源补水及水生态修复新模式,综合运用人工湿地等水质净化手段,将农田退水、污水处理厂尾水等净化后做为缺水湖泊补水水源,使缺水湖泊形成有进有出的补排水格局,具备水体自净能力,确保缺水湖泊湿地面积不萎缩、生态服务功能不降低。
开展河湖岸线保护与修复。实施黄河银川段、典农河等重点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对与规划不相符的各类生产、生活、经营、建设等活动,依法依规开展清理整治。强化岸线管控,严格落实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岸线利用项目建设必须符合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与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符的一律不得许可,切实保障河势稳定和防洪、供水及生态安全。按照生态优先、自然修复为主的原则,对河湖缓冲带进行生态修复,加强生态缓冲带拦截污染、净化水体、提升生态系统完整性等功能。
第十八节 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
开展水生生物完整性调查。推进典农河、阅海、鸣翠湖等重点水域水生生物完整性调查。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科学开展增殖放流。严禁向天然开放水域放流外来物种、人工杂交或有转基因成分的物种,防范外来物种入侵。以典农河等为试点,根据不同水体情况种植苦草、狐尾藻等宁夏本土水生植物,构建健康“水下森林”,营造多样性生物生存环境,着力恢复水体生态功能。提升鱼类或水生植物数量,提高生物多样性,推进生物链完整性,提升水体自净功能,实现“有鱼有草”、“人鱼和谐”。
加强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根据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保护水生生物名录和保护等级,依法严惩破坏重点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及其生境的违法行为。针对不同物种的濒危程度和致危因素,完善管理制度,落实保护措施,全方位提升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和水平。
第六章 着力保障河湖生态用水
第十九节 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强化用水强度约束。加强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健全市、县两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体系,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强化用水定额管理,根据各地水资源承载能力,实施差别化管控措施。到2025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15%。
实施用水全过程管理。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的水资源论证工作,建立与水资源承载力相适应的经济结构体系及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完善重点行业企业供用水计量体系和在线监测系统,加强对重点用水户、特殊行业用水户的监督管理。以县为单元,加快推进各领域、行业节水技术改造,提高水资源循环利用水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到2025年,全市50%以上县级行政区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
推动农业节水增效。落实以水定地,合理控制灌溉规模,发展高效节水农业。加快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分区域规模化推进高效节水。因地制宜推进灌溉方式改造,压减大水漫灌用水量和压碱用水量。到2025年,全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左右。优化调整种植结构,严格控制高耗水作物种植,节约的水资源指标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生态用水和特色产业用水;大力发展旱作节水农业,优化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实施轮作休耕,适度退减灌溉面积;选育推广耐旱农作物新品种,发展设施农业和优势特色产业;对盐渍化土壤,制定科学合理的灌溉制度,推广浅层地下水灌溉,筛选推广耐盐作物,全面提高农业节水水平。灵武市、永宁县、贺兰县等北部引黄自流灌区,解决好稻水矛盾,合理确定水稻种植面积。
促进工业节水减排。强化企业用水管理。建立工业用水计划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工业节水标准体系,引导企业采用节水工艺和技术,实施节水设施改造,促进水循环使用、重复利用。强化企业用水管理,重点取用水工业企业应建立水量在线采集、实时监测系统,电力、皮革、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国家用水定额标准,到2025年,力争年用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企业建成节水型企业。对日产生生活污水量大于50立方米的企业,实行生活污水单独收集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从源头上减少排放,节水减污。鼓励工业园区实施节水技术改造。以高耗水的工业园区为重点,因地制宜实施节水技术改造,推进统一供水、分质供水、废水集中处理回用,实现水资源梯级优化利用。培育节水绿色生态型工业园区。完善供用水计量体系和在线监测系统,强化生态用水管理。对工业园区用水计划管理实现全覆盖。
推进城镇节水降耗。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完善城市供水管网,降低管网漏损率。到2025年,全市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开展供水管网、绿化浇灌系统等节水诊断,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大力推广绿色建筑,已建公共建筑全面进行节水器具改造,新建公共建筑全面采用节水器具。公共绿地全面采用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方式。开展节水型单位和居民小区创建行动。
推进非常规水源利用。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有效控制雨水径流,构建自净自渗、蓄洪得当、排用结合的城市良性水循环系统,提升城市水源涵养能力和供水保障能力。到2025年,海绵城市建成区面积比重达到40%。加强城乡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实现降雨就地截留、收集利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园区建设地下雨水储存及综合利用设施。充分利用贺兰山下历史遗留矿坑,科学布局、规范连通,提升贺兰山拦洪库、泄洪区等重点工程的调蓄能力,逐步从“泄洪为安”向“蓄洪利用”转变。
第二十节 有效保障生态流量
积极推进生态流量管理全覆盖。有序提出生态流量管理重点河湖名录,推进生态流量管理全覆盖。到2025年,生态流量管理措施全面落实,典农河、鸣翠湖等基本生态水量得到有效保障。
健全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机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明确河湖生态流量目标、责任主体和主要任务、保障措施,提高生态用水效率。结合河湖生态流量常态化监测和管控,强化监管与预警机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按照预案落实动态管理。加快建立基于河湖生态保护目标要求下河湖生态流量及过程监测体系,构建完善的流域生态流量及过程监管机制,将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情况纳入河湖长制统一管理。对实施生态流量保障的河流、湖库进行清单式管理,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
严禁“挖湖引水造景”。开展黄河流域人工湖综合清理整治工作,已建、在建、拟建的以景观功能为主且从黄河取水的人造湖项目,均纳入清理整治范围。重点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和审批、违背自然规律选址建设、侵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群众反映强烈的项目。对新建涉水项目,严把引黄河水项目准入关,强化项目论证和后续运行监管,加强用水、用地、环评等审查审批管理,有效防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确保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建立“挖湖引水造景”长效管控机制。
第二十一节 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
积极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以重点河湖为统领,统筹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等要素,推进“一河(湖)一策”编制修订,精准识别主要问题及其症结,因地制宜,科学施策,加快美丽河湖建设,推动实现“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使人民群众直观地感受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治理成效、河湖之美。
强化美丽河湖优秀案例示范引领。宣传推广成效好、可持续、能复制的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经验做法。完善美丽河湖长效管理机制,持续推进河湖生态环境治理改善。积极争创国家级美丽河湖。
第七章 有效防范水环境风险
第二十二节 加强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建设
落实工业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以石油、化工、印染、医药等涉危涉重企业为重点,合理布设企业生产设施,强化工业企业应急导流槽、事故调蓄池、雨污总排口应急闸坝等事故排水收集截留设施,以及传输泵、配套管线、应急发电等事故水输送设施等建设,合理设置消防事故水池。禁止在黄河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尾矿库。
加强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防范。以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宁夏贺兰工业园区、苏银产业园等涉化工、新材料、印染、医药等企业的园区环境风险防范为重点,实施技术、工艺、设备等生态化、循环化改造,按要求设置生态隔离带,建设相应的防护工程,开展设施、队伍、物资一体化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加强突发性风险预防设施建设。全面调查沿河(湖、沟)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开展重点水生态环境风险源环境隐患排查,以排放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生产使用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的污染源为重点,完善重点风险源清单,逐步开展重点风险源环境和健康风险评估。各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尾水受纳水体下游、水源地上游,建设事故排水收集截留设施,控制事故排水影响范围不扩大。根据突发水环境事件评估结果,对跨越重要地表水体的道路、桥梁应设置导流槽和收集设施,完善应急防护措施,增强突发环境事件时的引流、拦截污染物能力,防范重大生态环境风险。加强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以及其他敏感水体风险防控。
第二十三节 提升环境风险预警能力
加强环境风险调查评估。以集中式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取水口和农灌引水口,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水产养殖区,天然渔场等为重点,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开列风险源清单,到2022年底前全部完成。以化工、石化、制药、冶炼、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等企业和工业集聚区为重点,开展河湖底泥、滩涂重金属等有毒有害污染物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风险调查与评估,到2025年底前,建立完成累积性风险基础数据库。
健全完善突发性风险防控。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建设、应急队伍建设、风险防范制度建设,制定实施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流域、区域联防联控应急机制。提升突发水污染状况应急处置能力,防止管网破裂、污水满溢、倒灌河道等现象发生。针对断面水质数据异常情况,及时做好原因分析和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实行在线监控、追踪溯源、立即整改的快速反应闭环管控。推动基于人工智能图像识别、智能分析等新兴技术应用,实现对非法排污、非法占用水域岸线、非法采砂等事件进行快速识别分析和预警预报,提高应急响应和违法事件处置效率。
第二十四节 强化环境风险应急处置
健全流域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建立黄河干支流、重点入黄排水沟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按照“预防为主、共保共治、上下游联动”原则,加强流域上下游各级政府、部门协作,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加强研判预警、拦污控污、协同处置、纠纷调处、信息通报、基础保障等工作。
提升水生态环境风险应急处置能力。强化监测预警和应急物资储备,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重大水生态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地表水型水源地风险防范应急体系建设。以流域水污染防治协调联动为主线,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部门联动,统一应急预警和联动执法响应,在做好市、县(市)区行政区内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基础上,打破行政区界限,建立健全流域联防联控应急机制,预防和解决流域突出水环境问题。强化全市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对能力建设,大力推广“南阳实践”,通过落实“找空间、定方案、抓演练”三个要素,制定流域“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利用五年时间提升全市涉水源地河流、跨界河流以及其他环境敏感目标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能力。
第八章 加强重点区域保护修复
第二十五节 建设黄河生态经济带
强化“一带”综合治理。以黄河干流为主轴,以主要排水沟沿线污染综合治理为重点,着力优化产业结构与布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按照“控源截污、生态修复、末端提升”的系统治理思路,加快推进人水和谐共生、美丽宜居适度的生态城市带建设,打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核心带。
专栏1黄河生态经济带综合治理重点任务
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灵武市、银川市城市建成区开展管网摸底工作,对城市建成区内管网空白区进行补短板,城乡结合部适宜纳管的乡镇、村庄应配套建设集污管网,实现污水集中处理。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工业集聚区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做到企业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控制溢流污染。灵武市、银川市城市建成区根据管网特点,开展溢流污染控制,因地制宜采取溢流口改造、截流井改造、增设调蓄设施、雨污分流改造、初期雨水净化等工程措施,削减合流制管网溢流污染频次,降低对水环境影响。
提高再生水回用率。灵武市、银川市城市建成区内机关、学校等人口密集区,推广分布式中水回用设施,所产生污水就地净化后用于绿化,降低末端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压力,2022年底前,上述城市建成分布式再生水回用设施不少于2套;开展银川市第一再生水厂建设工程,解决再生水利用率低的问题。灵武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建设中水回用设施及专用输水管线,中水供华电灵武电厂作为循环冷却水使用,节水减污,多余的中水作为城市绿化及沟道补水,改善水环境质量。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兴庆区(月牙湖)、灵武市(白土岗)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调查工作,摸清养殖量及粪污产生、处置底数,开展种养结合模式下的粪污还田土地承载力评估,对于配套土地不足的,控制粪污还田量,减少农田面源流失,多余粪污通过制作有机肥外售等途径解决,服务畜禽养殖业高质量发展。
深化入黄排水沟治理。巩固现有重点入黄排水沟治理成果,开展已建成人工湿地提质增效,确保稳定发挥效益。在现有入黄排水沟治理的基础上,将治理向入黄排水沟的支沟(分沟)延伸,对支沟(分沟)上的农村生活污水直排口,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逐步优化合并接入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排污量较大的支沟(分沟),在合适地段建设人工湿地稳定支沟(分沟)水质。通过建设生态沟道、污水净塘、人工湿地等氮、磷高效生态拦截净化设施,加强农田退水循环利用。
第二十六节 加强生态廊道修复
加强贺兰山生态廊道修复。全面完成贺兰山自然保护区综合整治,加强水土流失治理、矿山综合治理、林草植被修复,持续强化贺兰山水源涵养功能。
加强沿黄绿色生态廊道修复。把黄河生态系统作为一个有机整体,统筹河道水域、岸线和滩区生态建设,推进黄河滩区生态修复,实施黄河宁夏银川段河道治理,打造集防洪护岸、水源涵养、生物栖息等功能为一体的沿黄绿色生态廊道。完善河道两岸湿地生态系统,科学推进河湖湿地水系连通,加强黄河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
加强典农河—阅海生态廊道修复。以典农河(含阅海)、鸣翠湖等天然湿地湖泊为重点,开展水生生物多样性调查和湖泊健康评估工作。核算典农河(含阅海)、鸣翠湖等重点湖泊生态需水量,将生态需水量纳入每年年度用水计划,确保湿地面积不缩减、服务功能不降低。典农河(含阅海)、鸣翠湖在评估生态服务功能的基础上,开展自然修复为主、人工诱导为辅的水生态修复工程,力争在2025年实现湖泊水生态结构合理、系统稳定。
第九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七节 强化组织领导
市人民政府统筹协调银川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中的重大事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按照本规划工作要求,确定工作任务和目标,统筹做好项目落地、资金筹措及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市发改、水务、工信、市政、住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第二十八节 健全工作机制
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建立系统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水资源高效利用和水生态保护修复的长效机制。建立完善的水生态保护治理体系,推动水环境管理向精细化、精准化方向发展,健全节水型社会、水资源管理等制度,完善水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管理、技术支撑、资金保障体系,探索开展跨县(区)界水生态保护横向补偿。督促县(市)区结合属地管理实际,建立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和人工湿地运行保障机制。
第二十九节 加强监测监管
加强地表水监测网络、水生生物、河湖生态缓冲带等水生态监测网络建设,实现黄河干支流、重要水功能区、水生生物等水生态监测全覆盖。探索建立水生态环境综合管理平台。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移动执法等信息化手段,严格水污染防治执法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形成流域共防、共治、共管的良好格局。
第三十节 严格考核问效
完善规划实施监督机制,及时发布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加强规划实施评估考核,把主要任务和目标纳入银川市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定期组织调度,开展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对规划目标任务进行科学调整。
第三十一节 落实资金保障
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国家发展改革委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等项目资金支持。市县人民政府将水生态环境保护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不断加大对流域系统治理、水体污染治理、水源涵养、水质安全和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投入力度。落实市县主体责任,建立完善水污染集中治理设施保障机制,提升长效化运行和维护水平。加快推进排污权、用水权市场化交易,落实好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企业所得税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生态环境保护基金,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水生态保护。
第三十二节 加大科技支撑
紧密围绕银川市水生态环境保护需求,聚焦水生态保护修复、水环境污染治理、水资源综合高效利用等重点领域,统筹推进基础研究,解决关键科学问题,形成源头减控、过程阻断和末端治理的治污技术集成模式和体系,充分发挥科技支撑在精准治污中的作用。强化东西部科技合作和产学研用结合,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的科研优势,开展水环境治理相关领域技术攻关,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增强全市水环境治理科技创新能力。
第三十三节 加强信息公开
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信息公开要求,加强全市饮用水水质状况和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大市县级城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公开力度,推动改善水环境质量。强化黄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精心组织开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主题宣传实践月活动,鼓励公众参与,强化社会监督,使水生态环境得到全社会全方位的关注支持。市县生态环境部门要畅通并发挥举报热线、微信、网络等举报投诉渠道的作用,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做到民意畅通、回应有力。
第三十四节 实施重点工程
规划项目由市县自主推进实施。市县有关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组织设计和筛选工程项目,提前谋划并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准备工作。提炼政府事权的重大工程纳入中央和自治区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作为规划项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