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31日至9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通辽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形成督察意见。2020年1月8日,督查组向通辽市党委、政府进行反馈。2020年4月19日,中共通辽市委员会、通辽市人民政府印发《通辽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文件,通辽市住建局按照自治区、市委和市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整改工作的安排部署,针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稳定,存在污染物超标”问题加快推动落实整改。
通辽市住建局将自治区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纳入年度重点督查事项,由分管局长牵头督促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推动整改措施落地落实。印发《通辽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存在问题整改销号验收办法》的通知,建立健全清单管理、专项督查、抽查暗访等常态化机制,强化日常调度和检查督办,督促各项整改任务按时按期完成。
2020年9月21日至10月12日,由通辽市住建局牵头,会同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及污水处理方面专家,完成了现场验收工作,全市10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整改工作达到目标要求。下一步,继续紧盯各污水处理厂运行各项设施维护、运行管理制度,确保尾水持续稳定达标排放。
原标题:全市10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整改工作达到目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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