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是我国环境保护法的一项基本制度。2020年发布的《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显示,我国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大幅下降,体现了近年尤其是“十三五”以来污染防治取得的巨大成效。为强化各级政府环境保护责任,加大治污减排力度,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和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期间,江苏积极实施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着力推动污染物减排。
政策实施四年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一是污染物减排倒逼机制逐渐建立。政策实施四年来,通过收取污染物排放统筹资金,以及实施与减排和生态环境高质量指标考核结果挂钩的资金返还奖励政策,倒逼市县政府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了主体责任,省委省政府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心得到有效传导。
二是污染防治资金投入持续加大。政策实施四年来,全省共收取污染物排放统筹资金247.95亿元,其中返还和奖励市县174.96亿元,省级净统筹72.99亿元,资金全部用于全省环境治理与保护,为推进“263”专项行动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三是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政策实施四年来,省级净统筹资金重点用于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减少落后化工产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长江环境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生态环境突出短板上,解决了一批多年想解决而未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
四是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政策实施以来,纳入统筹范围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7项主要污染物排放大幅削减,超额完成国家减排任务,全省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得到了显著改善。全省PM2.5浓度下降9微克/立方米,降幅19%,空气优良天数增加27天,总数超290天,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约束性指标。国考断面水质实现优Ⅲ、劣Ⅴ“双达标”,104个国考断面优Ⅲ比例达到86.5%。
下一步,省财政将进一步落实“十四五”时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的目标要求,不断完善政策引导作用,继续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支撑,助推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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