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202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A、B级和引领性企业名单,审核通过A级企业2家、B级企业10家、引领性企业1家。
关于发布202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A、B级和引领性企业名单的公告
根据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的通知》(环办便函〔2021〕341号)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宁夏回族自治区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试行)》(宁环办发〔2023〕38号)要求,经地市生态环境部门审核推荐、专家技术审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现场核查及会议研究,审核通过A级企业2家、B级企业10家、引领性企业1家,现予公告,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于举报问题,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为举报人保密并逐一核实,举报问题属实的企业将取消评级结果,直接降为最低级,一年内不再重新评级。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吕诚<0951>5160969)
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A、B级及绩效引领性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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