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低排放改造要探索从工艺源头减排的路径,坚持数智化、低碳化,从整个生产的能耗、料耗、经济成本、‘双碳’角度来考虑协同增效。”
近日,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国水泥协会副秘书长李琛接受中国环境报专访时作上述表示。
“我国30余年来都是世界最大的水泥产销国。2023年,全国累计水泥产量(包括通用水泥、特种水泥等20余种)20.23亿吨,占全世界总产量的一半以上。水泥行业列入大气污染防治重点行业,主要是由于水泥产能基数大而对空气质量有影响,排放物主要是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几乎没有挥发性有机物。”就《意见》的发布,李琛解读认为,这对水泥行业提升全工序、全流程大气污染治理水平,推动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很好的指导作用和支撑。
考虑到压减过剩产能工作推进,到2028年底,按照《意见》目标要求,预计全国100%在产的水泥熟料产能要完成改造
早在2021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要求推进水泥行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2023年,国务院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把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作为有效降低全社会污染排放、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的有力举措。
据李琛透露,水泥行业作为超低排放改造重点行业,已开始积极响应超低排放改造要求,有的大企业集团还在年度技术改造清单中预留了相关预算,制定了时间表路线图等。此外,在河北、河南、山东、山西、浙江等重点区域省份也率先开展了水泥超低排放改造,取得了很好的经验积累,为全国范围内推进打下坚实基础。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顶梁柱’。水泥行业国有企业产能规模占比高,有主导地位,在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具有更大的政治和实力优势。”李琛指出,以水泥为主营业务的央企国企发展较快,体量大、“筋骨”强健、市场主导能力和抵御化解风险能力较强,是承担环境保护责任的先锋,在超低排放改造中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根据《意见》主要目标,到2025年底,重点区域力争50%水泥熟料产能完成改造,区域内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基本完成有组织、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到2028年底,重点区域水泥熟料企业基本完成改造,全国力争80%水泥熟料产能完成改造。
“《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将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总数调整为82个,至少覆盖了5亿吨水泥熟料产能。到2025年底,据我们测算,需要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水泥熟料产能在2.5亿吨左右。到2028年底,随着水泥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深入推进,无形中也助推水泥熟料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完成进度提升。”李琛进一步表示,“全国力争80%水泥熟料产能完成改造意味着应该约有15亿吨产能要完成改造,考虑到压减过剩产能工作推进,2028年底完成80%改造的目标要求,相当于存量水泥熟料企业和全国新改扩建项目全部要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超低排放是鼓励导向,压力巨大形势紧迫
“对于水泥行业来说,要如期完成目标的压力巨大。”李琛坦言,压力主要来自于三个方面:一是技术层面,超低排放的指标要求高,脱硝等技术工艺还在不断完善提升中;二是成本层面,水泥行业效益下滑,超低排放改造投入相对较大;三是竞争层面,在水泥行业产能严重过剩背景下,环保投入不积极的企业,面临‘环保约束’的挤出,有生存压力。
根据《意见》主要指标,有组织排放指标方面,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在基准含氧量10%的条件下,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10mg/m3、35mg/m3、50mg/m3。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方面,物料储存、物料输送、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源,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控制设施,做到产尘点及生产设施无可见烟粉尘外逸,厂区整洁无积尘。清洁运输方面,进出企业的原燃料采用清洁方式运输比例不低于80%;达不到的企业,汽车运输部分全部采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重点区域企业清洁方式运输比例达不到80%部分,要采用新能源车辆替代。产品运输优先采用清洁运输方式,汽车运输全部采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
“按照《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 》中一般区域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mg/m3、200mg/m3、400mg/m3,重点区域对应的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20mg/m3、100mg/m3、320mg/m3,这意味着超低排放指标相对于一般区域降低66.67%、82.5%、87.5%,相对于重点区域指标降低50%、65%和84.375%。”李琛指出,超低排放提出的指标对于水泥企业来说的确压力巨大,但是超低排放不是硬性要求。达标排放是企业的法定责任,超低排放是鼓励导向。不会处罚无法达标的企业,而对于达到超低排放改造要求的企业会加大支持力度,主要还是为了提升促进企业自发改造的积极性,并且列入淘汰退出计划的企业或设施不再要求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意见》提出,对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税收、信贷、融资等方面支持。结合前段时间工信部等八部门发布的《关于加快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应当鼓励产业投资基金加大传统制造业股权投资支持力度。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传统制造业企业通过股票、债券等多种融资方式进行技术改造或加大研发投入,通过并购重组实现转型升级。
此外,《意见》还提出,通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对在超低排放改造时统筹开展减污降碳改造,实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企业形成正向激励。同时,对超低排放实行差异化环保管理政策。对于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公示的水泥企业,可开展A级绩效评级工作,享受A级企业相关优惠政策。李琛认为,目前,水泥行业有7+1个试点进行碳排放权交易,如何在超低排放改造时用好激励,还需要一系列的制度设计。目前,《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技术指南 水泥工业》标准正在制定。她相信,陆续地方上会有相关细则落地。
直接利好超低排放改造环保市场,全部如期改造将带动几十亿元相关投资
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有关负责人就《意见》答记者问时表示,改造任务目标全部实现后,预计将会带来较好的环境、社会、经济效益。环境效益方面,预计水泥行业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量将大幅下降,有效推动水泥集中城市和区域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同时,通过积极鼓励企业更多采取原料替代、燃料替代、煤气回收、节能减污降碳改造、清洁运输改造等源头防控措施,推动行业和全社会碳排放量下降,产生显著的降碳效益。社会效益方面,水泥行业改造后粉尘排放大幅减少,将显著降低对企业员工和周边居民的健康危害。经济效益方面,超低排放改造能够带动新能源汽车和节能环保等产业发展,有效拉动社会投资形成新的绿色经济增长点。以超低排放为抓手,还能有效推动两个行业绿色低碳转型,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超低排放改造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推动效果如何还需要就具体实施效果来观察。但就环保板块而言,如果全部如期改造,将带动几十亿元的直接环保投资。”李琛表示,目前,成熟稳定的污染治理技术较多,除尘、脱硫技术已经改造过多轮,还需要进一步推进的主要是脱硝技术,如高温低尘SCR尘硝一体化技术、高温微尘SCR一体化技术、水泥窑生物质气化节煤、降氮技术、热碳还原—SNCR—精准脱硝等,建设投资费用在1500万元—3000万元左右,加上使用氨水等运营费用较高以及目前水泥行业下行导致水泥窑运转率偏低等情况,每吨熟料成本费用(按照5年—10年设备折旧)要增加十几元左右。
“水泥企业目前产能严重过剩,效益大幅下滑,经济成本压力较大。超低排放改造要探索从工艺源头减排的路径,坚持数智化、低碳化,从整个生产的能耗、料耗、经济成本、‘双碳’角度来考虑协同增效。”李琛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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