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际,我国能交出一份怎样的污染防治攻坚战答卷是两会期间代表委员关注的热点之一。这其中,最受关切的问题包括,复工复产带来的经济复苏会不会导致污染反弹,从小康到强国的征途中,美丽中国的目标如何实现。
生态环境改善,但拐点未至
“十三五”规划收官在即,其确定的污染防治目标能否实现,污染防治攻坚战进展如何?
在今年全国两会的“部长通道”上,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回复:到2019年年底,“十三五”规划中确定的9项生态环保领域约束性指标有7项已提前完成,老百姓普遍感到蓝天白云多了,绿水青山多了,幸福感也增强了。
以成都为例,空气污染一度是当地老百姓的心头之患,但经过治理,蓝天保卫战成绩喜人。2019年,成都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287天,未出现重污染天气,再次刷新2013年空气质量评价新标准实施以来最好水平。蓝天、朝霞、夕阳屡屡刷屏成都人的朋友圈,城内可观雪山已成为最具代表的“城市明信片”。
2020年1月20日至5月23日,337个地级以上城市空气优良天数比例、1867个国家水质监测点水质均较去年同期有所提升。
但黄润秋同时提到,当下生态环境的改善仍是一个低水平上的提升,还存在“3个没有根本改变”:我国以重化工为主的产业结构和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没有根本改变;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所面临的严峻形势没有根本改变;环境事件多发频发的高风险态势没有根本改变。
“因此,生态环境从量变到质变的拐点还未到来,离老百姓对美好生活的期盼、离建设美丽中国的目标还有很大的差距。”黄润秋坦言。
今年疫情期间,京津冀的老百姓对频繁袭来的重污染天气有颇多疑问。黄润秋解释说,在京津冀这类排放量较高的地区,遇到极端不利的气象条件,重污染天气完全可能还会回来,这也印证了生态环境的拐点还未出现。
在全国人大代表、成都市市长罗强看来,“后小康”时代,人民将从“盼温饱”到“盼环保”,环境好不好已成为衡量一个城市是否宜居宜业、市民是否幸福的硬指标。2016年起,罗强每年都会在茶馆里与市民代表就大气污染防治问题“摆龙门阵”,一方面总结情况,另一方面商讨明年重点工作有哪些、如何开展。
环保不放松,制度要创新
当前,叠加疫情冲击、经济下行压力等多重因素,给今年的环保工作带来许多挑战。为了恢复经济,环保是否应暂时让行?黄润秋说:“不能因为遇到困难,就放松要求,否则就会回到过去先污染后治理、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一地经济增长的老路上。”
他强调,目前生态环境保护的原则不能改、方向不能变、力度不能减、标准也不能降。同时要更加注重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因地制宜。
面对部分“硬骨头”,要更加注重对地方工作的指导帮扶,深入市县、企业,送技术、送方案、送政策,做到“一地一策”“一企一策”。生态环境部调研发现,一些地方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虽已复工,但环保工作还面临资金困难。
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副司长吴险峰说,6月起将出台针对性的精准帮扶措施,指导地方开展工作。
对于“十四五”阶段生态环境工作的筹划,黄润秋表示,将一手抓源头防控,降低污染物排放,一手抓生态保护与修复,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绿色低碳转型发展。要花大力气做的,是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打造从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到损害赔偿的全链条生态环境管理制度。
实际上,多地已在创新管理机制上展开尝试。
“去年产生3.76亿补偿金,起到很好的经济杠杆作用,有效撬动了流域上下游共同做好水环境保护。”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厅长徐恒秋介绍,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制度实施两轮以来,成效显著。现在这一模式正在推广。安徽省建立了以市级横向补偿为主、省级纵向补偿为辅的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将所有出省的、跨市的断面全部纳入补偿范围。同时在链条下游完善监管,徐恒秋说,在乡镇建立环保工作站,有利于环保工作的落地。
今年2月,辽宁、河北、海南等地生态环境厅相继印发通知,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并最大限度做到“不见面”审批,及时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安徽的环评批复时间从过去的1个月缩短到1天。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副总工程师王东透露,“十四五”规划中,将现在的“水污染防治规划”名称改为“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他表示,根据这20年已取得的进展,重点流域已从水污染防治为主,逐渐向山水统筹、向更关注水生态保护修复转变,追求“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的目标。
“绿色原则”被写入民法典
此次疫情暴露出部分城市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储备不足等问题,各地政府就此抓紧补短板。目前,医疗废物的处理能力已大幅提升。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数据,截至2020年5月23日,全国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为6167.3吨/天,相比疫情前的4902.8吨/天,增加了25%。
4月,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增加了对医疗废物特别是应对重大传染病疫情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的管理规定,加强了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主体责任。
5月28日,我国首部民法典问世,“绿色原则”被写入其中。民法典开篇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此次民法典的问世,对解决生态环境的现实问题有指导性意义。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吕忠梅说,民法典中直接涉及资源环境保护的条款达18条之多,涉及生活的方方面面。其中,物权编确立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原则,及土地利用中的环境保护导向;合同编将“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作为合同正当履行所需承担的基本义务。
破坏环境者的违法成本也提高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的专章规定:侵权人故意违反国家规定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此外,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也从政策性文件和司法解释中走进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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