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1月26日印发文件,发布关于《调整10家D级钢铁企业绩效级别的通知》如下:
按照省大气办《关于做好2021年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大气办对全市钢铁企业开展绩效评级,全面审核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监测监控水平、环境管理水平及运输方式和运输监管等绩效指标,评定了各钢铁企业绩效级别。
按照绩效评级要求和市级工作职责,经研究决定,将东华(凯恒)钢铁、瑞丰钢铁、东海钢铁、东海特钢、九江线材、荣信钢铁、经安钢铁、国义特钢、春兴特钢、天柱钢铁等10家钢铁企业绩效级别由 D 级调整为 C 级。请属地相关部门按照调整后的绩效级别,重新修订10家钢铁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一厂一策”,于2021年11月30日前报市大气办备案,并于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属地相关部门要督导企业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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