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由此可见,国家乃至人民对环保的重视。
长久以来,随着环保压力的不断增加,各行各业对大气污染的排放都实施了相应的举措和排放标准,我们称之为“特别排放限值”。时至今日,大家对特别排放限值已经不再陌生,它的特别之处不仅在于其标准严格,更重要的是,特别排放限值的执行地域,一般是指“在国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
水泥行业特别排放值的由来 2007年太湖爆发水华事件后,国务院要求在重点流域实施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2010年,针对我国日益严重的环境空气污染问题,国务院提出在重点地区实施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为此2011年以来环境保护部在新发布的重点行业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增设了特别排放限值。
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首次提出“制定并实施重点区域内重点行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012年,经国务院批准印发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环发〔2012〕130号)规定:“重点控制区内新建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重污染项目与工业锅炉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火电项目实施时间与规划发布时间同步,其他行业实施时间与排放标准发布时间同步。”该规划同时明确:重点控制区包括“三区十群”47个城市,除重庆为主城区外,其他城市为整个辖区。
特别排放值的逐步收紧
2004年出台的《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水泥行业颗粒物排放标准为100mg/m³,二氧化硫排放标准为400mg/m³,氮氧化物排放标准为800mg/m³。值得注意的是,彼时的排放限值只是一个排放标准,并没有对特别地区制定排放标准。
但是,2013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水泥行业氮氧化物排放标准已开始收紧为400mg/Nm³(重点地区320/Nm³),二氧化硫排放标准200mg/Nm³(重点地区100mg/Nm³)粉尘排放30mg/Nm³(重点地区20mg/Nm³)如此宽泛的标准。此时才出现了重点区域的控制,也就是特别排放值。
至2018年年初,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中明确指出,对2018年10月底前稳定达到超低排放限值(污染物排放浓度颗粒物≤10mg/Nm³、二氧化硫≤35mg/Nm³、氮氧化物≤50mg/Nm³)的水泥企业,2019年1月1日至3月15日期间,豁免其不再实施错峰生产。
此方案真正一石激起千层浪,紧随其后全国其他省市相继出台政策,以超洁净排放为准则衡量水泥企业是否享受错峰豁免权,此时超洁净排放聚焦了全行业的目光。从水泥行业污染物排放指标的逐步升级过程来看,地方实施的超洁净排放,可以被认为是地方版的“特别排放值”。
水泥行业排放限值的实践意义
环保压力的不断加大,水泥企业开始正视自身环保问题。环境执法日趋严厉加上环保数据在线监控使得水泥企业环境违法成本越来越高,迫使水泥企业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另外,水泥行业的竞争其实也是环保的竞争,环保型水泥工厂更能获得民众的认同,也更符合政府生态文明建设需要,亦有利于企业自身的发展。
另一方面,2016年颁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以下简称34号文)中指出要淘汰落后产能。要压减过剩产能,并且提到污染物排放达不到要求或超总量排污的,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能耗超限额的,应在6个月内整改达标;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经申请可延长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逾期仍不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
现今,环保治理已经被明确作为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重要手段。另外,上文也提到现如今,超洁净排放限值已然成为衡量水泥企业是否享受错峰豁免权的准则。以此,越来越多的水泥企业开始投入到这项环保事业。
以金隅水泥为例,实行超洁净排放后,粉尘排放量达到了10mg/Nm³以下,金隅鼎鑫窑尾粉尘排放浓度甚至降低到1.23mg/Nm³,已经高于国家标准。再如作为民营企业的大地水泥,也积极承担环保义务,实行超洁净排放,将粉尘排放量降到10mg/Nm³以下,以及登封宏昌等水泥企业符合水泥行业烟气超低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颗粒物≤10mg/Nm³、二氧化硫≤35mg/Nm³、氮氧化物≤50mg/Nm³)要求。
随着各地多项环保政策的提出,显然,水泥行业的排放限值会越来越严格,超低排放将在未来成为水泥行业的“标配”。作为行业的一份子,水泥企业应将环保作为自身的一项重要使命,立足于行业未来做好环保,为金山银山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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