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修订稿》(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严于本文件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执行。本文件适用于广东省辖区内家具制造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企业厂区内及边界污染的控制要求、监测和实施与监督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现有家具制造企业VOCs排放控制,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污染源的VOCs排放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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