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上午,许昌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新闻发布会,邀请市污染防治攻坚办相关单位解读《许昌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并就全市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情况回答记者提问。
《许昌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定了许昌市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目标划分为两个阶段:一是整个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即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PM2.5平均浓度低于79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减少2天。二是2020年第一季度改善目标,即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PM2.5平均浓度低于88微克/立方米。
为实现这一目标,许昌市将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状况,适时调整应急管控级别。同时,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采取更加有力、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最大程度削减重污染峰值,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严禁“一刀切”。近日,我市正在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修订,拟对焦化、铸造、医药等15个重点行业实施绩效分级,采取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一方面鼓励“先进”,让治理水平好的企业受益,另一方面鞭策“后进”,促进重点行业加快升级改造进程,全面减少区域污染物排放强度。积极引导鼓励企业创建省级绿色环保引领企业,对绿色引领企业、绿色发展排行靠前企业、B级企业在重污染天气橙色及以下预警管控期间可不采取减排措施,让绿色发展水平高、治理污染投入大、治理成效好、环境信用高的企业在重污染天气下正常生产,实现企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赢”。
主抓37项重点任务,持续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年底前,列入淘汰清单的襄城县许昌首山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许昌亮源焦化有限公司两座炭化室高度4.3米的焦炉减少煤炭消费60%,达不到煤炭消费量削减任务的实施停产。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针对铸造、有色金属加工再生等产业集群,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建设清洁化产业集群。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分门别类对“散乱污”企业淘汰一批、整合一批、提升一批。以农村、城乡结合部、行政区域交界等为重点,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管理,强化多部门联动,坚决打击遏制“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等反弹现象。充分运用电量监控、无人机等技术,扎实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及监管。持续开展散煤污染专项整治。对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地区,依法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地区强化洁净型煤监管,加大洁净型煤抽检频次,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洁净型煤行为,确保洁净型煤质量符合要求。全面提升“散尘”污染治理水平。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开复工验收、“三员”管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等制度,推动扬尘污染防治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信用体系建设;以实施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城市设施等整治行动为抓手,持续开展城市清洁行动。全面实施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全面完成非电行业、工业炉窑、锅炉、挥发性有机物、铸造行业、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持续减少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对钢铁、焦化、建材、铸造、有色金属、化工等重点行业分类实施提升整治。
狠抓移动源污染控制,频繁超标车辆将列入黑名单。实施生态环境、公安、交通等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建立超标柴油车及所属企业黑名单和信用惩戒制度,及时将频繁超标车辆纳入黑名单并动态更新。加快推进河南豫中陆路口岸综合物流港铁路专用线等4个“公转铁”项目筹备建设进度,有效提高铁路运输量,从源头减少汽车运输量。建立淘汰任务清单,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编码登记及信息联网工作,所有施工建设、工业企业等单位不得租赁和使用未履行申报登记、张贴环保标识、核发号牌等环保手续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据悉,与去年及近5年同期相比,预计2019年12月份京津冀及其周边地区降水率变化不大,近地面风速偏小,边界层高度偏低,污染扩散气象条件偏差。根据预测分析,12月份将有5次污染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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