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水源水质监测与监管,按照原环保部统一部署及省生态环境厅工作要求,近日,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完成《安徽省地级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2020年1月)编制发布工作。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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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级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2020年1月)发布

2020-02-04 11:10 来源: 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水源水质监测与监管,按照原环保部统一部署及省生态环境厅工作要求,近日,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完成《安徽省地级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2020年1月)编制发布工作。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是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和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水源。饮用水水源为原水,居民饮用水为末梢水,水源水经自来水厂净化处理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进入居民供水系统作为饮用水。

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高度重视《安徽省地级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编制发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要求,规范公开程序,确保落到实处。每月通过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等多种载体及时发布,最大限度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强化舆论监督,落实地方政府水源保护责任,为打好碧水保卫战精准施策提供科学的技术支撑。

2020年1月,全省16个地级城市共监测40个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其中地表水水源24个、地下水水源16个。全省地级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取水总量为11403.5万吨,达标水量11055.5万吨,达标率96.9%。亳州三水厂、涡北水厂、一水厂和应急加压泵站水源地氟化物分别超标0.3倍、0.2倍、0.2倍和0.6倍,超标原因为受地质环境影响。24个地表水源地全部达标。16个地下水源地中有4个水源地超标,超标项目为氟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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