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汕头市塑料污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明确到2025年汕头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主要目标,提出塑料污染治理机制运行更加有效,源头减量力度显著加强,回收处置能力持续提升,垃圾清理整治深入推进。其中,重点领域不合理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现象大幅减少,电商快件基本实现不再二次包装,可循环快递包装保有量达到14万个;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总能力达到8125吨/日左右,焚烧能力占比达到80%以上,塑料垃圾基本实现零填埋;全市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地膜残留量实现零增长;重点水域、重点旅游景区、农村地区的历史遗留露天塑料垃圾基本清零。
汕头市塑料污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粤发改资环函〔2022〕1250号)要求,进一步增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能力,结合我市实际,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汕头市生态环境局现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塑料污染治理机制运行更加有效,地方、部门和企业责任有效落实,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全链条治理成效更加显著,白色污染得到有效遏制。源头减量力度显著加强,重点领域不合理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现象大幅减少,电商快件基本实现不再二次包装,可循环快递包装保有量达到14万个。回收处置能力持续提升,全市中心城区和具备条件的区县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塑料废弃物收集转运效率大幅提高;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总能力达到8125吨/日左右,焚烧能力占比达到80%以上,塑料垃圾基本实现零填埋;全市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地膜残留量实现零增长。垃圾清理整治深入推进,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常态化开展,重点水域、重点旅游景区、农村地区的历史遗留露天塑料垃圾基本清零,塑料垃圾向自然环境泄漏现象得到有效控制。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一)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地方责任。严格落实《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粤发改资环函〔2022〕1250号)工作要求,各功能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结合实际抓好组织落实,确保完成本地区塑料污染治理目标任务。
(二)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督促指导。市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局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塑料污染治理专项工作机制作用,明确责任分工,定期调度工作进展,督促抓好工作落实。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局牵头组织开展塑料污染治理督促检查联合专项行动,全面掌握各地工作推进和监督执法情况。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履职尽责,联动协同,齐抓共管,确保工作机制长效高效运转,确保我市完成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目标。
三、五大行动、21项重点任务
(一)塑料生产使用源头减量行动
1.推行塑料制品绿色设计。推动塑料制品全生命周期各环节技术绿色化,增强塑料制品安全性和易回收利用性。严格执行国家绿色设计等相关标准,鼓励企业采用新型绿色环保功能材料,增加使用符合质量控制标准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再生塑料,有效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加大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的宣贯力度,加强对商品过度包装的执法监管。
2.加强重点涉塑产品生产监管。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全面禁止生产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等部分危害环境和人体健康的产品。落实国家关于禁用塑料微珠政策,推动淋洗类化妆品、牙膏禁用塑料微珠,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要求纳入年度全市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计划,加大力度开展淋洗类化妆品和牙膏等生产经营企业常态化监督检查。
3.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禁止、限制销售和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的规定。落实《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报告管理办法》,实施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报告制度,压紧压实行业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集贸市场塑料购物袋的销售和使用,加大餐饮外卖、展会活动、宾馆酒店禁限塑的监督管理力度,督促指导电子商务、外卖、快递等行业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规则,支持行业内企业参与标准化工作。
4.促进快递行业绿色发展。引导企业建立实施绿色采购和快递包装产品合格供应商制度,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列入国家绿色包装产品推荐目录的包装产品。持续推进一联电子运单应用,进一步提高低克重高强度快递包装箱、免胶箱的使用比例。健全完善快递包装绿色标准,推广标准化物流周转箱循环公用,强化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加快推进同城快递环境友好型包装材料全面应用,探索开展可循环快递包装规模化应用试点示范。到2025年底全市各邮政快递网点不再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塑料胶带。
5.落实绿色产品认证制度。支持开展塑料制品等绿色产品认证,促进再生原材料利用率和产品再回收率的提升。贯彻落实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制度,支持行业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机构开展认证服务,扩大行业绿色供给。鼓励认证机构积极申请绿色产品相关认证资质,提升绿色产品认证供给能力。推广落实快递业绿色包装标准应用,提高快递绿色包装使用率。支持第三方机构建设绿色包装检测中心。
6.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带头作用。推动公共机构以节约型机关、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为抓手,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加大绿色采购力度,优先采购符合行业标准的可降解塑料制品,带头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率先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逐步推动医院、学校、场馆等公共机构的食堂、服务接待等场所不提供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倡议在机关所属接待、培训场所安装直饮净水机替代塑料瓶装水。
(二)塑料替代产品推广使用行动
7.落实塑料替代产品标准体系,强化研发创新。科学稳妥推广塑料替代品,落实国家出台的生物降解塑料标准。鼓励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创新主体开展不同类型可降解塑料降解机理及影响研究,科学评估其环境安全性和可控性,加大可降解塑料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性能,降低应用成本。引导企业生产符合质量控制标准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再生塑料、可降解一次性产品、新型绿色环保材料等,加强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的研发和应用,提高产品的回收利用性能。
8.推动生物降解塑料产业有序发展。引导生物降解塑料生产企业对照国家标准,适时做好产品更新和生产调整,促进产业科学合理布局,推动塑料制替代品产业化、绿色化、规范化发展。加大对全生物降解农膜产品研发的支持力度,积极推广应用全生物降解农用地膜等农业投入品。支持第三方检测机构加强可降解塑料检测能力建设,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对可降解塑料虚标、伪标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三)重点领域塑料垃圾清理整治行动
9.实施江河湖海清漂行动。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平台作用,加强流域统筹和协调联动,以流域片区为单元,开展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确保全市主要江河湖库无成片垃圾漂浮物。深入推进美丽河湖创建,推动各地健全江河湖库保洁长效机制,促进保洁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扎实推进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开展海洋塑料垃圾和微塑料监测调查,组织海湾、岸滩塑料垃圾清理行动,推动建立海洋塑料垃圾清理工作长效机制,确保重点滨海区域无明显塑料垃圾。及时清理回收废旧浮球渔排、渔网、网箱等塑料渔业生产工具。组织开展海洋微塑料污染机理和防治技术研究。
10.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治理和农膜回收。落实严格农膜管理制度,逐步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导向、多方回收的农膜回收体系,推动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落实回收责任,集成推广典型回收模式,逐步建立健全废旧农膜回收再利用激励机制。因地制宜推广农膜一膜多用和减量替代技术,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推动多方回收,提高废旧农膜回收率。常态化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行动,推进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和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试点。鼓励支持种养殖大户、农业生产服务组织,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等相关责任主体积极开展灌溉器具、渔网渔具、秧盘等废旧农渔物资回收利用。
11.深入清理整治旅游景区塑料垃圾。建立健全旅游景区生活垃圾常态化管理机制,全面监管景区及景区周边环境卫生状况。推动旅游景区生活垃圾与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收运处置,增加景区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投放,及时清扫收集景区塑料垃圾,重点整治塑料垃圾乱丢弃、杂物乱堆放等问题。推动将塑料污染治理有关要求纳入星级饭店创评标准及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等,督促激励相关主体落实管理责任。督促A级旅游景区贯彻落实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标准有关塑料污染治理的要求。实现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露天塑料垃圾全部清零。
12.强化道路沿线、船舶塑料垃圾整治。开展公路路域环境、铁路沿线等环境集中整治,加强交通运输领域塑料废弃物规范收集,重点针对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城市主干线等重点路段沿线开展塑料污染治理,实现公路沿线基本无塑料垃圾,对铁路沿线防护栅栏内的塑料垃圾及时进行清理。督促船舶依法依规收集、转移和处置包括塑料废弃物等垃圾,压实航运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执法检查,依法打击船舶垃圾违规排放行为。加快推进水污染物的船舶储存收集设施、港口接收设施、城镇转运设施和城镇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实现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的有效衔接,加快完善船舶生活垃圾“船上收集-港口接收-城市公共转运处置”全过程衔接和协作。
(四)塑料废弃物规范回收处置行动
13.建立健全塑料废弃物收集转运体系。结合生活垃圾分类等工作,推动城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与生活垃圾收运体系“两网融合”,在人员密集的重点区域科学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设施,提高塑料废弃物收集转运效率。增加海滩、港口码头、旅游景点等活动场所垃圾收集设施投放,提高垃圾清运频次,加强塑料废弃物分类收集和转运清理能力。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或改造一批辐射半径较大的县域分拣中心及交易市场,提升已建成的分拣中心或交易市场的综合分拣处理能力。
14.加大交通运输领域塑料废弃物规范化回收力度。围绕公路、铁路、水运等旅客运输领域,加强塑料废弃物规范收集,实现交通运输工具收集、场站接收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的全过程衔接。鼓励推动旅客运输单位推广使用节能环保的服务设施设备和可循环利用的服务用品,通过采取提高垃圾清运频次、实施垃圾分类等措施,加强塑料废弃物清理,提高塑料废弃物的回收利用率。指导高速公路服务区持续落实垃圾分类规定,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
15.提升新兴领域塑料废弃物规范回收水平。推进电商外卖平台、快递企业与环卫单位、回收企业等开展多方合作,鼓励发展“互联网+回收”新业态,推进快递包装、外卖餐盒等废弃物中可回收物的规范化、洁净化回收。引导和鼓励生产企业同类别产品包装使用单一材质材料,提升快递包装可回收性能。继续推进在邮政快递网点设置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实现网点设置全覆盖。
16.支持供销合作社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推动供销社系统企业因地制宜开展现有站点改造升级,通过整合社会回收站点,补齐网络薄弱和网点空白地区的回收短板,夯实回收网络基础,提升回收利用水平和加工处理能力,打造规范有序、整洁环保的示范网络。支持有条件的供销社建设再生资源综合分拣中心、集散市场和再生资源产业园区。扩大供销合作社等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服务覆盖面,积极推动塑料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与生活垃圾收运体系“两网融合”。
17.完善推进农村塑料废弃物收运处置体系。推进镇级生活垃圾转运站升级改造,优化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布局,深化“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区)县处理”处置模式,构建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抽查及暗访工作,不断提高运行管理水平。持续开展以“三清三拆三整治”为主的村庄清洁行动,组织村民清洁村庄环境,对农村地区露天塑料垃圾进行清理,推动村庄历史遗留的露天塑料垃圾基本清零,推动村庄清洁行动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18.强化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支持重大塑料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鼓励塑料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向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等园区集聚,加强塑料废弃物再生利用企业的环境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推动塑料废弃物再生利用规模化、规范化、清洁化和产业化发展。鼓励和支持塑料废弃物再生利用企业落实国家相关标准,应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促进塑料废弃物同级化、高附加值利用。落实国家《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及《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规范企业。落实好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19.提升塑料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统筹规划焚烧处理设施布局,合理选择建设场址,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加大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力度。鼓励适度超前建设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提高焚烧能力占比,有条件地区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大幅减少塑料垃圾直接填埋量。加强现有垃圾填埋场综合整治,提升运营管理水平,规范日常作业,禁止随意倾倒、堆存生活垃圾,防止历史填埋塑料垃圾向环境中泄漏。推进集垃圾焚烧发电、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等于一体的生活垃圾协同处置产业园建设。到2025年,全市生活垃圾焚烧能力占比达到80%以上。
(五)塑料污染治理全民行动
20.加强政策宣传引导,鼓励公众参与治理。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利用不同媒介开展多渠道、多层面、多元化的塑料污染治理政策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准确理解塑料污染治理政策、及时掌握塑料污染治理的工作成效和典型做法。鼓励消费者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妥善处置废弃口罩。引导公众抵制过度包装,积极参与垃圾分类。营造全社会共同建言、共同管理、共同参与、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凝聚共治共管共建共享合力。
21.强化绿色消费激励。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宾馆、酒店和餐饮企业等经营主体主动提供可循环使用的住宿用品和餐具,对消费者自带用品和餐具给予费用减免或其他优惠。推动消费者养成环保选购、重复使用、适度消费的习惯,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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