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标准委下达的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已组织完成《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限值》等8项化工行业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工作。在标准批准发布之前,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对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19年12月12日。
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见附件3),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限值》等8项化工行业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公示反馈)。
公示时间:2019年11月13日-2019年12月12日
公示意见反馈邮箱:KJBZ@miit.gov.cn
联系电话: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010-68205241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2019年11月13日
8项化工行业强制性国家标准主要内容等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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