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马鞍山市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推出25条措施加快构建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体系。
根据《实施意见》,到2025年,马鞍山市将建立健全高标准、高水平的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企业责任、监管、全民行动、市场、信用、法规制度和政策“七大责任体系”,为推动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马鞍山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在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方面,完善市负总责,县区(园区)、乡镇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制定实施市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明确市以下财政支出责任,动态优化市级财政转移支付结构,有针对性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强化目标评价考核,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在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方面,构建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制度体系,实现排污单位持证排污;加快生产服务绿色化;推进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落实,提高治污能力和水平;强化环境治理信息公开。
在健全环境治理监管体系方面,完善监管体制;多举措提升监测能力;加强司法保障。在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方面,强化社会监督;发挥各类社会团体作用;提高公民环保素养。在健全环境治理市场体系方面,构建规范开放的市场;支持环保产业加快发展;创新环境治理模式;健全价格收费机制。
在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方面,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企业信用建设。在健全环境治理法律法规政策体系方面,完善地方法规规章制度;完善地方环境保护标准;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完善金融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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