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杭州印发《杭州市净土行动暨土壤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送审稿)》。
杭州市净土行动暨土壤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送审稿)
为切实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力度,强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治理修复和安全利用,有效防范风险,让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47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杭政函〔2017〕87号)等文件的精神,有序推进杭州市土壤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
深入践行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理念,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损害担责、公众参与、综合治理,落实各方责任,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的土壤污染防治机制,为加快城市国际化、建设独特韵味别样精彩世界名城提供良好的土壤环境保障。
二、主要目标
——土壤环境质量。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固废污染防治。到2020年,按照利用处置能力满足“危险废物不出市、固体废物不出县”的原则,加快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基本实现县(市)域内一般固体废物产生量与利用处置能力相匹配、杭州市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利用处置能力相匹配,积极开展“无废城市”试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率达90%,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无害化率达100%。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三、主要任务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是实施本计划的责任主体。
(一)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1.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
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立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实行监测数据共享,2020年年底前完成。(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水局等配合)
在农用地方面,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整合永久基本农田土壤质量监测网、农田土壤污染监测预警体系和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2018年年底前,建成全市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环境监测网络;2020年6月底前,基本建成覆盖全市耕地的环境监测网络。(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农业局、市林水局、市环保局等配合)
在工业用地方面,2018年年底前,完成省级以上重点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土壤环境风险监测点位布设;2020年6月底前,风险监测点位基本覆盖所有区、县(市)的重点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等配合)
逐步开展一般建设用地、矿区和未利用地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牵头)
2.推进土壤环境质量详查。
按照浙江省土壤污染详查安排的统一部署,开展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2020年年底前完成。(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牵头,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等配合)
2018年9月底前,查明全市农用地(以耕地为主)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林水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等配合)
启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确定第三方专业机构,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的基础信息的采集、填报、复核和上报,划分高中低度关注地块清单,开展地块环境风险筛查,确定初步采样详查地块名单和采样方案。2018年年底前,完成937家重点行业企业基础信息调查、地块风险筛查、采样方案编制和前期准备。2020年9月底前,掌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含制药)、焦化、电镀、制革、印染、造纸、铅蓄电池制造等10个重点行业(以下简称10个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和已关停转迁企业用地中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逐步开展节能灯制造、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生活垃圾)集中处置等行业的在产企业用地和已关停转迁企业用地中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详查;2020年年底前,完成对各区、县(市)重点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详查。(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城管委、市安全监管局、市经信委、市林水局、市园文局、市建委等配合)
逐步开展一般建设用地、矿区和未利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和分布的调查。(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等配合)
建立10年为1个周期的土壤环境状况普查制度,形成一次普查、各方共享、长期使用的良性机制,为准确研判土壤环境质量变化趋势提供依据。(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等配合)
3.构建土壤环境信息管理平台。
建立土壤环境信息管理系统。整合国土、农业、林水、建设、园文等部门现有的土壤相关监测数据,依托多规合一、智慧环保,建立全市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化平台,2020年年底前,与省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实现对接。(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水局、市商务委、市建委、市园文局配合)
(二)实施农用地分类管控。
1.划定土壤质量类别。
根据国家有关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等三类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要求,结合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2018年11月底前,确定全市相应类别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的分布和面积。2020年6月底前,划定全市耕地土壤质量类别。经详查确认达不到相应质量类别划定要求的,根据相关规定应及时予以调整。完善全市耕地土壤质量档案并上图入库。(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农业局、市环保局等配合)
逐步开展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等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林水局、市环保局等配合)
2.采取分类管控措施。
根据省里要求制订杭州市受污染耕地利用和管制方案。优先保护类耕地要纳入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实行严格保护。(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农业局配合)
安全利用类耕地要综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并积极开展治理修复。严格管控类耕地要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对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要及时退耕还林或调整用地功能。加强对重污染土地产出的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及时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2018年年底前,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编制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的管制方案,编制重点地区污染耕地治理修复规划,并形成治理修复项目库。2020年年底前,全市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达到23万亩。(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林水局、市质监局等配合)
(三)加大未利用地保护。
1.严格未利用地土壤环境保护。
2020年年底前,落实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对属于自然生态红线区内的未利用地,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实行强制性保护,严守生态安全底线;对属于生态功能保障区内的未利用地,要以生态保护为主,严格限制各类开发活动,维持生态保障服务功能。(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水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建委等配合)
2.加强未利用地开发管理。
对生态功能保障区内确需开发的未利用地,有关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应按规定履行环境功能区调整管理程序,按照以质量定用途的原则,合理确定开发用途和开发强度,2020年年底前完成。对拟开发为农用地的,要开展土壤质量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农产品种植结构。(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林水局、市规划局等配合)
对拟开发为建设用地的,要开展土壤环境调查,根据调查结论确定用地用途。(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局牵头)
(四)狠抓工矿企业污染防治。
1.深化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进一步优化涉重金属行业的空间布局,基本实现“圈区生产”。(市经信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等配合)
严格项目准入,进一步严格控制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审批。新、改、扩建涉重金属行业项目必须遵循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减量置换”或“等量置换”的原则,须有明确具体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推动涉重金属企业实现全面达标排放。持续深化涉重行业整治,萧山区、余杭区、临安区完成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总量削减任务。2018年底,重点重金属行业污染物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6%,2020年年底前,重点重金属行业污染物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10%以上。(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国土局等配合)
2.强化企业关停转迁过程污染防治监管。
结合全市淘汰和化解落后、过剩产能工作,将土壤污染防治的要求纳入企业关停、转产、倒闭、拆迁和拆除生产、治污设施的整体工作中,督促企业落实土壤污染环境保护措施。(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等配合)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关停、转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等配合)
3.加强矿产资源开发污染防治。
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因地制宜完善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2018年年底前,完成历史遗留尾矿库杭州钼铁矿尾矿库整治。(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配合)
尾矿库所属企业要在2020年年底前完成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按规定编制、报备环境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产生的辐射剂量进行调查监测和环境监管,对调查发现的伴生矿和铀矿开发利用企业,要督促其落实年度辐射环境自行监测要求,企业自行监测率达到100%。(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安全监管局等配合)
(五)深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1.深化化肥农药减量控害增效工作。
加强商品有机肥生产环节监控。(市质监局牵头,市农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环保局等配合)
实施农田化肥减量增效行动,普及测土配方施肥。推进农药控害增效行动,加快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发展。2020年年底前,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市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城管委、市林水局等配合)
2.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
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型畜牧业,推进畜牧业产业布局,因地制宜确定生猪养殖规模。统筹规划、加快建设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及配套户用沼气工程,推进畜禽养殖排泄物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和利用。开展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生产使用专项整治,进一步降低饲料和兽药中重金属物质残留。2018年年底前,全市存栏50头以上养猪场全部纳入线上智能化防控平台,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完善的粪污贮存设施比例达到95%以上,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7.5%以上;2020年年底前,废弃物综合利用及处置比例达到98%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整治达标率达到100%。(市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等配合)
3.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
加强农田灌溉工程的维修养护,2020年年底前,5万亩以上灌区实现标准化管理。灌溉用水应实行水质监测,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市林水局牵头,市农业局等配合)
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严重污染土壤、影响农产品质量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市农业局牵头,市林水局、市环保局等配合)
4.完善农药废弃包装物和农膜的回收体系。
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试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82号),建立以经营单位负责回收、专业机构集中处置、公共财政提供支持为主要模式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体系,适时启动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2018年年底前,涉农县(市、区)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体系覆盖率达到100%,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处置试点。2020年年底前,全市农药废弃包装物基本实现统一回收,有2个区、县(市)初步建成废弃农膜回收体系。(市农业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供销社等配合)
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供销社、市商务委等配合)
(六)规范防渗设施。
加强防渗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石化存贮销售企业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对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市商务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国土资源局、中石油杭州分公司、中石化杭州分公司等配合)
严格规范垃圾填埋场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完善防渗漏、防扬散等措施。(市城管委牵头,市建委、市环保局、市城投集团等配合)
(七)推进污染地块风险安全利用。
1.强化污染地块部门联动监管。
结合企业用地土壤污染详查,推进重点行业的企业原址地块调查评估,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10个重点行业和节能灯制造、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生活垃圾)集中处置等行业的土地,以及拟变更为住宅、商服、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途的关停企业原址用地,由当地政府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规划局等配合)
重度污染农用地拟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当地政府组织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环保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调查评估。(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农业局等配合)
根据评估结果,建立杭州市污染地块名录,纳入市级污染地块数据库,实行统一管理、动态更新,同时向社会公开,并通报各污染地块所在地县级政府。(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等配合)
2.加强开发利用监管。
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市规划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农业局等配合)
加强土地收储和流转、规划选址等环节的审查把关,防止未按要求进行调查评估、环境风险管控不到位、治理修复不符合要求的污染地块被开发利用,切实保障住宅、商服、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地的环境安全。(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规划局牵头,市环保局等配合)
对暂不具备开发利用或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划定管控区域、督促落实禁止或限制开发要求,制定相应的开发利用项目负面清单。(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建委、市规划局等配合)
3.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
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状况,重点在安全利用类耕地相对集中的区、县(市)开展农田土壤污染治理,探索建立分类治理机制。继续推进农业“两区”土壤污染治理试点,加强治理效果评价,加快推广一批适用治理模式。2020年年底前,完成轻度和中度污染土壤耕地治理修复5万亩。(市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建委等配合)
落实国家开展污染地块修复的工作要求,不断完善污染地块治理修复项目库管理机制,以拟开发利用为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功能用地的污染地块为重点,组织实施一批修复工程,落实项目建设、动态调整和管理要求,完善修复工程的环境监理、工程验收制度,督促落实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程效果评估和信息公开制度。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均要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的要求,开展污染地块修复试点项目。到2020年年底前,开展10个污染地块治理修复试点工程。(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林水局、等配合)
(八)落实固体废物闭环式管理。
1.抓好固体废物源头减排。
加强固体废物重点行业整治提升,加快淘汰搬迁改造一批工艺落后、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的企业。(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农业局等配合)
鼓励企业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内部综合利用处置,有效减少源头固体废物产生量。(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建委、市农业局等配合)
2.健全固体废物收集体系。
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废弃家电、电子废物、农业废弃物、农药废弃包装物、病死动物等分类收集网络和机制。[市城管委(市治废办)牵头,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卫计委、市农业局、市商务委等配合]
2020年年底前,实现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规范收集全覆盖。推广医疗废物“小箱进大箱”收集机制。(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城管委、市规划局、市城投集团等配合)
3.提高固体废物和再生资源利用水平。
贯彻落实《浙江省循环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鼓励企业建设资源化回收利用设施,提高资源化利用率;适时启动污水和污泥、废气与废渣协同治理试点工作,推进固体废物可用尽用。(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建委、市环保局、市供销社等配合)
重点针对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煤矸石、冶炼废渣、脱硫脱硝副产物等大宗固体废弃物,全面排查贮存和利用环节的污染风险,2020年年底前,制订并落实污染整治方案。(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发改委等配合)
以废旧金属、废旧塑料、废旧纺织品等再生资源为重点,同步推动电子废物、废旧轮胎、矿渣的回收和综合利用,推进废旧汽车拆解项目规划建设;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机制,创新“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模式,推进再生固废区域化回收,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市商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供销社等配合)
严禁工业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和造纸、印染等行业的污泥,以及工业废物和未检测或经检测不合格的河湖库塘淤泥用于商品有机肥生产。(市环保局牵头,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林水局、市城管委等配合)
4.加强固体废物转运管理。
实施固体废物规范化贮存和转运,严格执行固体废物转移交接记录制度,切实加大固体废物转运环节管控力度。强化运输过程风险防控,严控长距离运输。市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优先选择市内具有相应利用处置能力的单位;市内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应本着先内后外的原则,优先消纳市内产生的危险废物;根据辖区内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经营能力及上年实际处置等情况对跨省转入实行分次分量核准,以保障市内危险废物规范化利用处置。到2020年实现生活垃圾和一般工业固废不出县、危险废物不出市。(市环保局牵头,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商务委、市卫生计生委等配合)
5.规范固体废物利用处置。
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单位应严格落实相关污染防治要求,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严防二次污染。开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整治提升行动,2019年底前,完成“整顿淘汰一批、改造提升一批、规范管理一批”目标。(市环保局牵头,市卫生计生委、市城管委、市规划局、市城投集团等配合)
(九)提升固体废物处置能力。
1.增强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置能力。
2018年,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开工建设第三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含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到2020年完成建设;形成满足实际需要的处置能力。(市环保局牵头,市城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规划局等配合)
2.扎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深化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加快建设分类处置设施。2018年年底前,完成20个整乡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基本实现涉村乡镇全覆盖;城区分类收集覆盖率达到80%,县(市)分类收集覆盖率达到50%以上。2020年年底前,全市各区全面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置;所有县级城市均具备生活垃圾末端分类处置能力。(市城管委、市农办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等配合)
在满足生活垃圾处置的同时,与生活垃圾性质相近的一般工业固废可进入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处置;对于生活垃圾处置能力饱和的地区,应加快建立一般工业固废应急贮存、处置场,解决一般工业固废出路问题。(市城管委、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等配合)
进一步以“厕所革命”为引领,全面提升城乡旅游公共服务水平,实现全覆盖、高水平。(市城管委、市旅委、市农办牵头)
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建委等配合)
鼓励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工程示范。(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城管委、市城投集团等配合)
3.落实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规范化处置。
2018年10月底前,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建德市的飞灰处置项目完成建设投入运行。(市环保局牵头,市城管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城投集团等配合)
4.加强非正规生活垃圾填埋(堆放)场整治。
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乡镇(街道)非正规生活垃圾填埋(堆放)场的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市城管委牵头,市建委、市环保局等配合)
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村庄非正规生活垃圾填埋(堆放)场的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市农办牵头,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林水局、市建委等配合)
5.规范污泥固废处置途径
建设集中式污泥处理设施,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全部实现污泥无害化规范处置。(市建委牵头,市城管委、市城投集团、市环保局等配合)
2018年9月底前,萧山区4000吨/天污泥处置项目三台焚烧炉建成投入运行。(市建委牵头,萧山区政府实施,市环保局等配合)
2018年年底前,七格污水处理厂1600吨/日污泥处理项目实现开工并完成土建至50%,完成设备招标。2019年6月底前,项目建成并配套建成末端处理设施。(市建委牵头,市城投集团实施,市环保局等配合)
余杭区规划建设污泥处置设施并于2020年建成。(余杭区政府实施,市环保局等配合)
建立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使用规范化管理制度,实现污泥管理的信息化、动态化、过程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用于农业生产时,必须经过无害化处理,达到国家和省相关标准规定,并建立台账。(市城管委牵头,市建委、市环保局等配合)
(十)强化固体废物监管。
1.实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化工程。
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建成覆盖固体废物产生、运输、处置全过程的信息化监控平台。加快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企业物流出入口、贮存场所、处置设施和厂内流转途径“三点一线”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建设固体废物监管信息系统,实现对固体废物“从摇篮到坟墓”的全过程跟踪监管。(市环保局牵头,市建委、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等配合)
2.完善固体废物监管体系。
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等级制度,督促企业对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情况进行核查。持续推进危险废物源头管理精细化、贮存转运规范化、过程监控信息化、设施布局科学化、利用处置无害化,实施超期贮存危废动态清零。各级卫生计生、环保部门要加强医疗废物联动监管,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实现医疗废物监管信息共享。(市环保局牵头,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等配合)
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非法倾倒、非法处置等行为。严厉查处污泥还田和向农田堆放、倾倒等违法行为。(市环保局牵头,市农业局、市建委、市城管委、市林水局等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目标考核
1.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协调推进机制,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市级有关部门生态环保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配合)
研究制订有利于土壤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2018年年底前,制定出台杭州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年底前,建立全市土壤环境监督管理、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等方面的制度。(市环保局牵头,市法制办、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水局等配合)
2.严格目标考核。
市政府与各区、县(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分年度对各区、县(市)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2020年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的重要依据,并与土壤污染防治相关专项资金分配挂钩。对未完成土壤防治工作目标任务或工作责任不落实的,将采取通报预警、环评限批、挂牌督办、约谈有关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等措施,督促整改落实。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土壤污染问题突出、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市环保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考评办、市监察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城管委、市林水局、市审计局等配合)
(三)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技术支撑。
1.加大执法力度。
依法查处土壤污染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牵头,市法院、市检察院等配合)
将相关主体的环境违法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严重失信行为纳入环境违法黑名单,依法采取公开曝光、行为限制和失信惩戒等措施。(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等配合)
2.提高土壤环境监管水平。
排查梳理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中排放重点污染物(镉、汞、砷、铅、铬等5种无机污染物和多环芳烃、石油烃、多氯联苯等3类有机污染物)的企业,2018年起,督促列入市、县两级土壤环境重点监控名单的企业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加强对列入重点监控名单企业排放的废水、废气中重点污染物的监督性监测。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监察执法体系。进一步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中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及时消除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土壤环境风险隐患。(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建委等配合)
3.提升土壤环境监测能力。
加强全市环境监测机构标准化建设,提高全市土壤环境和污染源监测能力,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配齐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所需仪器设备和人员,形成满足各级环保部门监管需求的现代化监测体系。(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水局等配合)
4.推动科研发展。
鼓励围绕污染土壤治理修复、土壤环境监测、土壤质量研判和污染防治监管等重点领域的重大科技需求,加强关键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市科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林水局等配合)
(三)强化经济保障,推动社会共治。
1.完善资金筹措机制。
进一步优化财政资金投向,对受污染耕地治理项目和列入市级污染地块数据库的重点修复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对永久基本农田污染状况调查建档、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等土壤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所需费用,各级财政应予以必要保障。(市财政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林水局等配合)
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市金融办、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林水局等配合)
规范支持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林水局等配合)
2.落实企业污染防治责任。
有关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土壤污染防治重点监控企业,要按国家要求定期公开用地土壤环境质量、重点污染物排放和治理等情况。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试点推行列入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企业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签订和公开制度。(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等配合)
3.引导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体系。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应适时公布本区域内土壤环境状况。健全举报制度,鼓励公众对污染土壤、破坏农用地、擅自开发未利用地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市环保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水局、市商务委、市科委等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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