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保定市发布2020年度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详情如下:关于印发保定市2020年度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的通知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为进一步加强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的监督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冀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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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2020年度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名单

2020-03-03 10:28 来源: 保定环境局

日前,保定市发布2020年度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保定市2020年度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的监督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冀政发〔2017〕3号)、《河北省净土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冀土领办〔2018〕19号)等安排部署,现将2020年度我市34家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企业治污责任

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要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排放情况;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并制定、实施年度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二、加强环境监察执法

各县(市、区)分局要按照重点排污单位管理相关要求,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做好监察执法、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清洁生产、排污申报登记和环境统计等监督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年度监察、监测等工作计划,发现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偷排偷放、超标排放、污染事故等严重环境违法问题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开展土壤环境监测

各县(市、区)分局要督促列入名单的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其企业用地每年开展至少1次土壤环境监测,编制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报告,监测数据和报告于当年10月底前向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生态环境部门要制定监测计划,对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环境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重点要监测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监测数据按要求上传全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附件:保定市2020年度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名单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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