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月13日召开的全市建设生态唐山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动员大会上获悉,今年我市主要围绕大气、水、自然生态、环境执法、制度体系建设五大方面,制定了101项具体工作措施,全力推进生态唐山建设,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退后十”,打赢蓝天保卫战:去产能,淘汰45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40吨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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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制定101项具体工作措施 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2020-01-14 13:04 来源: 唐山劳动日报 作者: 韩冬

从1月13日召开的全市建设生态唐山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动员大会上获悉,今年我市主要围绕大气、水、自然生态、环境执法、制度体系建设五大方面,制定了101项具体工作措施,全力推进生态唐山建设,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聚焦“退后十”,打赢蓝天保卫战:去产能,淘汰45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40吨及以下转炉,建龙、港陆钢铁焦化厂淘汰4.3米炭化室焦炉;退城搬迁,在既定时间限期内关停唐银、银水、唐钢本部、建龙、新宝泰钢铁(部分产能)等企业,完成天柱、华西、国义、唐山热电公司等钢铁搬迁项目建设,市核心区陶瓷企业9月底前关停到位;企业超低治理,9月底前633家工业炉窑企业污染物排放达到“唐山限值”,10月底前五大行业污染物排放实现“唐山限值”;加快“公转铁”,6月底前天道仓储物流港、港陆钢铁、东海钢铁铁路专用线建成投运,2020年采暖季前,小集、津西钢铁、东海特钢铁路专用线建成投运;车油路综合整治,深化推进全域治超,清除“百吨王”,扩大禁行区域,禁止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载货汽车(含燃气)驶入,更新购置200辆新能源公交车,现有需淘汰的出租车更新为新能源车;专项整治餐饮油烟污染,路南、路北、高新和各县(市)区建成区餐饮场所配备油烟净化设施,实现“双在线”监控,执行全国最严标准;“六尘”共治,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综合治理率达到50%以上,建筑工地达到八条验收标准,实施信用管理“黑名单”制度,城市建成区5月底前实现“非硬即绿”,市区和县级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双代一清”,全市平原农村地区分散燃煤取暖基本实现清零,完成燃煤锅炉取缔任务和47.66万户“双代”改造任务;深化城乡共治,开平、古冶、滦州要制定“退后二十”方案,其余县区要制定空气质量改善方案,同时,各县(市)区对国、省控点周边直径6公里范围内所有污染源建立台账、分类整治;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提高精准研判、精确打击水平,实施月度空气质量管控制度,确保空气质量稳步改善。

切实提升水质,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以全域治水清水润城为统领,全力推进河流水系水质持续有效改善;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推进乡镇级及农村“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及规范化建设,排查整治各种生活、工业、农业污染源和各类非法建设项目,加快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运行维护;实施工业水污染整治,加强重点涉水企业和工业园区环境监管,严肃查处超标排放问题;全面摸清入河排污口状况,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开展渤海综合治理,持续推进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编制实施河口海湾污染防治方案,确保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达标。

强化综合治理,打好自然生态保护攻坚战。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持续开展涉重金属企业排查整治,控制农业源氨排放,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5%以上;强化固体(危险)废物管控,消减铅、汞、镉、铬、砷重金属排放量130kg,对年产50吨以上危险废物单位安装智能监控系统,集中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格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加强矿山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监督管理,深化巍山凤山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对整治区域内所有露天矿山迹地实施生态修复;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开展涂装、印刷、原料药等行业清洁生产审核示范,推进焦化、化工、原料药制造、氮肥等工业企业清洁化改造,加快沿海工业区涉氮氧化物重点企业清洁生产改造;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成6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

强化铁腕执法,打好环境安全保障攻坚战。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强力推进“刑责治污”,充分运用《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以及按日连续计罚、查封扣押、停产限产、移交移送等配套办法,严惩环境违法行为;彻底整改上级环保督察交办问题,高标准完成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交办问题整改,实施“动态清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常态化执法监管机制,定期开展执法督察。

强化制度创新,打好健全生态体系攻坚战。完善健全生态环境责任考核体系,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对空气、水、土壤环境质量改善情况进行考核,推行财政奖励或惩罚性扣减资金措施;完善健全环境保护法规体系,继续推进地方环境保护立法,促进新法、新规贯彻执行;完善健全环境经济政策体系,落实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建立企业违法违规惩诫制度,对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擅自违法生产、多次受到处罚的企业实行差别电价;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进一步完善空气站和水站监测网络建设,定期通报乡镇环境空气质量排名结果;完善健全生态环境队伍管理体系,加强乡(镇、街道)环保所队伍建设,加强海洋、土壤和机动车污染防治监测监管力量;完善健全生态环保指挥调度体系,高效发挥环保指挥中心作用,不断强化装备能力和人员素质,提高精准指挥、精确打击水平,进一步畅通指挥渠道,提高权威性。

原标题:我市制定101项具体举措 全力建设生态唐山 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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