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修改生态环境法律行政法规20余部,完成21项部门规章“立改废”,制修订96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起草《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和《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制定《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2019年,借助法治的力量,以水、气等为主要标志的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其中,全国地表水优良(I-Ⅲ类)水质断面比例同比上升3.9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同比下降3.3个百分点;全国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年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2%;细颗粒物(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年均浓度同比下降2.4%。
根据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的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透露,今年,生态环境部将推动生物安全、长江保护等多部法律以及生态环境监测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制修订。同时,借助刑法修正契机,推动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入刑。
值得关注的是,生态环境部明确指出,今年将继续组织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和专项督察。
公开约谈12个城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2019年6月13日,生态环境部集中约谈河北省保定市、廊坊市,河南省洛阳市、安阳市、濮阳市,山西省晋中市等6个城市的市长。这6位市长被集中约谈的原因是,6个城市均未完成2018-2019年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秋冬季期间PM2.5平均浓度同比不降反升,空气质量明显恶化。
类似的约谈并不止这一起。据生态环境部介绍,针对生态环境保护履职不到位、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恶化等问题,2019年,共对12个城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公开约谈。
事实上,2019年生态环保法治可圈可点之处并不止这一件事。其中,这一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完成了第一批督察进驻。即对6个省(市)和2家中央企业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察共受理转办群众举报问题1.89万件,办结或基本办结1.6万件。同时,曝光了38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典型案例。
此外,生态环境部还严肃查处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海南省东方市等环保“一刀切”行为。
2019年,生态环境立法也没有掉队。据生态环境部介绍,这一年,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机构,完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长江保护法(草案)起草,启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订和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改研究。完成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草案)正待国务院审议。
这一年,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机构改革要求,配合立法机关统一修改生态环境法律、行政法规20余部。完成21项部门规章立改废工作。制修订96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和相关案件办理都有所推进。
借助法治力量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作为改善空气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已经持续了两三年时间。据生态环境部介绍,2019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定点帮扶,现场检查点位92.5万个,向地方交办涉气问题6.5万个。
同时,依据环境保护法,各级生态环保部门加大执法力度。2019年,全国生态环境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案件16.29万件,罚款119.18亿元。
“突出依法治污,坚持以法律的武器、法治的力量保护生态环境,依法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生态环境部说,借助法治的力量,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
2019年,在区域空气质量同步改善、气象条件较常年整体有利的情况下,北京市PM2.5等四项主要污染物同比均明显改善。其中PM2.5年均浓度为42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PM10首次达到国家二级标准;2019年,北京市PM2.5年均浓度42微克/立方米,相比2018年的51微克/立方米又下降了9微克/立方米,创下了2013年监测以来的最低值。
如果仅拿北京市一个城市空气质量的改善情况来给全国下定义,显然不够充分。但是,事实是,全国337个城市空气质量都在持续改善。生态环境部公开的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年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2%,细颗粒物(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年均浓度同比下降2.4%。2019年,74个城市共发生599次PM2.5小时浓度超过300微克/立方米的情况,与2013年相比下降了94.2%。
不仅是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也在提升。生态环境部说,2019年,全国地表水优良(I-Ⅲ类)水质断面比例同比上升3.9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同比下降3.3个百分点。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流域及西北诸河、西南诸河和浙闽片河流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79.1%,同比上升4.8个百分点;劣Ⅴ类为3.0%,同比下降3.9个百分点。
此外,2019年,全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同比分别下降4.4%、3.5%、3.2%、3.3%。
今年将持续开展中央生态环保督察
如果说,过去的一年,生态环境法治取得了长足进展,那么今年又有哪些新安排?对此,生态环境部指出,今年仍将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污,规范自由裁量权,严格禁止“一刀切”,避免处置措施简单粗暴,以法治政府建设新进展新成效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其中,在立法方面,将推动生物安全、长江保护、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海洋环境保护、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环境影响评价以及生态环境监测、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等领域法律法规制修订。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今年将继续组织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和专项督察。
从2016年初,中央环保督察正式启动,至今,不仅完成了对全国31个省(市区)第一轮督察的全覆盖,以及第一轮督察中的20省(区)督察“回头看”,而且,去年还开展了第二轮督察,并完成了对上海、福建、海南、重庆、甘肃、青海等6个省(市)以及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2家中央企业的督察,即第二轮首批督察。
按照生态环境部的部署,从2019年起,用三年左右时间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再用一年时间开展“回头看”。同时 ,在第二轮督察中,将适当拓展督察范围,将有关部门和企业纳入督察对象。
关于生态环保执法,生态环境部表示,今年仍将持续开展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定点帮扶,聚焦污染防治攻坚战其他重点领域开展统筹强化监督。
今年3月3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制定实施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生态环境部表示,在统筹推进《意见》提出的生态环保重要制度建设的同时,推动实施《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
此外,全面完成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基本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加快排污许可管理配套制度建设,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完善生态环境信访投诉工作机制等也被写进了今年的法治工作重点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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