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臭氧污染影响,提高优良天气比例,近日,定州市制定《定州市2020年臭氧污染防控攻坚方案》,全力推进臭氧污染防治,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
方案提出,6-9月,全市臭氧超标天数力争同比减少,优良天数力争同比增加;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氮氧化物排放超标现象明显减少,排放量明显下降,企业综合治理水平明显提升;臭氧污染防控体系初步建立,臭氧污染加剧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降低工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强度
强化达标治理,对采用低效技术治理工艺的,建立清单,实施重点帮扶,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加快推进升级改造;对列入2020年深度治理任务的重点企业,采用高效治理技术,加快治理进度,尽早发挥减排效应。
严控无组织排放,6月底前重点对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行业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等情况,集中开展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控制监督检查和帮扶指导。
加强重点企业控制,全面排查活性强的臭氧前体物(芳香烃、烯烃、炔烃、醛类等)排放企业,重点对制药、涂装、印刷、人造板、橡胶制品、塑料制品、防水卷材等行业企业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清单台账和责任包联,实行重点控制。
实施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替代
加快推进源头替代,引导生产使用企业提前做好产品切换方案,提前供应和使用符合新的国家质量标准产品。细化家具制造、整车生产、机械设备制造、汽车维修、印刷等行业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替代计划。深入开展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推广替代试点工作。
推进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企业集群整治
加强产业集群治理提升,全面排查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制定“一行一策”提升计划。
严查“散乱污”企业,对涂料油墨、印刷、橡胶制品等行业以及露天喷涂汽修作业等,深入开展排查整治,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无相关手续、无污染物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备、不能对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及不能达标排放的,依法依规分类处置。
加快实施氮氧化物减排工程
深化锅炉综合整治,对列入2020年度治理计划的燃气、生物质锅炉综合治理项目,加快综合整治进度,6月底前全面完成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和生物质锅炉综合治理任务。
推进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对非重点行业工业炉窑,氮氧化物排放要求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对列入2020年度治理计划的项目,加快施工进度,确保6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
强化移动源氮氧化物污染管控
强化机动车路检路查,充分利用遥感监测、黑烟抓拍等技术手段,加强监督性监测,严格筛查超标排放车辆,对排放检测不合格车辆依法进行处罚并责令整改,并建立超标排放重型柴油车“黑名单”。
加大入户抽查力度,重点抽查日常监督抽测或定期排放检验初检超标、在异地进行定期排放检验的重型柴油车辆,对排放超标车辆依法查处。对超标排放车辆较集中的用车单位依法予以处罚,纳入企业环保信用评价体系。
加快推进重型柴油车淘汰治理,对国家淘汰任务以外具备治理条件的国三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6月底前完成安装污染控制装置和在线监控设备。
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达标管控,严格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制度,加强超标排放行为查处力度,禁止未进行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施工现场。
严格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持续开展专项检查,对超标排放车辆,每月5日前溯源前2名排放检验机构,按规定采取严格惩戒措施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强化油品整治与油气回收监管
开展油品整治专项行动,对合规加油站汽、柴油进行质量抽检,追溯不合格油品来源,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加强油气回收监管,每季度组织1次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安装运行情况抽查抽检,重点抽测液阻、密闭性、气液比。
强化生活源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污染控制
加强餐饮油烟综合整治,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和食品加工单位、非经营性职工食堂油烟净化设施安装运行的监督指导,取缔城市建成区露天烧烤。
加强汽修行业专项整治,对汽修行业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依法依规整治汽修行业“散乱污”企业;对未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喷涂作业、喷涂废气处理设施简陋低效的,督促限期整改。
加强建筑装饰、道路维护污染防治,建成区范围内不得使用溶剂型涂料和胶黏剂(除民生工程),不得使用非水溶性建筑材料。
加强干洗行业排放控制。积极推广使用配备溶剂回收制冷系统、不直接外排废气的全封闭式干洗机,淘汰开启式干洗机。
加强排放监测监控
推进监测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固定污染源和环境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监测纳入全省大气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加强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监测分析。
加强企业在线监控,督促企业加强在线监测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0%以上。同时,开展VOCs在线和超标报警装置的安装联网及监控平台建设工作。
严格执法监管
开展执法专项行动,重点检查帮扶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的工业企业及餐饮、汽修等行业,机动车、油品储运销污染防控措施。对无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无组织排放管控不到位、不能达标排放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提高执法效能,对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企业,重点检查无组织排放控制,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及与实际排放相匹配等情况;对涉NOx排放企业和锅炉,重点检查脱硝设施及在线监控设施运行等情况;对机动车相关领域,重点检查违规使用超标柴油货车和非道路机械,有无黑加油站点和流动加油罐车等情况;对餐饮油烟排放单位,重点检查油烟净化装置安装、运行及清洗保养维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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