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污水资源化利用的决策部署,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近日联合印发通知,公布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城市名单,明确在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78个城市开展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通知要求,试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指导试点城市抓紧启动试点建设,着力落实已批准的试点实施方案,如期高效地完成试点目标任务。
下一步,水利部将联合有关部门,指导各地区试点城市严格落实审批通过的试点实施方案,从优化再生水利用规划布局、加强再生水利用配置管理、扩大再生水利用领域和规模、完善再生水生产输配设施、建立健全再生水利用政策五个方面,深入推动试点建设,适时开展试点中期评估与总结验收,确保如期实现试点目标任务,在再生水规划、配置、利用、产输、激励等方面形成一批效果好、能持续、可推广的先进模式和典型案例。
加强再生水利用配置,有利于提高污水再生利用率,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2021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提出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等试点任务。2021年12月,水利部等6部门编制印发《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方案》,要求各地按照自愿申报原则,审批确定试点城市。今年以来,各地按照试点方案要求,按程序完成试点申报、实施方案编制,实施方案通过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形成了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城市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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