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高公众对水源保护工作的参与程度,加强水源水质监测与监管,按照原环保部统一部署及省生态环境厅工作要求,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认真做好《安徽省地级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编制及公开发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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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级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2019年8月)编制发布

2019-09-09 11:21 来源: 安徽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高公众对水源保护工作的参与程度,加强水源水质监测与监管,按照原环保部统一部署及省生态环境厅工作要求,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认真做好《安徽省地级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编制及公开发布工作。承担编制任务的省站综合技术室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编制思路、主要内容和评价标准、方法、结果。同时组织编写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培训,提升综合分析能力和编写水平。每月通过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等多种载体及时发布,最大限度满足社会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强化舆论监督,落实地方政府水源保护责任,为打好碧水保卫战精准施策提供科学的技术支撑。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是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和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水源。饮用水水源为原水,居民饮用水为末梢水,水源水经自来水厂净化处理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进入居民供水系统作为饮用水。2019年8月,全省16个地级城市共监测39个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其中地表水水源25个,地下水水源14个。地表水水源,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共61项。地下水水源,监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常规指标39项。

2019年8月,全省地级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取水总量为11374.0万吨,达标水量11122.0万吨,达标率97.8%。亳州三水厂和涡北水厂水源地氟化物分别超标0.4倍和0.2倍,超标原因为受地质环境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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