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4日,我市公布了《开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简称《条例》),作为地方法规,该《条例》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制定的必要性是什么?《条例》的酝酿出台都经历了哪些过程,主要内容和特点是什么?针对这些问题,本报记者近日采访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张红战。
问:请问我市制定《条例》的必要性是什么?
答:生态环境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而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来进行。经过近几年的努力,我市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由于历史欠账较多,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下大功夫解决,特别是我市大气污染的形势依然严峻。据有关部门检测,扬尘污染对我市空气综合指数的贡献比超过了30%,是影响我市当前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强化扬尘污染防治既是改善大气环境的迫切需要,也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当务之急。但因为扬尘污染涉及建设工程施工、建(构)筑物拆除、公共场所及道路清扫保洁、绿化养护、物料运输与堆存等诸多方面,综合管控难度较大,而相关的法律、法规仍比较笼统,针对性需要强化,有必要制定开封市扬尘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为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根据省人大加强大气染污防治立法要求,报请市委同意,市人大常委会将《开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列为2019年度正式立法项目。
问:每一项法律法规的制定都是经过反复酝酿多方论证的,请问《条例》的出台都经历了哪些过程?
答:为了确保立法进程和立法质量,开封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及时组织考察调研,确立立法目的和指导思想,督导建立立法领导组织和起草团队。2019年4月,市生态环境局完成了《条例(草案)》初稿的起草工作。2019年6月20日,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条例(草案)》,2019年6月24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2019年8月16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一审后,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条例(草案修改稿)》。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条例(草案修改稿)》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征询意见,并通过在开封人大网、《开封日报》登载、向有关单位发函等形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反馈意见,结合调研和公开征求的意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又对《条例(草案修改稿)》作了修改完善。遵循《省委领导地方立法工作规程》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对《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报请市委常委会对《条例(草案修改稿)》中涉及的重大问题进行了审定。2019年10月30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对《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2019年10月31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开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11月29日,《条例》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问:《条例》的特点和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一是细化部门责任,强化了监督管理。根据上位法规定和“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结合《开封市机构改革方案》,《条例》明确了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8个部门扬尘污染防治的工作职责。如:针对开封黄河滩区扬尘污染现象严重、滩区扬尘污染管理职责不明的问题,《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黄河河务管理部门负责黄河工程管理范围内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林业主管部门负责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黄河滩区其他区域与土地利用有关的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在明确部门职责的同时,《条例》还强化了部门监管措施。《条例》第七条规定,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制定扬尘污染防治导则,作为管理依据并向社会公布。
二是突出重点领域,强化了防治措施。《条例》不仅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规定了防治扬尘污染的主体责任和义务,还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城市建筑物装饰装修施工、建(构)筑物拆除施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绿化施工和养护作业、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物料堆场、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等重点领域扬尘污染规定了明确具体的防治责任和义务。例如:《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除采取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相应措施以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建筑施工外脚手架外侧设置符合标准的密目防尘安全网或者防尘布,防止产生高空飘尘;从楼层、脚手架、高处平台等将具有粉尘逸散性的物料、渣土或者废弃物输送至地面或者地下楼层时,密封清运,禁止高空抛撒;开挖土方时采取分区、分段作业,对已完成的作业面及时进行覆盖。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强化了法律责任。开封地处平原,是农业大市,是我省粮食主产区。农作物脱粒、脱壳产生大量扬尘,在不影响农民对农作物及时脱粒、脱壳的前提下,《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拥有固定场所从事农作物脱粒、脱壳的经营者应当封闭作业空间,配备抑尘、除尘、防尘设备。随着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我市石材木料加工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增多。为此,《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石材、木料加工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生产加工区域应当设置封闭罩棚,配备抑尘、除尘、防尘设备或者采取湿法作业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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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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