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四川省巴中市近日印发《巴中市打赢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根据方案,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减少,流域水环境风险有效可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稳定达标,群众生态环境满意度明显提升。到2035年率先建成水清、岸绿、宜居、优美的渠江流域重要生态功能区。详情如下:
巴中市打赢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碧水保卫战,着力解决突出的水环境问题,加快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根据《四川省打赢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巴中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持续保持和改善巴河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积极推动巴河优良水体保护,创新治理机制,全面夯实责任,扎实开展生活污染、农业农村污染、工业污染防治和黑臭水体整治,推进生态河道建设,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着力保障饮用水安全,全面解决水污染突出问题,确保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稳定达标并持续改善,进一步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二、基本原则
(一)问题导向,综合施策。以优良水体保护为重点,围绕城镇生活污染、工业企业污染、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黑臭水体整治和饮用水水源安全,统筹水环境质量、容量和水资源总量,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水陆关系,分类施策、精准发力,持续巩固和改善流域水质。
(二)标本兼治,长短结合。坚持“治标”和“治本”相结合,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全市III类以上优良水体比例达100%。立足长远,严格落实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达标水体保护方案,有效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
(三)落实责任,形成合力。落实各级人民政府流域水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压实职能部门管水治水护水用水责任,强化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监管责任,加强统筹协调,严格监督考核,健全上下联动、部门协作、责权清晰、监管有效的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机制。
(四)拓宽渠道,增加投入。逐步建立稳定的常态化财政投入机制,创新市场化投融资模式,引导社会资金、民间资金深度参与流域综合治理和水环境保护,完善多元化投入机制。
三、主要目标
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减少,流域水环境风险有效可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稳定达标,群众生态环境满意度明显提升。到2035年率先建成水清、岸绿、宜居、优美的渠江流域重要生态功能区。
2019年,全市2个国家考核监测断面水质优良,达III类及以上水质比例为100%,丧失使用功能(劣于V类)水体断面控制在0以内,纳入国家黑臭水体平台的5条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100%。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90%以上。
2020年,全市2个国家考核监测断面水质优良,达III类以上水质比例为100%,丧失使用功能(劣于V类)水体断面控制在0以内,全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100%。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90%以上。
四、重点任务
(一)实施城乡生活污染处理设施建设补短板工程。
1.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面落实《巴中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细化黑臭水体整治项目,按期完成设施建设,实现稳定运行。加快县级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坚持新建污水处理设施与配套管网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着力解决部分地区生活污水溢流直排、收集处理能力不足等问题。到2019年,生活污水处理率市级达到95%、县城达到85%、乡镇达到50%。(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区县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全面落实《巴中市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因地制宜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推荐采用垃圾焚烧环保发电处理技术,区域共建共享垃圾焚烧环保发电设施,大幅减少原生垃圾填埋量。偏远地区及巴河流域的重点小城镇,要因地制宜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规范和完善前端收集点(站)布局和建设标准,建立健全城乡生活垃圾收运网络体系。按照“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输、市县处理”模式,合理配置垃圾分类收集箱、转运站和运输工具。推广压缩式、封闭式收运方式,减少和避免收运过程中的二次污染。到2019年底,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巴州区、恩阳区城区达到98%,南江县、通江县、平昌县三县县城达到85%,建制乡镇达到70%。(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3.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落实《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五年行动方案》,优先实施聚居度高以及重点湖库区等环境质量要求高的区域污水治理,优先安排15户或50人以上的农村居民聚居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积极探索适宜农村地区的污水治理方式,放大试点示范效应,不断推广成功治理经验,到2020年实现70%以上的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继续推广“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输、市县处理”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不断健全和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增加收集点和收运车辆,开展乡镇垃圾中转站提标升级,确保收储运系统运行正常。(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
(二)实施农业农村面源污染削减工程。
4.整治畜禽养殖污染。大力推进清洁化和生态化养殖。规范禁养区划定,坚持种养结合,养殖场的养殖规模要与周边可供消纳的土地量相匹配,并具备完善的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强化畜禽养殖散户管理,禁止禽畜粪污直排。2020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95%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5.整治水产养殖业污染。编制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保护好水产养殖业的发展空间和养殖水域的生态环境;切实抓好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因地制宜发展池塘健康养殖、稻渔综合养殖、流水养殖、水库生态养殖、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路基集装箱式健康养殖模式,促进水产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大力推广池塘循环水、鱼菜共生、池塘底排节水净水和养殖尾水处理等健康养殖技术;加强养殖投入管理,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开展相关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6.整治种植业污染。以农业面源污染较突出的流域为重点,深入推进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开展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和果菜茶有机肥代替化肥试点,提升科学施肥水平。推进农作物病虫防控精准化、绿色化、专业化,减少农药使用量,探索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机制。2020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绿色防控覆盖率达30%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供销社)
(三)实施工业污染治理工程。
7.实施园区工业废水达标整治。大力实施《四川省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推进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各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按期建成投入使用。在处理设施建成前,依托生活污水处理厂、一体化应急设备全面处理,确保工业废水达标排放;处理设施建成后,加强运行维护,确保设施稳定运行。(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8.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提标改造。推动县级及以上污水处理厂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改造,按期完成提标改造实现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9.减少工业废水排放量。减少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废水排放量。加大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对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企业,暂停其新增取水许可审批。(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10.推动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积极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强化“三线一单”约束,优化产业布局和资源配置,有效控制区域发展规模和开发强度,细化准入条件,严格准入标准,强化分类指导。加快巴河沿岸地区产业结构调整,严格坚持环保准入条件,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以水定业、以水定产,严控高耗水、高污染项目建设,鼓励和支持低耗水、低污染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着力推动产业升级。强化环保、能耗等标准约束,倒逼淘汰落后产能并防止转移。有序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全面降低环境风险。(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加大总磷污染防治。推进县级及以上污水处理厂安装总磷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确保稳定运行。(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四)实施城镇黑臭水体治理工程。
12.推进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加快对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的5条黑臭水体的整治,确保2019年底完成整治任务的90%,2020年全面完成。采取控源截污等治理措施,严控污水入河,加快推进污水管网维修改造,重点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接合部污水截流和收集纳管。加快入河排污口整治,切实提高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削减入河污染物。加强内源治理,强化河道底泥污染治理,科学选择内源污染控制技术,合理制定修复实施方案,妥善解决底泥运输及处置,防止二次污染。保护水域空间,积极开展河道生态修复,科学制定方案、规范实施,合理调配水资源,保障水体生态基流,提升河流自净能力。加强城市“蓝线”规划管控,严控侵占河道水体行为,确保水系畅通。(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13.开展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加快对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摸排,建立台账,有计划的推进整治。2019年,城市(县城)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不得新增黑臭水体;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消除。(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14.实施重点场镇黑臭水体整治。以推进乡村振兴发展为契机,以农村环境整治为抓手,重点开展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垃圾收集(打捞)转运体系建设,确保污水垃圾处理系统稳定运行。强化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的规模化建设和专业化管理。到2020年,确保重点乡镇无黑臭水体,乡间溪流与乡村美景相得益彰。(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五)实施河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
15.强化良好水体保护。加强水质优良河湖保护,严格控制河流湖库周边开发建设,开展河湖滨岸生态拦截工程,持续提升河流湖库自然生态环境。(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
16.加强河道岸线保护。加强巴河流域及主要支流河道岸线保护。严格查处违法占用或滥用河道、非法违规采砂采石及乱堆乱弃、损坏水利工程和水域岸线的行为。加强沿河森林保护,营造渠江流域基干防护林带和风景林,建设渠江上游重点流域生态廊道。(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
17.实施河湖湿地修复。推进重点流域湿地修复治理。发挥湿地“地球之肾”功能,全面保护所有湿地,提升湿地生态功能。重点保护和建设各类湿地,逐步恢复河流、湖泊、重要湿地的自然连通。2020年,完成省定保护修复湿地生态的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18.保障河道生态基流。强化生态流量保障和调度管理,协调上下游、干支流关系,深化河湖水系连通运行管理和优化调度,增加枯水期下泄流量。按照兴水服从生态、区域服从流域、电调服从水调的原则,推动建立健全以流域为单位的水生态调度机制,科学确定生态流量,明确生态补水等措施,落实已建、在建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泄放,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逐步完善生态流量监控体系,保障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六)实施水资源节约与利用工程。
19.实施水资源开发利用工程。以水资源持续供给和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为核心,提高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加强空中云水资源开发利用,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构建完善引水补水网络,加强大中型水利工程及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形成大中小微协调配套、蓄引提灌泄排功能完备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
20.强化水资源合理调度。做好水资源合理配置,依法制订和完善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区域水资源调度应当服从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水力发电工程应根据取水许可审批机关同意的调度运行方案和取用水计划进行取水发电,确保下泄流量达到规定控制指标。电力调度部门应征求取水审批机关的意见进行发电调度。(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1.加强水资源节约。实行重点扶持,集中投入,强力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推广节水灌溉,建立节水型农业。抓好工业节水,提高水重复利用率。在水资源合理配置的前提下,以供定需控制用水量增长,合理调整流域内生产企业的布局。积极推进城市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促进节水减排。2019年,完成省定再生水利用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七)防范输入性污染。
22.完善流域协作机制。配合跨界河流省级联防联控机制落实,开展市级间流域协作保护,构建完善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立巴河流域水质监测预警系统,推进监测数据共享。推进交叉执法检查,探索建立流域上下游环境执法联动、环境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风险源单位监管,组织风险源单位进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严防跨省、市输入性或输出性污染。(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五、保障措施
(一)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河长指挥、部门落实”的工作体系。各级人民政府要夯实碧水保卫战主体责任,充分保障碧水保卫战人、财、物等方面需求。各级河长要发挥碧水保卫战关键作用,抓好组织、协调、督导、考核四项工作任务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压实管水治水护水用水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形成碧水保卫战强大战斗力。
(二)推进流域综合治理。以流域为单位,加强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系统保护与修复,系统解决污染共性问题,精准治理污染突出问题。推动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流域间、水陆协同治理,着力实施巴河流域的综合治理工程,确保水体水质稳定达标。
(三)健全投入机制。加大各级公共财政在水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比重,建立健全水环境保护投资稳定增长机制,持续增加碧水保卫战资金投入。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多种模式吸引社会资本进入水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落实流域生态补偿制度,优化核算方式和补偿办法,完善绩效评估体系。
(四)严格执法监管。强化水质达标管控。完善“测管协同”机制,定期分析水质状况,采取限产减排、错峰生产、应急处置等综合措施,实现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强化执法监管,坚持铁腕治污,严厉查处工业企业偷排、超标排放等涉水违法行为。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和水质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对流域化工、印染、涉重金属排放等重点企业开展专项督查,加强危险源辨识,排查环境风险隐患,分析风险变化趋势,督促跟踪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环境隐患。
(五)严肃问责问效。建立健全碧水保卫战考核问责机制,将碧水保卫战工作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每年对各区县上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对水污染治理各项重点工作进展缓慢、水生态环境质量下降的区县,要采取约谈和区域限批等手段,倒逼责任落实。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人员,根据有关规定移交有关部门严肃问责。
(六)鼓励全民参与。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报刊和“新媒体”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舆论,鼓励公众主动参与碧水保卫战成果维护,形成全民参与氛围。各级人民政府要定期公布碧水保卫战各项工作进展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群众监督。推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法开展碧水保卫战监督,支持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开展碧水保卫战公益活动,引导环保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监督,适时开展第三方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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