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日前,四川省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乐山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全面推动乐山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方案》提出,将率先在市中区、沙湾区、五通桥区和金口河区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其余县(市)因地制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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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07-02 10:35 来源: 北极星固废网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日前,四川省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乐山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全面推动乐山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

《方案》提出,将率先在市中区、沙湾区、五通桥区和金口河区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其余县(市)因地制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市公共机构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到2020年底,市中区实现餐厨垃圾处理能力100吨/日以上;市中区、五通桥区、沙湾区、峨眉山市、井研县、夹江县、马边彝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全部焚烧处理。2022年前,增加犍为县、沐川县在内的9个县(市、区)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

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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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政府办公厅的《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方案》(川办函〔2019〕69号)和《乐山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推动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建设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和全省区域中心城市目标,推进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促进我市生态文明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明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市级各部门是主管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管理主体,负责行业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考核。强化公共机构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2.坚持示范先行,循序渐进。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达标验收挂牌制度,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家庭、示范院落、示范社区(村)、示范乡镇(街道)和示范县(市、区)等创建工作。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商业综合体等公共机构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生活垃圾分类水平整体提升。

3.坚持源头减量,协同推进。注重生活垃圾源头管控,减少消费品过度包装,促进资源综合循环利用,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加大“限塑令”执行力度,逐步限制超市、宾馆、餐饮等服务行业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4.坚持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配套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形成属地主动作为、部门协调配合、各方合力推动、有法可依可循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技术创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垃圾分类效率。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在市中区、沙湾区、五通桥区和金口河区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其余县(市)因地制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市公共机构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到2020年底,市中区实现餐厨垃圾处理能力100吨/日以上;市中区、五通桥区、沙湾区、峨眉山市、井研县、夹江县、马边彝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全部焚烧处理。2022年前增加犍为县、沐川县在内的9个县(市、区)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

(二)年度目标。

到2020年底,市本级和市中区、五通桥区、沙湾区、金口河区公共机构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和收集设施全覆盖。市中区绿心街道、乐山大佛景区、峨眉山景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其余强制分类城市启动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到2022年底,不断巩固提升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成果,市中区所有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其余强制分类城市至少有一个街道(乡镇)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到2025年,乐山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县级城市、乡镇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成效。

三、推动形成生活垃圾分类新风尚

(一)大力开展宣传动员。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处理分类公益宣传,普及相关知识,引导群众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积极搭建公众参与平台,畅通参与渠道,使群众意见更好地转化为政府决策,形成人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新风尚。

(二)深入抓好学校教育。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为切入点,重点在中小学推动生活垃圾分类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活动,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形成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的良好氛围。

(三)广泛开展青少年志愿活动。鼓励和引导青少年深入基层、社区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和服务等志愿活动,培养一批垃圾分类志愿者、宣讲员,主动践行低碳、环保、公益的绿色生活方式,充分发挥其在生活垃圾分类中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四)深入实施家庭主题活动。面向广大家庭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主题实践等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家庭成员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自觉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参与者、践行者和推动者。

(五)公共机构先行先试。在全市党政机关和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率先实行生活垃圾分类。鼓励和引导企业、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经营场所,比照公共机构积极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

(六)开展示范片区建设。强制分类地区应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全覆盖、分类类别全覆盖、设施体系全覆盖”标准,选取条件相对成熟的社区、街道开展示范片区建设,整体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鼓励各地积极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乡、镇和示范村。

四、切实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

(一)明确分类标准。参照川办函〔2019〕6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生活垃圾实行“四分类”,即:“可回收物、餐厨垃圾(农村地区为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努力提高可回收物和餐厨垃圾的单独投放比例。

(二)建立分类责任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等,为本单位本组织办公和生产场所的管理责任人。居民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机构为管理责任人;成立业委会(院委会)自主管理物业的,业委会(院委会)为管理责任人;没有委托物业服务机构,也没有成立业委会(院委会)的,由业主或者实际使用者为管理责任人。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其管理部门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为管理责任人。景区、码头、客运站、轨道交通等公共场所以及宾馆、饭店、超市、商场、集贸市场、商用写字楼等经营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按照上述原则仍不能确定管理责任人的,由属地街道办事处确定管理责任人。

(三)规范设置收集容器。按照国家及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有关标准制定全市统一的收集容器和分类标志,确保收集容器的颜色和图文标识统一规范、清晰醒目、易于辨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公共机构的办公或生产经营场所应当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三类收集容器,配有食堂或集中供餐的,应增设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居住区(含物业小区)应当设置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收集容器。公共场所至少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至少设置可回收物、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三类收集容器。鼓励居民采取专用容器盛放餐厨垃圾,逐步实现餐厨垃圾“无玻璃陶瓷、无金属杂物、无塑料橡胶、无餐巾纸张”,并在有条件的小区试点推广餐厨垃圾破碎设备。

(四)科学设置投放点。公共区域、住宅小区(包括无物业管理或业主委员会管理的小区)应当根据面积、人口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投放点位应有明显的标识牌或告知栏,写明分类种类、收集方式、收集时间及作业单位、责任人和联系人等信息。新区开发、旧城改建、城市道路及住宅小区建设时,应当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标准纳入规划范围,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并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用。

(五)加强投放行为引导监督。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负责组织管理责任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配备专职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督导员,对生活垃圾分类的意义、政策、标准等知识进行宣传教育,及时纠正不规范的投放行为。引导居民或单位职工养成分类装袋、分类投放的良好习惯,做到投放正确、投放到位。鼓励有条件的小区通过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方式,对正确分类投放的居民给予奖励,提高公众参与垃圾分类的热情。

(六)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探索具有农村特色的生活垃圾分类方法,鼓励采取农户初次分类和保洁员二次分拣的“二次四分法”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推进村庄保洁精细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城乡统一的保洁机制,细化明确保洁员的职责及考核办法,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引导和鼓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在村庄设置回收站点,建立以县(市、区)或乡镇为基础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科学规划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因地制宜布局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站,配备各类转运车辆,构建统一完整、运转顺畅、闭环高效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

五、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分类配套体系

(一)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引导生产企业规范商品包装设计,减少包装材料使用。推进快递行业绿色发展,鼓励企业研发生产可循环使用、可降解和易于回收的包装材料,大幅降低快递包装耗材。倡导低碳生活、适度消费,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倡导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积极推进“光盘行动”,鼓励各餐饮单位通过现金抵扣、优惠券奖励等方式引导消费者“光盘”或打包。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逐步减少塑料袋的销售、使用。

(二)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以“全过程分类”为目标,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网络,合理确定收运频次、时间和运输线路,足量配备分类运输车辆;分类运输车辆应喷涂统一规范的标志标识,明示承运垃圾种类;有中转需要的,中转站点应具备分类运输、暂存条件。规范有害垃圾收集、分类贮存、分拣和运输,严格风险防控。规范餐厨垃圾收运行为,禁止未经许可的企业和个人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工作。积极推动餐饮企业和单位安装固液分离、油水分离装置,推广使用专用运输车辆,实行密闭直运的收运系统。严禁工农业固废、医疗废物、园林绿化及建筑垃圾、污泥等固体废物混入生活垃圾收运系统。率先实施垃圾分类的城市应规划建设1—2座有害垃圾专门暂存场所和1—2座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加强运输环节监管,建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执法监督、收运单位和责任单位相互监督、新闻媒体和热心市民社会监督等工作机制,采取安装GPS、运用信息化监管平台、推广车联网等现代科技手段对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作业信息、运输过程进行实时监控。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许可,推行市场化分类运输服务,逐步壮大社会化、专业化分类运输服务队伍,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运输效率,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和运输环节“二次污染”。

(三)提高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水平。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强化企业的产品及包装物回收再利用责任。指导电商和快递企业建立“互联网+”平台与线下物流相结合的机制,利用社区营业网点回收快递包装。积极推进快递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建设。优化城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合理布局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和交易市场,逐步推进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的有机融合。鼓励建设城市大件垃圾等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实施预约上门服务,提高废旧家具、家电的回收利用水平。鼓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和经营,努力构建再生资源收集、分拣、运输、加工和利用完整产业链。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及时向公众提供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

(四)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落实《乐山市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要求,适时启动新一轮规划建设,构建与生活垃圾分类相匹配的分类处置系统。2020年,启动乐山市城市生活垃圾环保发电项目二期工程建设,建成乐山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乐山大件家具处置中心并投入使用。2020年底前建成乐山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规划建设集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大件垃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及消纳于一体的协同处置利用基地或循环产业园,实现各类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和垃圾分类处理、资源利用、废物处理的无缝高效衔接。探索试点在农贸市场、居民社区设置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实现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利用。鼓励以县(市、区)为单位整体打包,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

六、统筹推进其他固体废物处置工作

(一)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深入开展污染源普查,结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进一步摸清工业、医疗等重点行业和社会源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情况。落实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全过程监管职责,严厉查处涉危险废物违法行为。

(二)深入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全面提高生产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水平,强化资源高效利用和精深加工,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打造1—2个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能源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和静脉产业园,着力提高工业固体废物循环利用水平。积极推动矿山企业改进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减少矿业固体废物,切实加强尾矿库风险预警和防控,严防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三)统筹推进农业固体废物治理。积极探索构建“市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置、公共财政扶持”的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和集中处置机制,建立健全秸秆、废弃农用薄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置体系,提高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和处置水平。鼓励研发、生产、销售、使用可降解的农用薄膜覆盖物。积极推动秸秆综合回收利用。严格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畜禽养殖场(小区)应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雨污分流设施和畜禽粪便贮存、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设施,或者委托第三方代为处理处置。鼓励分散饲养向集约饲养方式转变。

(四)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严格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推动工程建设和施工单位、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企业依法依规处置建筑垃圾,科学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按照“源头减量、规范处置、资源再生”原则,建立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推广应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进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因地制宜推行装配式建筑,减少建筑垃圾产生。

七、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乐山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切实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社会积极参与”工作机制,编制或完善本地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并于每年12月底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报告。

(二)健全保障体系。结合乐山实际,积极研究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规或规章,适时制定出台乐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明确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监督管理、保障措施、奖惩机制等内容。按照生活垃圾全过程分类要求,加快编制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标准和操作规程。要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所需资金和土地纳入年度同级财政预算和土地供应计划,科学核定在设施建设、设备采购、购买服务、宣传培训、科学研究等方面的资金投入,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顺利推进。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原则,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加强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和应用,逐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相关技术标准。严格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的支持。

(三)坚持“共同缔造”。以加强基层党建为引领,把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的重要载体,紧紧依靠街道、社区党组织,充分发动社区居民共同谋划、共同参与、共同管理、共同监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费随事转原则,积极为社区提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经费和必要工作条件。

(四)加强监督考核。研究制定全市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办法及评价标准,建立政府依法监督、第三方专业监督、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综合监督体系,强化日常监管,定期开展考核,确保分类实效。

附件:1.乐山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和工作机制

2.相关用语含义

附件1

乐山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和工作机制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张 彤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 组 长:胡国民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陈长明 市政府副市长

执行副组长:罗 宁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 云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管局党组书记

成 员:陈洪波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许天毅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陈 昆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成定彬 市教育局局长

杜 驰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齐向东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金雪冰 市财政局局长

王一君 市司法局局长

张 毅 市机关事务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毛 剑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徐岳泉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宋 秋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局长

缪 骏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舒东平 市商务局党组书记

胡光清 市供销社理事会主任

令狐雅 团市委书记

张建华 市城管局党组成员、市环卫中心主任

二、工作机构

为确保垃圾分类工作承接有序、推动有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局党组书记刘云兼任,副主任由市城管局党组成员、市环卫中心主任张建华和市农业农村局副县级干部刘锡军兼任,从市级相关部门抽调人员合署办公。

三、职能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乐山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的组织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乐山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部署,组织拟订《乐山市生活垃圾考核评分指标体系》等相关文件;协调、督促各单位落实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掌握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为领导小组提供意见建议;收集各县(市、区)、各部门需要提请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的事项;实行领导小组办公室月例会和季报制度;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工作制度

为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由领导小组副组长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每季度召开一次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或现场推进会),听取各地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统筹协调、安排部署全市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信息报告制度。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主要任务牵头部门和强制试点县(市、区),每月底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情况和工作信息,上报数量不少于1条。

附件2

相关用语含义

一、有害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二、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三、餐厨垃圾。泛指餐饮垃圾、厨余垃圾和易腐垃圾。主要包括:相关企业和公共机构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物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餐饮垃圾。居民家庭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壳、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厨余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场所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易腐垃圾。

四、其他垃圾。由个人在单位和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除有害垃圾、可回收物、餐厨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

五、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未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和填埋设施进行处理的可回收物、餐厨垃圾的数量,占生活垃圾总量的比例。

六、农村生活垃圾“二次四分法”。农户按是否腐烂为标准对生活垃圾进行初次分类,分成“易腐烂”和“不易腐烂”两类,分类投放至标准化两格式或两个垃圾桶。村保洁员在农户初次分类的基础上进行二次分拣,对“易腐烂”垃圾采取堆肥还田等方式进行就地资源化利用,对“不易腐烂”垃圾再细分为“可以卖”垃圾(即可回收物)和“不好卖”垃圾(即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两类。“可以卖”垃圾可由村保洁员或农户自行售卖,“不好卖”垃圾由乡镇转运至县(市、区)分类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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