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远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清发改能环〔2021〕1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出台,现就《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等方面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背景:塑料在生产生活中应用广泛,是重要的基础材料。不规范生产、使用塑料制品和回收处置塑料废弃物,会造成能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加大资源环境压力。积极应对塑料污染,事关人民群众健康,事关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依据:今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委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近期工作要点的通知》《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广东省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塑料制品目录》(2020年版),对塑料污染治理工作作出了部署和安排。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要求,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加强我市塑料污染治理,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研究起草了《实施方案》。在充分征求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以及公众意见基础上对《实施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经报市政府同意,现正式印发实施。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含正文及附件两部分,其中正文有六章共十七条内容,附件为重点任务分工表,主要如下:
(一)总体要求。明确今后五年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分阶段提出2020年、2022年和2025年的总体目标。
(二)有序推进部分塑料制品的禁限工作。在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分阶段对部分塑料制品提出禁限措施。
(三)加快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从积极推广替代产品,大力培育新型业态和模式,增加绿色产品供给,推动产业绿色转型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四)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从加强塑料废弃物的回收和清运、推进资源化能源化利用、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五)完善支撑保障体系。提出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强化科技支撑、严格执法监督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六)强化组织实施。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协调机制,要求各县区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强化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七)附件。重点任务分工表列明了各项重点工作内容及具体责任单位。
三、相关塑料制品禁限
管理细化标准(2020年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2020年底涉及禁限的部分品类,设定细化标准如下:
(一)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
用于盛装及携提物品且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适用范围参照GB/T21661《塑料购物袋》标准。
(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
以聚乙烯为主要原料制成且厚度小于0.01毫米的不可降解农用地面覆盖薄膜;适用范围和地膜厚度、力学性能指标参照GB13735《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标准。
(三)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
用泡沫塑料制成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四)一次性塑料棉签
以塑料棒为基材制造的一次性棉签,不包括相关医疗器械。
(五)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为起到磨砂、去角质、清洁等作用,有意添加粒径小于5毫米的固体塑料颗粒的淋洗类化妆品(如沐浴剂、洁面乳、磨砂膏、洗发水等)和牙膏、牙粉。
(六)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
禁止以纳入《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等管理的医疗废物为原料生产塑料制品。
(七)不可降解塑料袋
商场、超市、药店、书店、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展会活动等用于盛装及携提物品的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不包括基于卫生及食品安全目的,用于盛装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连卷袋、保鲜袋等。
(八)一次性塑料餐具
餐饮堂食服务中使用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刀、叉、勺,不包括预包装食品使用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九)一次性塑料吸管
餐饮服务中用于吸饮液态食品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吸管,不包括牛奶、饮料等食品外包装上自带的塑料吸管。
(十)细化标准将根据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动态更新调整,在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期间,用于特定区域应急保障、物资配送、餐饮服务等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免于禁限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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