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请国家生态环保资金支持,要先进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今年起,未入“库”的企业原则上不再安排资金支持。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今年3月,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草局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生态环保资金管理推动建立项目储备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推动建立中央生态环保资金项目储备库制度,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加快预算执行,尽快形成有效投资,避免“资金等项目”。
01哪些项目可以入库?
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及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未被涉农、扶贫资金整合部分)支持的项目,均应纳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以下简称中央项目储备库)管理范围。
拟安排中央生态环境资金支持的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项目、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资金支持项目等均应按入库程序要求纳入中央项目储备库。
未入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资金支持。确需安排的,应向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履行必要的补库手续(在确定拟支持项目清单时通过项目管理系统“补充入库”中填报项目信息,并说明确需支付的原因)。
02哪些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可申报入库?
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范围包括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打赢蓝天保卫战确定的重点任务等。
申报入库的项目类型包括燃煤污染控制、工业污染治理、移动源污染治理、大气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等,以锅炉及工业炉窑综合整治、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天地车人”一体化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能力建设等为重点。
已纳入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的清洁取暖项目可直接纳入中央项目储备库管理。
申报入库的污染治理类项目应明确计划采用的技术、深度治理要求;淘汰类项目应明确淘汰的设备、生产线具体信息,确保不具备复产条件;能力建设类项目应明确建设项目的详细内容、购置设备的具体类型和数量等;企业集群综合整治项目应明确整治方案、具体措施、治理要求等。
03哪些大气项目不予入库?
燃煤污染控制:已获得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渠道支持或价格补贴的项目,如可获得电价补贴的电厂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等;无详细信息的锅炉淘汰类项目;建设内容描述不清晰的项目;洁净煤生产利用项目等。
工业污染治理:未明确治理技术和治理目标的项目;企业达标排放改造项目;采用非成熟高效治理技术的项目;烟气脱白(烟羽治理)项目;恶臭治理项目;新改扩建“三同时”项目等。
移动源污染治理:新能源乘用车车辆购置、油品升级项目、充电桩项目;老旧柴油货车尾气改造、淘汰补贴等。
能力建设:不符合大气环境管理实际工作需求的能力建设项目,国控站建设,超级站及实验室建设等。
其他不予入库的情形:道路及工地扬尘治理项目,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燃气管网、供热管网、电网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日常工作经费类项目,科研类项目,运行维护类项目;已获得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其他与大气污染防治关联性不大的项目或成熟度不符合入库要求的项目等。
04什么时间可以申报入库?
中央项目储备库申报窗口全年开放,省级生态环境、财政部门有成熟项目可随时通过中央财政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申请入库,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评估审核并纳入中央项目储备库,每年评估审核不少于两次。
三年未执行的在库项目将自动出库,形成“建成一批、退出一批、充实一批”的良性循环。
05申请入库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以大气污染防治项目为例,申请入库项目需提交材料包括:
项目成熟度证明材料:工程类项目应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及其批复或备案文件,能力建设类项目应提供实施方案及批复文件,淘汰补贴类项目、点多面广的打包类治理项目应提供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有关工作方案。
确实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项目应提交可证明其已明确列入地方政府大气污染治理计划或重点工作的相关材料。
同时还需提交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联系辖区生态环境部门了解详情。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