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印发《株洲市塑料污染治理2022年工作要点》,强化源头治理,抓住塑料制品生产使用的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积极稳妥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发挥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政策引导,强化政府监督管理,凝聚社会广泛共识,形成政府、企业、行业组织、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塑料污染治理体系。
株洲市塑料污染治理2022年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稳妥推广塑料替代产品,推动白色污染治理取得成效,努力建设幸福株洲。
(二)基本原则
强化源头治理,抓住塑料制品生产使用的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积极稳妥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发挥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政策引导,强化政府监督管理,凝聚社会广泛共识,形成政府、企业、行业组织、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塑料污染治理体系。
(三)主要目标
在全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中,按照《湖南省塑料污染治理部门分工方案》明确各相关市直部门的执法的地位,以强化监管,查漏补缺,加强巡查和执法工作为重点,对2021年度计划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整改,不断巩固2021年度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成果。总结2021年经验做法,全力推进2022年度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培育可降解可替代制品生产企业,全力推进株洲市可降解可替代产品产业链建设。
二、重点任务
(一)巩固2021年工作成果
1、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对株洲市城市建成区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株洲经开区管委会落实,下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市卫健委牵头)。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市商务粮食局牵头)。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市工信局牵头)的情况进行日常巡检执法。以销售查源头,各牵头执法单位发现销售情况,必须追查源头生产企业,并将生产企业线索报市工信局,由工信局依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开展淘汰出清工作,统一对生产源头进行核实、查处。
2、提高日常监管水平。加强对株洲市城市建成区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行为的日常监管(市商务粮食局牵头),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全市范围餐饮行业、单位食堂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及一次性塑料餐具;城市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市商务粮食局、市机关事务局、市文旅广体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覆盖全市的农用地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加工监督管理制度,构建完备的农用地膜回收利用体系,农用地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厚度小于0.01mm的聚乙烯农用地膜基本淘汰,地膜残留量显著下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局、市工信局、市供销社、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2022年目标任务完成
1、严格新上项目审查。对新建、改扩建塑料生产项目,在立项(备案)、能评、环评环节严格把关,对禁止类超薄塑料购物袋、聚乙烯农用地膜、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以及以医疗废物为原料生产的塑料制品等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2、禁止生产和销售部分塑料制品。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用品。依法对生产、销售禁止 类塑料制品等开展执法工作,引导生产禁止类塑料制品的企业及时做好生产调整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
3、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株洲市城市建成区、县城建成区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市商务粮食局、市文旅广体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全市城市建成区、县城建成区、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粮食局、市文旅广体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全市范围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市文旅广体局牵头)。
6、逐步降低快递行业不可降解塑料胶带使用量,力争2022年使用量较2021年减少20%以上(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三)持续推进各专项工作取得成效
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完善支撑保障体系、完善支撑保障体系等各大类专项工作按照《株洲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部署,各单位要认真执行,有序推进。各事项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切实承担起牵头组织、协调推进、督促指导、检查执法等具体职责,确保专项工作取得成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由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总体牵头,明确责任分工,各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建立塑料污染防治工作部门协调机制,健全完善政策制定和调查研究机制。建立日常巡检执法机制,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每月牵头组织一次各部门联合巡检执法,各项任务相关市直部门每月组织各县市区下属机构进行专项巡检执法不少于两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是塑料污染防治工作责任主体,要从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的角度,将塑料污染防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结合自身实际,实化细化政策措施,总结分析工作进展,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应通过食品安全宣传周、节能宣传周等活动加大对塑料污染治理的宣传力度,认真贯彻绿色发展新理念,引导公众养成绿色消费习惯,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抵制过度包装,自觉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鼓励利用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微博、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渠道深入宣传塑料污染治理的政策、工作成效和典型做法,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政策引导
建立健全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企业绿色管理和评价标准。将一次性塑料制品管控要求纳入旅游景区和星级宾馆、酒店评级工作。积极争取国、省、市各级资金及相关政策对可降解塑料制品企业、可替代产品研发生产、重点领域示范试点、一次性塑料制品回收利用等重点项目的支持。优先推荐可降解塑料制品纳入市两型产品采购目录。
(四)强化督查惩戒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行业内及辖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禁塑限塑的检查指导,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送相关执法部门,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塑料污染治理的各项工作在相关领域场 所中得到有效落实。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将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塑料制品的企业法人及其行为列入失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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